應改革開放大潮而生——中國國際商會

文 | 趙曉笛

商會和行業協會,是商品經濟、市場經濟發展的產物,是溝通政企關係、協調企業行為、為會員企業提供信息和各類服務的經濟組織。在市場經濟的運行中,政府司宏觀調控,企業行微觀經營,而商協會則居間發揮協調和服務的職能。近代中國,與當時商品經濟發展的程度相適應,也曾經產生過一批行會和商會;但在上個世紀我國實行計劃經濟的時代,商協會失去了存在的土壤,隨之銷聲匿跡。改革開放之後,伴隨商品經濟、市場經濟的漸次發展,企業走向獨立經營和發展壯大,企業對商協會的協調、服務的需求逐步增加,政府也需要商協會來做一些溝通政企的工作,於是商協會應運而生。

再者,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的進程,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也呼喚商協會來溝通與國際工商界的關係,提供一些有關國際市場的信息和服務。中國國際商會正是應我國改革開放大潮而生,並與時俱進,經過30餘年的發展,成為我國排名前列的涉外商會。

中國國際商會的發展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一是設立階段,二是加入國際商會(ICC)階段,三是組建社團並獨立運行階段。

應改革開放大潮而生——中國國際商會

一、中國國際商會的設立

中國國際商會的設立,依靠了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貿促會)當時已有的商會資源。因此,我們需要從中國貿促會發展商會功能說起。

1.中國貿促會代行部分商會職能

中國貿促會成立於1952年,是全國性對外貿易投資促進機構。改革開放以前,中國沒有與國際商界對應的商會組織,於是國家授權中國貿促會承擔一些同各國商會打交道的涉外事務。不過嚴格地說,中國貿促會當時僅是代行某些對外商會的職能,自身並不是商會。

2.中國貿促會第一次會員大會

改革開放以後,隨著企業的成長和對外經營,我國企業面對國內和國際兩個市場、兩種競爭,產生了建立各種性質的商會和行業協會的需要。中國貿促會敏銳地覺察到這一重大變化,著手探討把中國貿促會改造成對外商會的可能性。1985年,中國貿促會著手修訂《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章程》。1986年5月3—4日,中國貿促會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通過了新的《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章程》。貿促會開始實行會員制,正式引入商會的組織機制,會領導從原稱主任改稱會長。當時的會長賈石提出,中國貿促會要把為會員服務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圍繞這一職能的轉變,中國貿促會把原辦公室會務處升格為會務部,進一步做好聯繫會員的工作;1987年1月成立信息部,創辦《中國貿促報》。這些措施強化了中國貿促會為會員服務的職能。可以說,1986年中國貿促會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標誌著現代意義的中國對外商會雛形出現。

3.同時使用“中國國際商會”的名稱

中國貿促會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之後,貿促會視省市條件成熟的程度,與地方政府合作,陸續建立地方分會;同時與當時的一些行業部委開展合作,籌建行業分會。企業會員和團體會員的數量快速增加,正式設立對外商會的條件也就趨於成熟。

1988年5月,中國貿促會正式報請國務院審批中國貿促會同時使用“中國國際總商會”名稱。6月,國務院批准了中國貿促會的請示,將名稱定為“中國國際商會”。

1988年6月28日,“中國貿促會機械電子、輕工、紡織、農業、汽車行業分會成立大會”在人民大會堂隆重舉行。大會前,中國貿促會舉行了新聞發佈會,宣佈中國貿促會自即日起同時使用“中國國際商會”名稱。從此,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成為一個機構、兩塊牌子。這標誌著中國貿促會正式承擔起中國對外商會的職能,也宣告了中國國際商會的設立。

二、加入國際商會(ICC)

中國國際商會的設立,有利於以對應的身份與國際商會(ICC)、各國商會開展民間經貿往來和國際合作。中國國際商會的宗旨就是代表中國工商界與國際工商界開展交流,向國際組織和中外政府部門反映利益訴求,參與國際經貿規則的制定和推廣。而國際商會(ICC)作為國際工商界的組織,中國國際商會需要加入其中,成為其會員,這樣才能通暢地與國際工商界溝通,並參與國際經貿規則的制定和推廣,維護中國企業權益。

1.國際商會在全球工商界的地位

國際商會成立於1919年,總部設在法國巴黎。國際商會的會員由國家委員會、組織和直接會員組成。國家委員會由各國的國家商會或全國性商會牽頭協調本國的商協會和企業組成。每個國家委員會所屬的會員自動成為國際商會的會員。

國際商會還建立和領導著一個龐大的商會組織——世界商會聯合會(World Chambers Federation),該聯合會擁有1.2萬家商會,幾乎世界上有較大影響力的商會都是它的會員,可見其規模之大。

國際商會還下設近30個專業委員會或工作組。如,貿易與投資政策、海關與貿易便利化、競爭、商法與慣例、數字經濟、銀行、知識產權、環境與能源、運輸與物流、市場營銷與廣告、稅收、企業責任等專業委員會,開展專業化的工作。

在國際經貿領域,國際商會作為民間的組織,與作為官方的組織——世界貿易組織(舊為關貿總協定),一民一官,各自發揮舉足輕重的作用。也因此,國際商會成為聯合國一級諮詢機構。凡遇重要經貿問題,聯合國都要徵求國際商會的意見。國際商會還向各國政府、地區性和世界性國際組織提出建議,以改善世界商貿環境。

2.中方申請加入國際商會

在中國國際商會設立之前,中國貿促會與國際商會就一直有聯繫。1978年以後,中國經濟發展越來越快,中國的國際影響越來越大。國際商會開始通過各種渠道試探與中國接觸,中國貿促會作出了積極反應。1985年3月底,國際商會主席範·登·霍恩、秘書長考尼克等一行8人到北京訪問。中國貿促會就中國加入國際商會的問題與國際商會代表團舉行了會談。

1986年12月,中國貿促會代表團應邀到國際商會總部與以霍恩主席為團長的國際商會代表團舉行了雙邊高級會晤。國際商會方面表示,當下中國貿促會以國家委員會的身份加入國際商會的條件尚不成熟,特建議,由國際商會與中國貿促會成立一個臨時的過渡性合作機構“國際商會——中國貿促會合作委員會”,以便開始在銀行、運輸、國際貿易法、仲裁等領域進行一些業務合作。

中國貿促會於1988年6月正式啟用“中國國際商會”名稱,便於今後申請加入國際商會。此後,中方都是以中國國際商會的名義與國際商會溝通,加快了申請加入國際商會的步伐。

1988年11月,中國國際商會與國際商會在北京首次聯合舉辦國際航運研討會。國際商會方面承諾18個月內解決中國入會問題。

1988年12月,中國國際商會致函國際商會秘書長考尼克,通知他中方同意成立國際商會中國國際商會合作委員會。

儘管期間中國加入國際商會的計劃暫被擱置。不過,中國國際商會對與國際商會發展合作關係仍持積極態度。從1985年3月中方提出申請加入國際商會,到1994年11月國際商會理事會批准中方加入,經過了將近10年的時間,可謂好事多磨。

3.國際商會中國國家委員會成立

1995年1月24日,國際商會中國國家委員會成立大會暨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在北京隆重召開。中國國際商會、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中國幾大進出口商會、中國銀行、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等171家成員單位的代表共250餘人出席了大會。

國際商會理事會在會後發表的新聞公報中指出,國際商會歡迎國際商會中國國家委員會入會,讚賞中國在同世界各國各地區在進行貨物、資本、服務和技術交流,加強相互瞭解、發展友好合作和繁榮國際經濟貿易等方面作出的努力。

公報認為,目前關於恢復中國在關貿總協定中創始國地位的談判正在緊張進行,國際商會接納中國入會將有助於推動這一談判,有助於使中國作為創始國進入未來的世界貿易組織。

4.與國際商會業務的全面對接

加入國際商會之後,中國國際商會、國際商會中國國家委員會全面開展與國際商會業務上的對接,加強了對我國涉外企業的服務,推動其擴大國際化經營。由於國際商會的業務經過長期發展,已經很成熟,很專業化,中方與其對接,在我國工商界推廣,讓我國涉外企業收益匪淺。

中國國際商會還加強了與國際商會以及其他成員的來往,共同舉辦活動。比如,1997年4月9日,國際商會第三十二屆世界大會在上海舉行,活動取得圓滿成功。一些雙方合作的專業活動更是活躍。中國涉外企業從中獲得有關國際市場和專業的知識,對企業走向國際化經營很有益處。

三、組建成為社團並獨立運行

1988年中國貿促會同時使用“中國國際商會”的名稱,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的體制,是當時歷史條件下的一種迅速見效的制度創新,使得對外商會功能和業務快速成長起來。但是,當時光跨入21世紀,我國的改革進入了深水區,對外開放進一步擴大,企業進一步成長,開展國際化經營進一步升級,新的形勢對我國的公共服務機構和商協會提出新的要求,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的制度,開始顯現出缺陷,需要進行新的體制改革。

1.新形勢下的新挑戰

新的挑戰主要是兩個:一是廣大企業不斷增長的對中國國際商會涉外服務的需求與中國國際商會涉外服務資源的不夠充分形成了矛盾;二是國家公務員管理體制改革和經濟體制改革的原則,要求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深化體制改革。

中國貿促會使用“中國國際商會”的名稱,商會的職能不斷得到加強,實際上在1988年之後的近20年時間裡,中國貿促會在發揮貿促機構功能的同時,利用中國國際商會的牌子拓展了一些商會業務,增加了商會的部分功能。人還是貿促會編制內的人,會內有關部門只是兼職做了商會的部分業務;貿促會為實,國際商會為虛。

這種制度安排,短期有效,但從中長期看,不利中國國際商會的發展壯大,很難發展成為真正意義的“企業之家”,因為中國貿促會的基本性質決定,貿促會是群團組織,屬於公共服務機構範疇;其主要職責是配合國家外交、外經貿大局,對企業的服務純粹是公益性的。而商會是企業的組織,主要是為會員服務,屬於“私益性組織”。一個商會,只有一心一意發展會員和為會員服務,才能發展壯大,業務才能全面拓展,會員才會真心誠意地參與、支持、資助商會的發展。中國國際商會要進一步發展,要滿足企業不斷增長的對涉外商會服務的需求,組建成為完整意義的社團,是應對新時期挑戰的解決方案。

同時,國家公務員管理體制改革和經濟體制改革的形勢,要求中國貿促會規範公務員管理,加強公共服務機構建設。自2006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生效實施。在國家對公務員管理規範化、法制化的大趨勢下,中國貿促會作為一個參照公務員管理的群團組織,必須緊跟形勢,改革體制,按照國家對公務員管理的法規,管好自己的“參公”隊伍。而中國國際商會的商會組織屬性,顯然不適合與公務員、公共服務機構繼續綁在一起。不然,既制約商會的發展,也影響貿促會公務員制度建設。

2005年8月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了深化改革的重點任務,提出繼續推進涉及政府職能轉變的改革和涉及對外開放的改革,完善涉外經濟管理體制。

正是在國家加快公務員制度建設和經濟體制改革的形勢下,中國貿促會積極探索體制創新,理順中國貿促會和中國國際商會的關係,分類規範行政、社團、事業、企業,實行分類管理;並於2004年動議,2005年開始了組建中國國際商會實體的進程,當時用了“中國國際商會實體化”的概念。

2.組建的過程

要把中國國際商會做成實體,成為真正意義的社團,中國貿促會需要先獲得社團主管資格。這樣貿促會才有資格來主導中國國際商會的進程。2004年,貿促會向國務院提交了一個報告,並獲得批准,貿促會從此擁有了主管社團的資格。

第二步,到民政部辦理中國國際商會的註冊登記。由於貿促會是一個群團,不需要在民政部登記註冊;但中國國際商會屬於社團,按法律規定,需要註冊登記。2005年8月,經國務院批准,中國國際商會在民政部辦理了註冊登記手續,成為社團法人。

第三步,向國務院主管貿促會的領導報告,請示批准貿促會體制改革和中國國際商會實體化的設想。2005年底,獲得國務院主管領導的批准。

此後,貿促會全面啟動中國國際商會實體化工作。一方面做好原貿促會企業會員、國際商會中國國家委員會企業會員轉化為中國國際商會會員的工作,並大力發展商會會員。另一方面,起草《中國國際商會章程》,制訂商會內部各項管理制度,從一開始為規範的商會內部管理制度打好基礎。

同時,由於中國國際商會從中國貿促會分設出來,還是一件涉及全國各省市各行業眾多貿促會分會及國際商會的大事,最終,在如何發展商會方面形成了諸多共識,為後來的商會實體化運行起到一些理論準備。

3.註冊社團後首屆會員代表大會及運行

經過多年的籌備,2007年12月24日,中國國際商會在人民大會堂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這是註冊為社團法人後的首屆會員代表大會,來自全國工商界會員單位代表約500人出席。時任國務院副總理吳儀出席會議並代表國務院表示祝賀。她希望中國國際商會抓住機遇,開拓進取,努力探索中國特色的商會建設道路,更好地為企業走出去服務。

大會審議並通過《中國國際商會章程》,選舉產生第一屆理事會。時任中國貿促會會長萬季飛當選為中國國際商會會長,一些知名的企業家當選為副會長和常務理事。有關部委、各大協會和外國商協會組織派人參會祝賀。同時,商會也有了獨立的辦公大樓和秘書局。至此,中國國際商會成為名副其實的社團,在中國貿促會的指導下正式獨立運行。

此後,中國國際商會迅速發展壯大,今天已經成為由在中國從事國際商事活動的企業、團體和其他組織組成的全國性商會組織。截至2019年6月底,中國國際商會會員數量已達21.6萬家,其中包括絕大多數中央企業、全國性金融機構以及一大批知名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中國國際商會為會員的服務逐步升級,商會業務大幅拓展。中國國際商會作為我國國家級商會和涉外商協會中的領軍者,已成為中國企業參與世界經貿活動的重要窗口,已同世界上20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工商企業界建立了廣泛的經貿聯繫。

順應我國改革開放的大潮,中國國際商會從無到有,不斷髮展壯大。展望未來,我國的經濟將更加強大,我國企業朝跨國經營方向大步邁進,中國國際商會也必將在幫助企業國際化經營中發揮更大的作用,譜寫新的華麗篇章。

(作者系經濟學博士,原中國國際商會秘書長,世界商會聯合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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