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 福州市2018年度第三十一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實施方案的批覆

【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 福州市2018年度第三十一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實施方案的批覆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

福州市2018年度第三十一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實施方案的批覆

閩政文〔2019〕181號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福州市2018年度第三十一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實施方案的請示》(榕政綜〔2018〕434號)收悉。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福州市和廈門市2013年度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方案的批覆》(國土資函〔2013〕621號),現批覆如下:

一、核減用地面積0.0073公頃。核定將福州市境內農用地11.0307公頃(其中耕地2.455公頃)、未利用地0.4112公頃轉為建設用地。核定徵收倉山區建新鎮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2458公頃,建紅經濟管理區旱地0.0067公頃、園地0.0135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2847公頃,長埕村園地0.0269公頃、其他農用地0.2948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1764公頃,東嶺村水田0.002公頃、水澆地0.0245公頃、旱地0.0049公頃、園地0.3635公頃、其他農用地0.2947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2.559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0114公頃,鳳高村園地0.0544公頃、林地0.0879公頃、其他農用地0.0711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5.7242公頃、未利用土地0.0325公頃,紅江村水澆地0.0456公頃、旱地0.0185公頃、園地0.2233公頃、林地0.1252公頃、其他農用地0.0785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3.1003公頃,江邊村水田0.0181公頃、水澆地0.0318公頃、旱地0.0688公頃、園地0.1339公頃、林地0.5552公頃、其他農用地0.024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3.4103公頃、未利用土地0.1834公頃,透浦村水田0.0298公頃、旱地0.0457公頃、其他農用地0.1573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1.2467公頃,玉蘭村水田1.0112公頃、水澆地1.0476公頃、旱地0.0998公頃、園地2.4801公頃、林地0.4465公頃、其他農用地3.0047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14.2501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1505公頃、未利用土地0.1953公頃,中截村其他農用地0.1402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0765公頃。合計徵收集體所有土地42.6778公頃,按規劃用途使用。

二、福州市人民政府須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徵地,切實做好被徵地單位和農民的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按規定繳納。

三、福州市人民政府要嚴格按土地供應政策和用地定額指標等有關規定向具體建設項目提供用地,並按規定備案。

四、福州市人民政府要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有關要求,涉及各類保護區的用地,嚴格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1日

(此件主動公開)

【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福州市2018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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