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長期閒置的房屋和宅基地應該怎麼處理?

MiDream-末世


農村長期閒置的房屋和宅基地應該怎麼處理?這題問到點子上了!

就在昨天8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剛剛通過了新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對農村長期閒置的房屋和宅基地有了一個說法。



具體表述如下,“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房”。

不過,有人認為這句話過於原則化,好像沒有可操作性。農民朋友們到該怎麼樣盤活自己閒置的宅基地和閒置住房呢?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一,早從2015年開始,全國確定了33個地方作為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試點,這些試點地區的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房,可以先行先試,出租給城裡人變現,也可以進行抵押貸款,農民的閒置資產變為了可以利用的資金。

三權分置就是指宅基地的所有權、資格權和使用權分開來。宅基地的所有權歸農村集體所有,任何情況下都不得改變。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相應地擁有宅基地資格權,不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能享有。而宅基地的使用權就可以放活了,試點地區的農民可以將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出去變現。而保留了自己的宅基地資格權,也保留了農村集體的宅基地所有權。

二,在試點地區,有不少地方成立了農村產權服務中心。為各類農村產權交易提供信息發佈,代理流轉,合同簽證等服務。農民閒置的宅基地和閒置的住房,可以在這裡掛出去,等著願意租用的城裡人或者其他什麼投資商來接手,有人接手的時候農民在這裡來簽證,從而獲得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閒置住房使用權轉讓的費用。



三,這次《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經歷了初審,複審和昨天的三審,比較過去的《土地管理法》條款新增了不少亮點。

第1是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在經關部門規劃和審批的前提下,直接出租或者轉讓進行工業或者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不必想過去那樣必須經過國家徵收之後!這是一個重大的變化,以前的城市商品房只有徵收為國有土地之後才能建,現在不一樣了。那些城郊村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能要變得值錢和搶手了。城市的房價也應該有所抑制了!因為有了競爭嘛。

第2是對土地的補償條款和標準更加明細化。徵地補償的計算辦法改變為了片區價格,估計越是城郊村土地價格越貴吧。另外還增加了被徵地農民的住房保障和生活保障等,失地農民將更有保障了。

第3就是有關農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房的這一款。雖然過於原則化,但總算是向前邁了一步。

原則化的條款足以證明上面對農村宅基地還不敢完全放開!有一種聲音就是擔心農村的宅基地和閒置住房完全對城裡人開放之後,農村人根本競爭不過城裡人,城裡人大量湧入農村投資土地之後,農民的土地權利會受到威脅!

所以可能這一款規定應該是投石問路吧!



四,農民群眾的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房到底怎麼辦?

面對這個原則化的條款,可能就是膽大的嚇死膽小的!就像改革開放之初那種無息貸款一樣,膽兒大的貸款發財了,膽兒小的在那裡等待觀望,等到自己認識的想貸款的時候,已經沒有那種福利了!

農村閒置住房和閒置宅基地也一樣,如果你不在農村住了,想變現的話,只要有人願意接盤,那就出手變現吧!抓住能抓住的東西,活在當下,不失為一種智者的行為!

您認為呢?


村姑說村事


應該先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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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空閒或房屋倒塌滅失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由宅基地所在地的農民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同意後,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權,重新分配給其他需要的村民申請,特別是近年來中央嚴格推行一戶一宅,對於農村閒置土地抓的很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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