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官司的案例放在網上,然後全民參與提出不同處理辦法,最後讓法律合情合理合法,你覺得如何?

雲鵬耀輝


題主的說法應該是從唐雪案中引申出來的。意思是把案件放在網上,由全民經過討論決定有罪與否。這不就是英美法系中陪審團的意思嗎?由民眾來決定案件是否有罪,法官只負責根據法律進行量刑。


在正當防衛領域的案件中,從崑山反殺案到河北淶源入室被殺案,從福建趙宇見義勇為案到雲南曲靖唐雪案,這些案件是屬於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在網上引起了激烈的討論。網上的一些輿論確實最終影響了案件的結果。

這個問題其實揭示了法律的最終追求,法律要在社會認定公平正義的基礎上,做出合乎公眾預期的判決。這確實需要法官有非常深厚的法學功底和充分聽取社會意見的渠道。

客觀來說,如果每個案件都這樣放在網上,會嚴重影響司法審判的效率。畢竟我們國家是成文法典國家,對案例的看重沒有英美法系那麼高。我們更加看重的是法律的完善。


律師獨角獸


法院判決首先是要合乎法律的,但是要想做到合乎情理就有些困難了。畢竟法不容情。

可是這樣一來我們會發現,許多的案件判決下來都是合法但不合理的。

比如前一段的唐雪案,對於正當防衛的界定甚至引起了全民談論。討論來,討論去把法官也整迷糊了,法院的判決也變得謹慎多了。這就是民眾的力量。

其實何為法!法是對眾人一視同仁的約定。確保每一個人都做一個遵紀守法好公民,是建設和諧社會的根本。

但是為什麼法有時候會傷害到民眾的感情哪?這是因為有時候我們法院依法辦的事違背了常理。

理是法的基礎,它的彈性比較大。法是理的底線不可觸動。

當法和理衝突的時候是法重要還是理重要哪?這個時候讓全民參與談論是一個不錯的主意。因為民眾的眼睛是雪亮的,集思廣益也許就能在法和理之間找到一種平衡。

這當然不是要拋棄法,相反這是為了更好促進法的普及和實施。因為沒有公信力的法是不可能長久的。

民法和刑法制定之初到現在經過了幾輪大的改動,都是為了更好的適應民眾心中對公理的認知。

美國的陪審團制度我們都有所耳聞,其實陪審團不就是民眾的代表嗎?

我國的許多案件只要是公開審理的,民眾也可申請旁聽。

我覺得對於知名的,有爭議案件,有可能會產生顛覆性判決的案件,在公開審理的時候展開網絡直播,並開放議論個投票功能是一件很有意義的事。

讓老百姓都參與到學習法律關心法律中來,有什麼不好哪?





思念小白


這個提議好,《今日頭條》可以專門開闢一個欄目,就叫《百姓說法》,如果能這樣的話,估計冤假錯案會減少95%以上,同時公平正義也一定能得到更好的伸張。

法治精神的最高境界就是公平公正,但在現實生活中,法治卻常常面臨許多困擾。 保護傘、黑惡勢力、錢權交易、熟人、關係……只要是官司,這些因素就會如影隨形,始終就有人想方設法讓自己處於有利的位置。



大家來說法,不僅可以提高案件的透明度,還可以加強輿論的監督,甚至還能開闢更多的思路,從而找到一個相對最好的解決方式。不僅如此還能夠有效的抵制歪風邪氣、關係後門和貪腐,從而使公平正義和法治精神得到最大程度的張揚!


流浪小夜曲


提問題的條友我可以反問你一句,你覺得這樣的情況會在現實生活中發生嗎?

首先,法律法規的制定,由專門的立法機關,有審批機關,最後由國務院或者中南海簽發。法律法規很神聖。

其次,案件放到網上進行討論。這本身就已經違法了,案件在偵查階段是不能對外公佈的,因為罪犯也有隱私權,辦案警官也只是通知與案件相關人員。

再說,法不容情,如果案件的判罰審理都由網民討論,那還要法院檢查機關幹什麼?

我們已經不止一次的在網絡上看到,因為在網上胡說八道辱罵司法系統或者政府工作人員被拘留的案件。如果把案件放到網上難免會有網民對案件的偵查審理有不同看法,就會引發罵戰。

中國人太多,國外的一些理念是不能引入中國的,無論是網絡上還是現實生活中西方式的自由民主都不能引入中國,治理中國只有鐵腕高壓治理,否則中國會亂的一塌糊塗。

嚴格執行法律程序,案件的偵查審理必須依法進行!無關人員絕對不能隨便介入。否則中國何來司法公正?


A寒夜溫暖如春


首先,都為就是都不為,人人是法官,人人都判不了案。其次,部分案子的複雜程度可能需要看數天的卷才搞清楚案件細節,非專業人員跟不搞清楚關鍵點。第三,國外的陪審團制度可以學習。第四,個人隱私,商業秘密,國家秘密的案件不宜公開。第五,全國一年要結案至少幾十萬件,別說判了,就是看都看不完。這種將案件放在網上不現實。


沒那麼簡單4888


如果把官司的案例放在網上,然後全民參與提出不同處理辦法,最後讓法律合情理合法…能有這樣放在網上,由全民說出各種真理,本來就是合情合理的,就有沒有什麼人感先行,有也可以少有貪汙腐敗的人,要不管什麼人都一樣一事同人,如果有這樣做下去中國會走向世界前面,世界人民就會特別遵重中國領導和人民。


永不變2017


我覺得根本都不可取,為什麼呢?就拿一個最簡單的例子去列舉,之前有人虐殺小動物,底下很多人憤怒,卻有另一群人說難道你不吃肉嗎?難道那些殺豬的人都要去判刑嗎?這就能看得出,很多人是是非不分的,虐殺是以此為樂,嚴重觸犯了道德底線,至於殺豬的那些屠夫,他們是以此為生,那是他們的職業,是他們養家餬口謀生的手段,和那些虐待虐殺小動物的人能一樣嗎?中國那麼多是非不分的人,你要怎麼去指望他們在網上去給出合理的建議?


木木梟木木梟


本席認為被告人雖為未滿14週歲少年,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責任人。但也不代表其可以肆意殺戮,包括殘殺自己的親朋,同學,師長,長輩。凡是這種以極端殘忍方法殺人者。宜當先收容教育到18歲,再轉入成人監獄。繼續服刑。在其40歲之前,不得假釋,減刑,出獄。40歲後出獄,是適合的,40而不惑,殺人的債亦應一筆勾銷。我國的法律應固定下來,來規範任何或類似罪犯,確保其在40歲前不會因任何特赦,特權,任何原因而可以出獄。以維護司法之公正!


燃永亮


你好,根據你的問題,結合我的職業經歷看一下我的看法:

我覺得這種做法是不妥的也是行不通的,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做法不妥

法律是救濟、解決人與人、人與社會之間的矛盾方法之一,除了法律救濟,還有社會救濟和私下救濟(私了)。把官司放到網上來讓全民參與屬於社會救濟的一種,和法律救濟沒什麼太多的聯繫,因此,能達到的效果最多是個人內心的承認和認可,和法律的合情合理沒有關係。讓法律合情合理可以讓全民監督,但做不到全民參與。在當今世界任何一個國家都做不到,更不用說中國這個人口眾多,網民基數大的國家了。

第二無法統一

官司每天會有很多件,有些法官一年下來平均一個案件到兩個案件。因此,不可能每個案件就在網上公開全民參與。效率,時間都不允許。而且網民的素質,身份,每個地區風俗、觀念都有不同,也打不成一致的統一,比如對於婚姻的案件,我國目前仍有“一夫多妻”制的地區,因此也做不到,全民參與。官司之所以稱之為官司,就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雖然來源於生活,但解決起來仍是有體現行業屬性的工作,是需要專業的法學知識和儲備的,不然也不會將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之前叫司法考試)譽為中國第一難考,美國只有少數學校才可以開設法學課程,日本的資格考試通過率不到3%。法律是神聖的,並不是網民的口水狂歡。

第三事實認定不到位

對於案件的處理,並不是每一個網民都聚有法律的思維,也不是每一個網民都具有正確的為社會所倡導的價值觀。而且根據個人的經歷和對案件的認識程度不同,很難達成一致同意,《烏合之眾》這本書也以大眾心理研究的角度分析和證實了全民經過投票得出來的結果不一定是正確的結果,更何況這麼多案件都一一的由網民來參與其中。

目前我國的司法體制已經體現的人民的意志和判斷,也有幾個方面

首先從立法方面

在立法之前都有經過人民意願和需要來決定是否增刪法律,決定後的草案也會向社會公開,徵求全民意見,最終由人民選舉出來的人民代表投票決定。

在審判方面

司法機構設立了人民陪審員制度,也是以人民的名義來參與到具體案件當中,也就是說,法院處理官司,不僅由法官,還有人民陪審員來參與(有些案件不需要,不需要也從側面證實案件已經經人民參與或當事人自己對結果的承諾),這也代表了人民參與到案件的審理當中。

在社會方面

法院審理公開開庭的案件允許公眾來旁聽,同時也有審判公開網,法律文書裁判網等,都有對案件進行公開受大眾監督。而且新聞媒體作為最有力的社會發聲職業,也會時刻監督案件。

以上是我的看法,如有不當敬請諒解,謝謝。


刑辯視角


太多法律界斷不清的案子,只要拿出來放到陽光下。就會有一個正確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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