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看待權力與法律的關係?是法律維護權力還是法律是權力制定的?

一斤鑽石1


一、“權力”和“權利”這兩個看起來很像的概念

  1. 權力是指權利機關行使的權威性力量,如果用英文可能“authority”比較合適一些,比如行政部門、檢察院等。

  2. 權利是一個民事概念,用英文的話是“right”,行使主體是民事主體,比如自然人、公司、其他法人組織等。


二、明確一下法律的概念

這裡在明確一下法律的概念。根據《立法法》,法律的來源只有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國務院制定的叫行政法規。

在這裡,我估計提問者沒有把概念定得那麼小,因此我們把規範性文件統稱為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等所有的規範性文件。


三、法律和權利的關係

權利不論其種類如何,都來源於法律。因此法律是權利的保障。

有法律,才有權利;沒有法律,則沒有權利。

沒有法律規定,可能有道德義務,但是不會有權利,因為道德義務是自願的,人家不同意,你也不能要求人家做。


四、法律和權力的關係

  1. 法律必須是有權機關通過合法程序制定的。所有,具有立法權的機關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法律。

  2. 法律又對有權機關的組織和權力進行了授權,也進行了約束。舉例來說,公安部門必要時可以動用武力,但是不能超出法律規定的方式和程度。

綜上,簡單說,法律和權力之間是互相制約的關係,行使權力可以制定法律,法律又能創設和限制權力。


郭磊明說


法律是誰制定的,就為誰服務。

在民主國家,法律是人民(代表)制定的,當然為人民服務。在民主國家,人民當家做主,是沒有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政府只是人民設置來為人民服務的機構。法律是用來指導人民生產生活的行為規範,是保護人民權利不被侵犯的社會契約。

在民主國家,政府的權力來自人民部分權利的讓渡,並通過自下而上的選舉方式進行權力更替。權力來自人民,自然要為人民服務。

在專制獨裁國家,法律是統治者(權力)制定的,當然為權力服務。在專制獨裁國家,人民是被統治者,政府是統治者。法律是統治者統治人民的工具,是暴力維護統治者權威的遮羞布。

在專制獨裁國家,政府的權力來自少數人的暴力,來自力量擰成一股繩了的既得利益者,並通過自上而下的世襲或“禪讓”方式進行權力更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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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來說,法律是由人來制定的,而制定法律的本旨是用來約束人的,而人字雖然只有一撇一耐,但卻是形形色色的,人有男女之別,也有好壞之分。所以制定一部法律,是治國安邦的重要武器。它不是真對某一個人的,是對整個社會群體而定的。也是為這個群體服務的。其實它就是人們在生產生活中的一根紅線。當一個人一但觸碰了這根紅線,那麼他就觸犯法律了。然而在生活實踐中,真正執行起來,似乎就沒有那麼公平了。有時候,有些有權有勢的人即使觸碰了紅線,他們會以手中的權力做法碼,把權力凌駕於法律之上,這樣的事情時有發生。這不能說是法律不公正,關鍵是特權在作怪。所以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只是說說而已。而對於無權無勢的老百姓來說,條條框框都適合。這就是人與人的區別,所謂的王子犯法與遮民同罪只是在騙老百姓的一種謊言和欺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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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統治者意志的體現,法律當然是為權力服務的。西方民主制度的設計者意識到這一點,所以才將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三權分立,使其相互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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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的意志,要靠法律實現❗🐎

權力解決路線問題,法律解決走的問題。

權力制定法律,法律維護權力。

制定法律時權力最大,執行時法律最大。

記得網上說,趙匡胤問群臣,世上什麼最大?很多臣答,皇上您是大,宰相趙普說,世上只有理大,得到趙匡胤讚揚,皇上也要尊理,行理,法律就是理。


所以歷史上就有,只要犯法,龍子龍孫同罪的說法。

“……龍子龍孫我不饒,頭上摘取他烏紗帽,身上剝下他滾龍袍,緊緊法繩捆三道,貪髒賣法我不姓包。”


權力確定路線之後,有人支持,有人反對,甚至破壞,大部分是中間人。必須用法律統一,步調一致才能勝利。

支持的,起帶頭作用,中間的,鴨子過河隨大流,反對的,法律強制,不走也得走。

就似羊,要吃莊稼,法律就是鞭子,吃就捱打。

自由不是無限,想咋就咋,必須在權力的限制下,越過就是犯法。

制定法律要經過對立,集中,統一,一步一步都得抓。

承認對立,是叫人人都說話。多提建議,多出辦法,認法律成為真正的法。一旦產生,人人都得尊紀守法。

一直對立,國家就會亂如麻。

統一步伐,國家就會向前跨。


靳樹懷


法和權的關係是相互的,是法大於權,還是權大於法,如果法律是約束權力的膨脹,那麼法律是公正的。如果權力凌駕於法律之上,那麼法律就是一摞廢紙。法律的執行,在於執法者的認真執法,依法辦事,那麼法律就起到了公平,公正的作用,如果執法者借用法律的名義謀私枉法,那麼法律就失去了公平。法律的建設是為了社會的公平,穩定,有序的工作生活服務的,如果法律只是為政權服務,而不能約束當權者的行為,那麼這種法律就是一種不公正的法律。自古有刑不上大夫,法不懲權貴,這樣有些人就會把法律置之於腦後,就會出現貪髒枉法,禍害民眾的現象。法律是正義的化身,是公平公正的,容不得任何人去踐踏法律。讓我們共同來維護法律的尊嚴。為了社會的公平,讓我們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


圓寧


法律被制定的目地就是用來規範公權力的使用。

西方的社會契約論實質是人民達成協議,組成國家,授予政府機關權力管理人民,為人民的利益服務。

而在我國的憲法中也明確規定,法律高於權力,法律的主要功能是規範公權力的行使。

那自然很容易就得出法律是高於權力,權力在法律的範圍內使用。

但法律能否徹底約束好權力,或者禁止權力在法律歸屬的範圍內作惡,這又是一個非常有難度的問題。

這些東西早已經經過廣泛討論,具體的方法也有很多,像憲法審查制度,三權分立。

總之,權力在理論上是受法律限制


彩虹海啊


一個真正民主,公平,公正的國家應該是法律大於權力。任何人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法律 賦予了你的權利。所以任何人的權利。 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毛疙瘩5


權力是什麼?公權?私權?

以下只是自己的一些見解,供參考:

首先,在法制社會,無論是公權還是私權都是法律賦予的。

“天賦人權”的學說提出之後,通過若干次的社會運動,這種理論已經深入人心。

中國憲法和基本法都秉持著人民主權的原則。

中國憲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其次,在法律產生後,法律和權力就是共生關係。

權力需要法律地位,法律需要權力的認可和維護。

以法之名行使權力是一種共識。

最後,法律產生之後,權力已經完成了基本的進化。無論是私權還是公權,如果還有法律,就可以找到解釋兩者邊界的方法。如果法律淪陷,權力只會成為動物世界中的強弱比較,也不再是題幹中和法律相對應的權力概念,你可以隨便給這種力量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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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拾


權力維護法律,誰權大誰就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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