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學生毆打老師,家長有責任嗎?

華夏未來25哪吒


2019年10月24日,在四川省眉山市仁壽縣某實驗中學,15歲學生在教室持磚在10秒時間從背後連續擊打老師頭部9次,老師身受重傷,在重症監護室接受治療。

這名未成年學生的行為已經是嚴重的犯罪行為,自己負有刑事和民事賠償責任,做為其法定監護人的家長也負有民事賠償責任,應該受到社會大眾的道德譴責。

一、該學生承擔刑事責任,其家長不承擔刑事責任

1.我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了刑事責任年齡。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2.該名學生已年滿十四周歲,其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教師重傷或死亡的危險後果,但卻放任或希望這種情況的發生,已經涉嫌故意殺人或故意傷害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3.罪責自負。我國的刑法是由實施犯罪行為的人自己承擔責任,沒有連坐,也就是遵守“罪責自負”的原則,所以這名未成年學生的犯罪行為所負有的刑事責任由自己承擔,其父母不承擔刑事責任。

二、該名學生毆打老師,造成老師重傷所負有的民事責任,由其本人和其法定監護人也就是其家長共同承擔

1.該名學生侵害了老師的生命健康權,負有民事責任。

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關於侵害生命健康權的民事責任中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2.因該名學生不滿十八週歲,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侵權責任由其法定監護人也就是其家長承擔。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3.如果這名學生本人有財產,那麼先從本人財產中扣除應該賠償給老師的費用,其他部分,由其家長補足。

如果家長也沒有賠償能力,那麼在該名學生年滿十八週歲並且有了獨立的經濟收入來源的情況下,再補齊所欠賠償費用。

三、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負有直接責任。

在未成年人預防犯罪法中,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負有直接責任。但是什麼樣的直接責任卻沒有說明,對父母放任不管的行為沒有實際的具體的責任,在其他的法律中也沒找到相應的規定,我們只能說父母沒有盡到教育的責任,要受到人民群眾的道德譴責吧。

我們應該強調家長在未成人年犯罪中所起的預防作用,不能僅僅是民事賠償責任,國家應該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在未成年人犯罪後,對其家長進行教育、訓誡、或者其他的能夠震懾父母促使其管教自己孩子的懲罰行為,以此在家庭教育中預防和阻止未成年人犯罪行為的發生。


獨醉無言


四川安縣桑棗中學他所在的中學,是四川安縣桑棗中學,是一所初級中學,在綿陽周邊非常有名。學校因教學質量高,連續13年都是全縣中考第一名,周圍家長都拼命把孩子往裡送。學生最多的班,有80多名學生,最前排的學生幾乎坐在老師下巴前。 地震來臨時,他正在綿陽辦事。大地震動,他站不穩,只好與學校的總務長互相抱著。 手機打不通,電話斷了,第一波震盪過去後,他立即驅車往地處重災區的學校趕。 車開得飛快,路上他一句話也不說。 他惦記著學校那棟沒有通過驗收的實驗教學樓,心裡最怕的是那棟樓出事。 上世紀80年代中,那棟樓建設時,學校沒有找正規的建築公司, 斷斷續續地蓋了兩年多。到後來,沒有人敢為這棟樓驗收。 新的實驗教學樓蓋好了,老師和學生誰也不願意搬進去,哪個都知道沒有人敢驗收的樓,建築質量是什麼樣的成色。 當時,他還是普通教師,是學校為數不多的黨員之一,別人不敢搬,他只好帶頭搬。 搬進新樓時,新樓的樓梯欄杆都是搖搖晃晃的。燈泡各式各樣,參差不齊,教室本應雪白的牆上,只有底灰,什麼都沒有。 後來,他當領導了,下決心一定要修這棟樓。 1997年,他把與這棟新樓相連的一棟廁所樓拆除了。因為他發現,廁所樓的建築質量很差,汙水鏽蝕了鋼筋。他怕建築質量不高的廁所樓牽連同樣質量可疑的新樓,要求施工隊重新在一樓的安全處搭建了廁所,這樣,雖然高層教室上課的同學上廁所不太方便,但是,孩子們安全。 1998年,他發現新樓的樓板縫中填的不是水泥,而是水泥紙袋。他生氣,找正規建築公司,重新在板縫中老老實實地灌注了混凝土。 1999年,他又花錢,將已經不太新的樓原來華而不實、卻又很沉重的磚欄杆拆掉,換上輕巧美觀結實的鋼管欄杆。接著,他又對這棟樓動了大手術,將整棟樓的22根承重柱子,按正規的要求,從37釐米直徑的三七柱,重新灌水泥,加粗為50釐米以上的五零柱,他動手測量,每根柱子直徑加粗了15釐米。 這棟實驗教學樓,建築時才花了17萬元,光加固就花了40多萬元。 學校沒有錢,他一點點向教育局要,領導支持,他修樓的錢就這樣左一個5萬元、右一個5萬元的化緣而來。 教學樓時刻要用,他就與施工單位協調,利用寒暑假和週末,螞蟻啃骨頭般,一點點將這棟有16個教室的樓修好。 對新建的樓,他的要求更是嚴。樓外立面貼的大理石面,只貼一下不行,他不放心,怕掉下來砸到學生,他讓施工者每塊大理石板都打四個孔,然後用四個金屬釘掛在外牆上,再粘好。建築外簷裝修的術語講,這叫“幹掛”。 因此,即使是如前些天的大地震,教學樓的大理石面,沒有一塊掉下來。 他知道,教學樓不建結實,早晚會出事,出了事,沒法向娃娃家長交代 不是沒有見過出事的學校,有的學校牆沒弄結實倒塌砸到學生,有的學校組織不好,造成學生踩踏事故.他不能讓這樣的危險降臨在自己學生的身上。於是,他從2005年開始,每學期要在全校組織一次緊急疏散的演習。 會事先告知學生,本週有演習,但娃娃們具體不知道是哪一天。等到特定的一天,課間操或者學生休息時,學校會突然用高音喇叭喊:全校緊急疏散! 每個班的疏散路線都是固定的,學校早已規劃好。兩個班疏散時合用一個樓梯,每班必須排成單行。每個班級疏散到操場上的位置也是固定的,每次各班級都站在自己的地方,不會錯。 教室裡面一般是9列8行,前4行從前門撤離,後4行從後門撤離,每列走哪條通道,娃娃們早已被事先教育好。孩子們事先還被告知的有,在2樓、3樓教室裡的學生要跑得快些,以免堵塞逃生通道;在4樓、5樓的學生要跑得慢些,否則會在樓道中造成人流積壓。 學校緊急疏散時,他讓人記時,不比速度,只講評各班級存在的問題。 剛搞緊急疏散時,學生當是娛樂,半大孩子除了覺得好玩外,還認為多此一舉,有反對意見,但他堅持。 後來,學生老師都習慣了,每次疏散都井然有序。 他對老師的站位都有要求。老師不是上完課甩手就走,而是在適當的時候要站在適當的位置,他認為適當的時候是:下課後、課間操、午飯晚飯,放晚自習和緊急疏散時——都是教學樓中人流量最大的時候;他認為適當的位置是:各層的樓梯拐彎處。 老師之所以被要求站在那裡的原因是,拐彎處最容易摔,孩子如果在這裡摔了,老師畢竟是成人,力氣大些,可以一把把孩子從人流中抓住提起來,不至於讓別人踩到娃娃。 每週二都是學校規定的安全教育時間,讓老師專門講交通安全和飲食衛生等。他管得嚴,集體開會時,他不允許學生拖著自己的椅子走,要求大家必須平端椅子——因為拖著的椅子會絆倒人,後面的學生看不到前面倒的人,還會往前湧,所有的踩踏都是這樣出現的。 那天地震,他不在。學生們正是按著平時學校要求、他們也練熟了的方式疏散的。地震波一來,老師喊:所有人趴在桌子下!學生們立即趴下去。 老師們把教室的前後門都打開了,怕地震扭曲了房門。 震波一過,學生們立即衝出了教室,老師站在樓梯上,喊:“快一點,慢一點!” 老師們說,喊出的話自己事後想想,都覺得矛盾和可笑。但當時的心情,既怕學生跑得太慢,再遇到地震,又怕學生跑得太快,摔倒了——關鍵時候的摔倒,可不是玩的。 那天,連懷孕的老師都按照平時的學校要求行事。地震強烈得使挺著大肚子的女老師站不住,抓緊黑板跪在講臺上,但也沒有先於學生逃走。唯一不合學校要求的是,幾個男生護送著懷孕的老師同時下了樓。 由於平時的多次演習,地震發生後,全校師生,2200多名學生,上百名老師,從不同的教學樓和不同的教室中,全部衝到操場,以班級為組織站好,用時1分36秒。 學校所在的安縣緊臨著地震最為慘烈的北川,學校外的房子百分之百受損,90多位教師的房子都垮塌了,其中70多位老師,家裡砸得什麼都沒有了。 他從綿陽瘋了似地衝回來,衝進學校,看到的是這樣的情景:8棟教學樓部分坍塌,全部成為危樓。他的學生,11歲到15歲的娃娃們,都捱得緊緊地站在操場上,老師們站在最外圈,四周是教學樓。 他最為擔心的那棟他主持修理了多年的實驗教學樓,沒有塌,那座樓上的教室裡,地震時坐著700多名學生和他們的老師。 老師們迎著他報告:學生沒事,老師們都沒事。 他後來說,那時,他渾身都軟了。55歲的他,哭了。 通信恢復後,老師們接到家長的電話,會扯著大聲驕傲地告訴家長:我們學校,學生無一傷亡,老師無一傷亡——說話時眼中噙著淚。 他的老師們收入都不高,教師平均月收入1126.78元。學校的牆上寫著:“責任高於一切,成就源於付出。” 那時,在大震時分佈四處的學生家長們的傷亡數尚在統計中,學校牆外的鎮子上,也是房倒屋塌,求救聲一片。但是一個鎮裡的農村初中,卻在大震之後,把孩子們帶到了家長面前,告訴家長,娃娃連汗毛也沒有傷一根。 他叫葉志平,是安縣桑棗中學校長,四川省優秀校長。


橘子愛健身


肯定有責任。家長刑責沒有,但醫藥費之類恐怕要出一些。更可惜的是,為這個家長想一想,這個孩子以後怎麼辦。其實,這孩子,應該根據情節判刑。


張世典


客觀的就事而論,事件和家長無關。常言說得好,管得住人,管不住心。家長並不是教育的主體,老師們把責任推給家長,這是野蠻的,不負責任的說法。家長不可能盯著學生,特別在學校期間。學校和老師知道這個階段的學生處在叛逆期。難道學生就只叛逆老師而不叛逆父母嗎?老師所提的什麼家教,沒有證據證明沒有。這就證明了人性裡的患則相傾的說法。


王守仁63923854


家長當然有責任啊!

這是家庭教育出了問題,孩子根本沒有敬畏之心。

當教師成了高危職業,受傷害的一定是整個社會,尤其是普通老百姓,尊重我們的老師先從家長做起吧!


拍客冊picture


這和學生家長教育有很大關糸,如果這孩子生長在一個知書達理的家庭環境裡,是不會有這麼惡劣的行徑的,俗話說,家庭是一個孩子的啟蒙老師,栽什麼種子結什麼果,在這孩子眼裡,老師算什麼,打了也就打了,只要家長有權,有錢,這都不是事。政府應該加大對老師的保護,對打老師,罵老師,應該像保護警察一樣去保護老師,罵警察拘留,罵老師,打老師也應拘留,看他以後誰敢這樣打老師,教育民眾形成遵師重教良好社會風氣,提高老師社會地位,讓老師敢管學生,讓老師無後顧之憂。


高山之音6


第一首先看該學生是否達到法定年齡,第二看該教師傷殘等級情況。個人的法律知識分析,如果該學生達到了法定年齡並且該教師受傷承擔達到了刑事法定責任的,該學生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並且可以附帶民事賠償。如果該學生未達到法定年齡,該教師可以對該學生提起民事賠償。民訴法規定未成年人侵權賠償,以未成年和法定監護人為共同被告,該教師可以向該學生家長主張民事賠償!


紅色蝸牛


聽說老師被打成植物人,該渣生年滿15歲,在14~16歲之間,應負部分刑罰,其家長負有完全的管教責任,必負全部民事賠償責任,家中無礦而屬一般家庭,家將崩塌。


手機用戶59055281070


一、既然是未成年人,監護人肯定是有責任的。

二、如果家長沒有責任那就說明該同學已經不是未成年人了,不受《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應該按故意殺人罪嚴懲!


火天牛大有


家長決對有債任、平時對孩子太任性不管教、這個學生以後到了社會更麻煩、、現在應該直接送少管所管教、決不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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