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寧夏有一筆津貼漲了!發放時不再公示

為不斷提升寧夏特殊兒童群體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近日,自治區民政廳、財政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我區孤兒養育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持續推動兒童福利向所有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延伸。

按照《通知》要求,我區孤兒養育津貼的保障範圍進一步擴大,除兒童福利機構內孤棄兒童、社會散居孤兒、感染艾滋病毒兒童外,將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也就是父母雙方均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或失聯情形之一的兒童,以及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的,另一方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兒童全部納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範圍。同時,提高了津貼標準。自2020年1月1日起,兒童福利機構內孤棄兒童津貼標準由每人每月1049元提高到1249元,社會散居孤兒由每人每月737元提高到937元,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照社會散居孤兒標準發放基本生活費。

《通知》明確,孤兒養育津貼發放程序進一步簡化,取消公示環節,強調對兒童隱私的保護。首次明確享受養育津貼的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年滿18週歲後,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高等職業學校、高等專科學校、普通本科高校就讀的,可繼續享受孤兒養育津貼至畢業為止。

孤兒養育津貼實行屬地管理,嚴格按照本人或村(居)民委員會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查驗、縣級民政部門核實的程序執行。各級民政、財政部門需加強孤兒養育津貼資金預算執行和監督管理工作,及時發放孤兒養育津貼,嚴禁擠佔挪用,自覺接受監管、審計等部門的檢察監督。相關部門將定期委託第三方,對各地孤兒養育津貼發放工作和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孤兒津貼的,追回虛報冒領資金,並視情節輕重依法依紀處理。(寧夏日報記者 趙婷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