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塊錢我不要,我要分走一半房子!法庭:5000塊錢你也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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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人的日記本

“這兄妹倆這個月已經吵了四五次了”,老張家的鄰居們說道。

老張兩口子有一兒一女,兒子是老大,都四五十歲的人了。照著老張的話說:心疼他們老兩口的就是閨女。

老張一家子就是普通家庭,二老退休之後每個月就是靠退休金過日子。雖說生活沒什麼大問題,但是也不算多有錢,住的房子也有三十多年了,是老房子。但是千萬別鬧個什麼病,年紀大了,鬧個病就是一筆大花銷。所以平時老兩口都是省吃儉用。

女兒對老人特別照顧,平時有什麼事兒都是女兒過來打理。女兒跟大哥說過幾次,大哥一直沒什麼反應,要麼找藉口推脫,時間長了,女兒也不找了,指望不上。

大概在四、五年之前的一天,老張突然問了女兒一句話:“閨女,你覺得我跟你媽精神狀態怎麼樣?”女兒聽著有點愣,問這幹什麼?怕不是父母身體有什麼事兒沒跟她說吧?追問再三也沒問出所以然,但是父母精神狀態還可以,不像有什麼不好的事兒。女兒也就沒放在心上。

老張兩口子平時有個習慣,就是有什麼收據、發票、各種單據之類的,都整理的整整齊齊的,放在固定的地方,還有個日記本記錄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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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的時候,老張的老伴兒走了。2018年的時候老張也過世了。臨走之前,老張對女兒說了一句話:有時間你把我的日記拿出來看看……

把爸媽送走之後,女兒在整理老人遺物的時候,想起父親的叮囑,找到了那本日記。裡面除了記錄了平時老兩口的生活瑣事,還寫下了女兒給老人的所有“花銷”,甚至買的幾塊錢的生活用品都記的一清二楚。另外還有個信封夾在日記本中。女兒打開信封,裡面有幾張普通的信紙:

“女兒:

我跟你媽歲數到這兒了,指不定哪天就走了。多虧了有你,大大小小的事兒都是你照顧我們,十幾年來不知道給你添了多少麻煩。我們唯一欣慰的地方,就是咱家雖然沒什麼錢,但是有你就是咱家最大的寶貝,什麼東西都換不來。每天最大的樂趣就是等著你來吃個飯,等著你的電話。

我跟你媽留不下什麼給你,這房子雖然舊了點兒,但這是我們能留下的最值錢的東西。你媽和我的意思一樣,這房子最後都留給你”。

兩張信紙,分別都寫著兩個大字:“遺囑”,是老兩口分別書寫的……

十幾年老兩口的音容笑貌一下子浮現在女兒眼前,看到日記,看到遺囑,女兒已經泣不成聲。兩份遺囑最後的簽名落款,正是四、五年前當時老兩口問女兒“精神狀態”的時候。這時候女兒才恍然明白,當時老人其實是有了想寫遺囑的想法……

【2】大哥不同意,跟妹妹爭房產

房子雖舊,但是價值不菲。大哥認為自己是親兒子,理應要分得老人的房子。但是壓根不想想老人在世的時候對老人的態度。

這麼多年來,女兒已經看透了大哥的為人。父母過世了,按理說就剩大哥一個親人,兄妹倆應該相互依靠,但是大哥的行為讓妹妹非常寒心。老人生前的時候什麼都不管,現在前腳走,後腳就來分房子,這種行徑讓妹妹沒法接受。

出於面子上的尊重吧,妹妹還是要跟大哥商量一下,把老人生前留下遺囑的事兒跟大哥說了,誰知大哥根本不同意,什麼“別有居心”、“逼著老人寫的”,各種理由拿出來懟妹妹,意思就一個:房子要分,別想著一個人獨佔!

為這個事情,倆人已經吵了不知道多少次,於是就發生了前面鄰居們的反映。

一開始妹妹不想鬧的太僵,處處忍讓著哥哥。後來妹妹甚至一度讓步、提出來可以給大哥5000塊錢,就別再鬧騰了。5000塊錢跟房子比起來能算什麼錢?大哥拒不接受:“5000塊錢?這麼著,我給你一萬,房子咱倆平分”。

前前後後爭吵了兩個多月。妹妹知道,無論怎麼退讓,都沒法滿足哥哥的“胃口”,因為房子的事情,兄妹之間已經沒有什麼感情可言,也沒有必要再抱什麼幻想。最終,走上了訴訟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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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張兩口子的遺囑是這場官司的關鍵證據。在法庭上,對遺囑的有效性做出了嚴格的鑑定。最終判決遺囑完全合法有效,按照遺囑執行繼承程序,女兒獲得老人的全部房產,兒子沒份。甚至最後兒子提出來:實在不行,就接受妹妹的條件不要房子了,要5000塊錢得了……

“從客觀性上來講,通過日記、老人在各類單據上的簽名,比對了老人書寫的筆跡,參照了老人書寫的日記內容,能夠非常肯定的判斷,遺囑系老人自己親筆書寫,是老人自己的意願,遺囑本身合法有效”。

“從主觀性上來講,財產應該要給到該給的人而不是能給的人。女兒在老人在世期間,充分盡到了贍養義務,父母把財產給到女兒無可厚非。通過老人記錄的每一筆女兒的支出,完全能說明女兒對老人的孝心。這其中,沒有任何證據說明兒子為老人做了什麼”。

“至於兒子提出來的分5000塊錢,沒有任何依據,也沒有任何理由支持。建議還是低下頭來捫心自問清楚。”

【3】結果是對女兒的尊重

房產爭議不斷,房產的繼承糾紛更是層出不窮。

從老張兩口處理問題的方式上來看,通過遺囑將房產全部給到女兒,本身就是對女兒孝心的“尊重”!

這是個真實的事件。在這個事情中,有兩個特別簡單而又關鍵的問題:

老張為什麼要把房子給女兒?老張怎麼能把房子給女兒一個人?

  • 給到女兒,是因為二老的晚年生活主要依靠女兒來照顧,深得老人喜愛。透過老張寫的日記,甚至女兒花在老人身上幾塊錢的生活用品都記得清清楚楚,本身就反映出老人對女兒的認可。
  • 能給到女兒,是因為二老通過訂立遺囑的方式,指定好未來房子全部給到女兒繼承。遺囑是合法有效的,就按照遺囑,達成了老人的意願。

回到兒子身上。作為子女,並沒有盡到應盡的贍養義務,甚至找藉口推脫,最終無法取得老人的認同,什麼都得不到理所應當。至於說最終還希望能爭取到妹妹所說的那5000塊錢,已經沒有意義了,自己已經把路堵死,怨不得別人。

【4】如何評估遺囑的有效性?

最後分析一下,遺囑是否合法有效,有三個特別重要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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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從形式上,老兩口分別自己寫。從遺囑上來講,關於兩位老人寫在一張遺囑上是否合法有效,存在爭議。很簡單,因為我國繼承法沒有說明這種形式是否合法。

老兩口自己分別書寫,代表著每個人都是自己意思的表達,不是由別人代替表達的。所以,從形式上不會存在爭議。

2.從證據上,有比較強的證據證明遺囑的有效性。可能是老人確實有寫日記的習慣,有收集單據的習慣。所以,在對遺囑筆跡核實、判斷老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不是自己意思的表示等方面,提供了比較強的支撐。

當然,這裡並不是要告訴大家平時要養成寫日記的好習慣,而是說留存遺囑訂立過程中的證據非常重要。

3.從內容形式上,要保證符合規定要求。至於說內容,我並沒有看到遺囑原文,但是從判決結果上來講,內容格式應當是完全符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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