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女子患癌,保險拒賠252324元!保險公司:體檢異常沒說

最近和朋友聊天,都在抱怨壓力大,大有地中海的趨勢了。

壓力大了頭髮地中海還好,就怕身體垮了。

現在年輕人看起來身體都是棒棒的,但是十個年輕人有九個都是亞健康。甚至於很多年輕人年紀輕輕的就不幸得了各種大病。


27歲女子患癌,保險拒賠252324元!保險公司:體檢異常沒說


真實案例始末

27歲的河南鄭州的魯女士在2017年10月份體檢時候就發現了“甲狀腺右葉低迴聲”異常,魯女士當時並沒有在意。

2018年1月15日,魯女士某保險公司業務員張某處,通過電子簽單形式,投保了24萬保額的重疾險以及附加型住院醫療險、住院津貼等險種。

不幸的2018年12月21日,魯女士做甲狀腺彩超顯示結果為甲狀腺左葉低迴聲(TI—RADS,4c級,建議細針穿刺活檢),甲狀腺右葉低迴聲(TI—RADS,3級)。並於12月24日確診為雙側甲狀腺乳頭狀癌(惡性腫瘤)。

2018年12月27日魯女士接受手術治療,並於2019年1月14日出院,出院醫囑為一月後複診,注意休息,定期複查甲狀腺功能,繼續碘131綜合治療等。此次住院21天,花費醫療費18921.88元,其中個人支付4845.52元。

2019年2月25日,魯女士接受了後續治療,住院7天,共花費12811.94元,其中個人支付4309.44元。

慶幸的是,魯女士的甲狀腺癌叫做“喜癌”,治療技術成熟,治療成本低。

但是在申請理賠24萬重疾保險金,以及報銷治療費用的時候,卻出現了糾紛。原來,保險公司查到了魯女士2017年10月的體檢異常記錄,但是在2018年1月投保的時候,魯女士並沒有告知該情況。所以,保險公司不僅不賠錢,還解除了合同。

27歲女子患癌,保險拒賠252324元!保險公司:體檢異常沒說

經過法院審理後,法院認為:

1、保險電子投保書詢問:“您過去三年內是否曾有醫學檢查(包括健康體檢)結果異常”,魯女士勾選為“否”。法院認為這種詢問屬於概括性詢問,投保人的告知義務僅限於保險人詢問的範圍和內容。當事人對詢問範圍及內容有爭議的,保險人負舉證責任。而根據規定:保險人以投保人違反了對投保單詢問表中所列概括性條款的如實告知義務為由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保險公司無法證明其就電子投保單上的健康告知事項對魯女士進行了詢問,魯女士亦未在電子投保書上簽字確認欄中抄寫確認其已閱讀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和投保提示書,故保險公司以此為由解除合同的辯論意見,證據不足,不予採信。

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付魯女士24萬重疾保險金,以及醫療費用報銷,住院津貼補償等合計252324元。

該案在2019年9月25日,由鄭州中院作出二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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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哥說險

1、雖然說很多體檢中,各種結節都很正常,醫生也會囑咐不用擔心。但是這個案例也明確的說明了,醫生說不重要,只能代表當時情況確實一般。而這些結節後續如何發展,就是保險公司最擔心的。所以,體檢中一些醫生囑咐不用在意的異常,往往保險公司視為大敵。如同本案,若魯女士投保時候告知了甲狀腺有體檢異常,保險公司核保結果百分百都是“責任除外承保”,也就是得了甲狀腺不賠但是其它病要賠。

2、本案中,很明顯保險公司還會繼續打官司。

3、魯女士贏官司重點在於沒有抄錄“確認其已閱讀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和投保提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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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這篇文章發了,我相信有很多人又會大罵,買了就該賠,收了錢就該賠。然而我想說,這個世界並沒有笨蛋,經常有讀者在後臺問我,體檢有異常,要不要不告訴保險公司,先買了再說?​我都會回覆,有打官司的風險,而這些網友都是很懂事的說,看了這麼多案例,明白……

保險最近些年發展有點兒快,但是投保流程卻萬年不變。個人認為,保險業應該改變投保流程了:

①實行無限告知;

②被保人一律體檢,體檢費用先自行墊付,若核保結果是保險公司同意承保或者同意有條件承保,而投保人也願意繳費,則體檢費保險公司承擔;若體檢結果核保為拒保或者投保人任何核保結論不好,不想買了,體檢費用投保人承擔。

實行嚴格的准入,雖然不利於保險公司業務量的提升,並且增加很多人力物力的支出,但是至少可以減少很多糾紛。過度的保護投保人、被保人,只會讓更多對保險認知趨近於零的人群,更加不願意去了解一些基礎的保險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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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來自裁判文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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