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東營區人民法院對武某某、王某某等19人涉黑案件公開宣判

10月25日上午,東營市東營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武某某、王某某、宋某某、付某某等19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高利轉貸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強迫交易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賭博罪等一案,該案是東營區法院繼吳長偉系列涉黑案後,審結的又一起重大涉黑案件。

東營市東營區人民法院對武某某、王某某等19人涉黑案件公開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以武某某、王某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人數眾多,分工明確,成員固定。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形成以來,主要通過高利放貸謀取經濟利益。在放貸過程中,該犯罪組織通過與借款人簽訂空白借款合同、扣除“砍頭息”、將不動產更名過戶抵押、肆意要求借款人追加抵押物等方式,並組織上述涉案人員通過軟暴力、暴力、威脅、恐嚇、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強迫交易等手段強索利息、違約金、強佔抵押物等方式,獲取了鉅額經濟利益。該團伙的一系列犯罪行為在東營一定區域內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社會危害性大,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武某某、王某某夥同多人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該組織人數眾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獲取鉅額經濟利益,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了10餘起違法犯罪行為,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了東營地區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在當地造成重大影響,該犯罪組織應依法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東營市東營區人民法院對武某某、王某某等19人涉黑案件公開宣判

東營區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判決被告人武某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高利轉貸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強迫交易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王某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賭博罪,與前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宋某某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十萬元。其他涉案人員分別被判處十年到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各界群眾及被告人親屬近100人參加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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