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學生毆打老師,家長有責任嗎?

華夏未來25哪吒


一、既然是未成年人,監護人肯定是有責任的。

二、如果家長沒有責任那就說明該同學已經不是未成年人了,不受《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應該按故意殺人罪嚴懲!


火天牛大有


2019年10月24日,在四川省眉山市仁壽縣某實驗中學,15歲學生在教室持磚在10秒時間從背後連續擊打老師頭部9次,老師身受重傷,在重症監護室接受治療。

這名未成年學生的行為已經是嚴重的犯罪行為,自己負有刑事和民事賠償責任,做為其法定監護人的家長也負有民事賠償責任,應該受到社會大眾的道德譴責。

一、該學生承擔刑事責任,其家長不承擔刑事責任

1.我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了刑事責任年齡。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2.該名學生已年滿十四周歲,其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教師重傷或死亡的危險後果,但卻放任或希望這種情況的發生,已經涉嫌故意殺人或故意傷害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3.罪責自負。我國的刑法是由實施犯罪行為的人自己承擔責任,沒有連坐,也就是遵守“罪責自負”的原則,所以這名未成年學生的犯罪行為所負有的刑事責任由自己承擔,其父母不承擔刑事責任。

二、該名學生毆打老師,造成老師重傷所負有的民事責任,由其本人和其法定監護人也就是其家長共同承擔

1.該名學生侵害了老師的生命健康權,負有民事責任。

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關於侵害生命健康權的民事責任中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2.因該名學生不滿十八週歲,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侵權責任由其法定監護人也就是其家長承擔。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3.如果這名學生本人有財產,那麼先從本人財產中扣除應該賠償給老師的費用,其他部分,由其家長補足。

如果家長也沒有賠償能力,那麼在該名學生年滿十八週歲並且有了獨立的經濟收入來源的情況下,再補齊所欠賠償費用。

三、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負有直接責任。

在未成年人預防犯罪法中,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負有直接責任。但是什麼樣的直接責任卻沒有說明,對父母放任不管的行為沒有實際的具體的責任,在其他的法律中也沒找到相應的規定,我們只能說父母沒有盡到教育的責任,要受到人民群眾的道德譴責吧。

我們應該強調家長在未成人年犯罪中所起的預防作用,不能僅僅是民事賠償責任,國家應該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在未成年人犯罪後,對其家長進行教育、訓誡、或者其他的能夠震懾父母促使其管教自己孩子的懲罰行為,以此在家庭教育中預防和阻止未成年人犯罪行為的發生。


獨醉無言


這都是老師的責任,沒有教育好學生,只能自吞苦果啊!天下沒有教不好的孩子,只有教不好的老師。


生命在於運動144631859


學生打老師這個問題上,我們不能單一看待這個問題,要涉及寬面思維看這個問題,它不光是學生打老師,而是中國教育,社會公德,個人美德的淪喪,更不可容的是,教育知識太窄,只重視學生數理化,語文等成績,而是缺乏學生修養的教育!


哥寫的是寂寞


原則上沒有!

家長將孩子交給學校教育,學校責任重大!重於泰山!!!

……!!!








朱群老師四公專頁


客觀的就事而論,事件和家長無關。常言說得好,管得住人,管不住心。家長並不是教育的主體,老師們把責任推給家長,這是野蠻的,不負責任的說法。家長不可能盯著學生,特別在學校期間。學校和老師知道這個階段的學生處在叛逆期。難道學生就只叛逆老師而不叛逆父母嗎?老師所提的什麼家教,沒有證據證明沒有。這就證明了人性裡的患則相傾的說法。


王守仁63923854


人的靈魂深處,有一隻天使,也有一隻惡魔。至於最終人是人,還是天使,還是魔鬼,大概只有那個人自己才知道。至於人成為魔鬼的責任,這個還真不能輕言結論。當年一些富貴人家的子弟因為看到窮人遭遇毅然決然參加革命的青年少年大有人在,估計也不是他老爸老媽教育的結果。但沒人可以否認家庭、社會對於人的影響和改造。


重返本真


教育不是萬能的,教育需要家庭、社會、學校三方面的共同努力。三者缺一不可,有很多家長總以為把孩子往學校一送,就是老師的事了,可是孩子還得回家,回家以後你不教育,再慣孩子,老師不是白努力嗎?這就是所謂的“5+2<7”,在學校5天回家2天就慣毀。比如我星期五佈置作業讓孩子回家幫父母幹活,可是到家有的家長就不讓孩子幹活。所以很多家長是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6千祥雲集


肯定有責任。家長刑責沒有,但醫藥費之類恐怕要出一些。更可惜的是,為這個家長想一想,這個孩子以後怎麼辦。其實,這孩子,應該根據情節判刑。


張世典


這個問題,孩子在校打老師,甚至違法,全部責怪家長沒管教,這種說法也不對,沒有那位家長希望自己的孩子違法,去坐牢,作為家長都是望子成龍,未成年違法犯罪生於本性,有些孩子就是犯罪的料,甚至家長管教了沒辦法,這樣的孩子,幼小不犯罪,將來走上社會也是一個無法無天的。江山易改,本性難移,家長負教育責任,過度責怪家長也不正確。

不正確的看法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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