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顯示:全國行政複議案件受理量 公安類連續十年居首

新京報快訊(記者 張璐)行政複議法實施二十週年研究報告今天(10月27日)發佈。報告稱,自1999年行政複議法實施以來,全國各級行政複議機關的案件申請量、受理量呈現逐年增長的趨勢。從2009年以來,公安類和土地類案件受理數量佔比較大,公安類連續10年位列第一位。

政府不作為、亂作為等行為侵犯了當事人權利,申請行政複議是一個解決渠道。通過行政複議,可以對行政機關的執法行為進行監督糾錯,倒逼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報告由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和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共同發佈。

報告稱,自1999年行政複議法實施以來,全國各級行政複議機關的案件申請量、受理量呈現逐年增長的趨勢,兩者的增長率分別達到了639.6%和556.1%。2018年,申請量與受理量分別為237928與211058件。20年來,行政複議案件審結量穩步上升,尤其在2009年以後,案件審結量增長速度大幅提升,由2009年的63688件增長至2018年的196716件。

20年來,行政複議案件主要集中分佈在與群眾切身利益關係密切的交通管理、治安處罰、徵地拆遷、社會保障等方面。從2009年以來,公安類和土地類案件受理數量佔比較大,公安類連續10年位列第一位,土地類自2010年連續九年位列第二位。近年來,增長較快的案件類型為工商領域和食品藥品領域,位次不斷前移,反映出市場活力不斷釋放,行政爭議正逐漸向市場監管相關領域轉移。

從行政複議案件事項上來看,行政強制和行政許可類案件數量呈現出逐年下降趨勢,佔比由2000年的15%與5%減少至4.68%與2.09%。2007年至2018年,信息公開類案件數量呈現出“爆發式”增長,由504件增長至21583件。行政確權、行政徵收等方面的案件數量也逐漸增多,反映出百姓更關注對自身知情權、財產權的合法保障,更傾向於通過行政複議這一高效、低成本的爭議解決機制來維護合法權益。

據統計,自1999年行政複議法公佈實施以來直到2018年底,全國各級行政複議機關直接糾錯率為14.3%。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長王敬波稱,隨著我國依法水平的提升,不再適合簡單地用複議直接糾錯率來評價複議制度的質量與效果,因為隨著調解、和解制度的發展與成熟,大量行政爭議通過調解、和解等更為和諧的方式在複議過程中得以化解,數據顯示,二十年來複議機關主持調解或行政機關自行糾錯後雙方達成和解的比例達到9.5%,經行政複議後,70%的案件實現了“案結事了”,不再提起行政訴訟。

針對《行政複議法》的修改,王敬波建議進一步擴大行政複議的受案範圍,更好發揮複議的“過濾器”作用,同時建議利害關係人參與行政複議不再需要複議機關批准。

新京報記者 張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