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公司該限制明星戀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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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應該咯。有個詞說得好“戀愛自由”,而明星只是比普通的人出境率高一點而已,在這方面並沒有什麼不同,為什麼不能呢?而經紀公司限制明星的戀愛無非就是他們有了伴侶就沒法再被炒作,沒炒作就沒法再紅了。但有時候這樣的觀念並不一定正確。

楊紫就是很好的例子

楊紫是一個很火的女明星,童星出道的她一路艱辛走來,沒有背景,沒有靠山更沒有緋聞的她,靠的一直是自己的實力。這是喜歡一個用實力說話的人。

但是卻有很多人喜歡給楊紫弄緋聞搞CP,想讓片子更火的同時,還能帶動一些男明星。卻被小猴紫給果斷澄清了。這也沒有帶來負面的效果,其實我覺得大家更多還是看中她的演技和片子的劇情。現在的楊紫越來越火就很好的說明了她的做法是正確的。

戀愛時的楊冪依然很火

楊冪是我很喜歡的一個明星,不管是以前還是現在,在我心中她依然沒變。她是一個要身材有身材,有長相有長相,要氣質有氣質的明星。

我們也知道她有過一段愛情,但是我想說的是她最火的時候就是在她這段有戀愛的期間。中間就有我們熟知的《小時代》、《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等等。這也足以說明戀愛並不能影響一個人的實力和影響力,反而更加有動力,狀態也可能會更好。

總之,每個人都有戀愛的權利,明星也是人,那麼他們肯定能自由戀愛了。這方面經紀公司不應該阻止,也沒必要阻止,一切順其自然也會有意想不到的結果。可以想象一對真正的情侶在拍攝愛情片的時候肯定更入戲,更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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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經紀公司立場是可以理解的。

就拿鹿晗來說,自從公佈與關曉彤戀情後商業價值呈現斷崖式下滑,相當數量粉絲感到背叛氣憤走人,明顯已被層出不窮的小鮮肉擠下頂流之位。

鹿晗之所以敢這麼剛,是因為他已自立門戶成立個人工作室,一不需要受戀愛限制的約束,二是沒有經紀公司的收入抽成,早已賺得盆滿缽滿,不在乎那點粉絲的流失。

而現在娛樂圈的新人大都剛起步,粉絲就是人氣,人氣就是流量,流量與公司和明星本人收入又直接掛鉤。

連剛爆紅的肖戰都坦言談戀愛等同於失業,藝人對公司相當於搖錢樹,從利益考慮被限制戀愛也不難理解。

當然站在明星本人角度確實有點不人性化。

在韓國藝人出道會與公司明確籤立多少年內不能戀愛的協議,國內雖沒這麼嚴格但現在也是默認模式。

怎麼說明星正處於花樣年華,正是體驗甜甜戀愛的好時候,被限制對人生就是遺憾,不過有得必有失嘛,這也是無奈之處。

對於粉絲來說簡直喜大普奔

追星大都為女性且偏年輕,一些粉絲將愛豆幻想為夢中情人,偶像談戀愛無異於夢境幻滅,記得鹿晗公佈那會兒還有鬧著要跳樓的,公司限制藝人戀愛對她們來說反而是好事兒。

總的來說明星被限制戀愛也說不上是多麼可憐的事,左不過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除非你在娛樂圈已很有成就和地位,否則難以做到事業和愛情雙豐收,再說發展地下戀情拍到不承認的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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