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軍隊文職人員《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四章招錄聘用

由於2020年全軍面向社會公開招考文職人員工作還未開始,現參考的是歷年全軍面向社會公開招考文職人員信息。

2020年軍隊文職人員《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四章招錄聘用

《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第四章招錄聘用

第十六條 軍隊實行面向社會公開招考、直接引進和現役軍人轉改相結合的文職人員招錄聘用制度。

面向社會公開招考文職人員,適用於新招錄聘用科級正職以下管理崗位的文職人員,以及中級以下專業技術崗位的文職人員。

直接引進文職人員,適用於選拔高層次人才和特殊專業人才。

現役軍人轉改文職人員,適用於選拔符合退役條件且擬作退役安置的現役軍人。

第十七條 文職人員首次招錄聘用的最高年齡分別為:

(一)局級副職以上或者專業技術七級以上崗位的,50週歲;

(二)處級正職至科級正職或者專業技術八級至專業技術十級崗位的,45週歲;

(三)科級副職以下或者專業技術十一級以下崗位的,35週歲。

2020年軍隊文職人員《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四章招錄聘用

第十八條 面向社會公開招考文職人員,一般按照制定計劃、發佈信息、資格審查、統一考試、面試體檢、政治考核、結果公示、審批備案的程序進行。考試工作由全軍統一組織實施。

直接引進文職人員和現役軍人轉改文職人員的程序,參照前款規定執行。現役軍人轉改文職人員,應當履行退役安置程序,由國家退役軍人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會同中央軍事委員會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 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和直接引進文職人員,由戰區級以上單位政治工作部門審批;現役軍人轉改文職人員,按照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的文職人員職務任免權限審批。

第二十條 對批准招錄聘用的文職人員,根據軍隊有關規定實行委任制或者聘用制。

對實行聘用制的文職人員,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管理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第二十一條 文職人員招錄聘用結果,應當逐級上報至中央軍事委員會政治工作部備案。

2020年軍隊文職人員《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四章招錄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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