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是怎樣解決光棍問題的?

衢州土郎中


古代解決光棍問題最主要的一個手段就是徵軍,把大量光棍徵召到軍隊裡去,西漢的王莽就是這麼幹的。從了王莽的軍,可以搶錢,搶糧,搶媳婦兒。

古代由於重男輕女的社會習俗,男女比例嚴重失調。

在古代,沒有計劃生育,所以很多人想生多少就生多少孩子。特別是農耕家庭,生孩子不要命,避孕措施又不夠,孩子一大堆,即便他們養不活這麼多。

古代重男輕女的原因是什麼呢?就是農耕社會需要男勞動力,需要多生男孩幹農活。

因此,生了女孩往往被溺死,導致男女比例嚴重失調,窮人找不到老婆,產生了大量的光棍。

另外,古代婦女地位低下,很多女孩子被賣到達官貴人家裡做小妾,做家妓,做丫頭女傭,社會上的男光棍更找不到老婆了。看看《紅樓夢》裡面,一個公子哥或小姐,手下好幾個丫頭。

古代社會,達官貴人三妻四妾,窮人卻討不到老婆,資源對接嚴重不均,從而產生大量光棍。

我國古代,在男女婚姻上不是一夫一妻制,嚴格來說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導致富人有好多女人,窮人一個女人都沒有。

皇帝就不用說了,不但自己有三宮六院,三千後宮,還需要大量的宮女。據說唐朝宮女達到四萬多,明朝宮女也達到一萬多。

這每一個宮女就代表一個光棍,本來社會上婦女就少於男性,皇帝一個人就佔有好幾萬婦女名額,相當於皇帝一個人就製造了好幾萬光棍。

皇帝以下,什麼王公貴族,達官貴人,地主富豪,哪個不是三妻四妾,妻妾成群。

此外自己家裡還有大量的丫頭女傭。比如石崇,就擁有好幾百美女,這就製造了還幾百的光棍啊。連白居易蘇東坡韓愈這樣的文人,不也好幾個姬妾。

本來男女比例就不協調,僧多肉少,那些上層人佔有了大部分,所以窮人只能打光棍。

大量光棍產生不穩定因素。

對於一個古代窮人來說,他的一生大部分時間是依靠種地謀生,如果有地,這一輩子也只能混口嚼裹兒,如果連地都沒有,則成為了社會青年,像韓信這樣,沒有地,只好去做遊俠,就是社會不穩定因素。

再一個,一個家庭,地是有限的,生的兒子多了,分家了,每個人佔的地就更少了,更沒法活了,就去做社會青年。

由於古代光棍太多,這種不穩定因素就無限地放大了。像李自成張獻忠這樣的,我吃不起飯,又娶不到媳婦,你們大明朝廷別怪我反啊。

怎麼解決光棍太多的問題?王莽說,從軍啊,跟著朝廷去打仗,搶錢,搶糧,搶媳婦兒。

看過李連杰、劉德華、金城武主演的《投名狀》的,都記得他們有個口號,叫“搶錢、搶糧、搶娘們兒”。

你不是窮的沒錢沒地沒媳婦兒嗎?王莽就說說了,跟著我幹,不但像梁山好漢一樣,大口喝酒大口吃肉,還能搶錢搶娘們兒。

這麼一來,那些光棍肯定踴躍參加,你都不用號召他們,他們自己就投軍了。明太祖朱元璋不就是餓的沒飯吃,投了紅巾軍啊。

如果光棍命大,戰場上沒死,那就厲害了,朱元璋當了皇帝,三宮六院不說,還搞了上萬宮女伺候自己,就連朱元璋的老鄉湯和,都弄了一百多姬妾,不但不用打光棍,還妻妾成群。


西堤君


在古代,光棍問題其實比現在要嚴重多了,且歷代都有。古代允許開妓院,很大程度上就是為了解決這部分光棍男人的性生活。但逛妓院終歸不是徹底的解決辦法。那麼,古代是如何解決光棍問題的?

 強制女子出嫁

  如在晉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齡必須嫁人,否則官府要強行給她找對象。《晉書?武帝紀》(卷三)記載,司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要求,“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意思是,女孩子到17歲了,如果父母不將閨女嫁出去,那麼地方領導就要給她找老公了,逼其強行嫁人。


2、“ 瓜不甜” 也要強扭

在晉代, 女子到了一定年齡必須嫁人, 否則官府要強行給她找對象。《晉書? 武帝紀》( 卷三) 記載, 司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要求,“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 使長吏配之”。意思是, 女孩子到17歲了, 如果父母不將閨女嫁出去, 那麼地方領導就要給她找老公了, 逼其強行嫁人。

3、鼓勵“ 二婚”

在古代有“ 好女不二嫁” 的說法, 講究的是從一而終的婚嫁習俗。所以不管是民間, 還是官府, 鼓勵再嫁是非常有難度的。在古代, 男人一般視娶寡婦為低人一等, 在社會上會抬不起頭, 讓人看不起, 除非實在討不到, 或討不起黃花閨女了, 才會選擇有婚史的女人結婚成家。


舉辦上課1


確實,說到這個問題很多人回想到那個方面——“妓院”,而且在古時候歷朝歷代都是久存不衰的。當然這也算是其中一個吧,但卻不是唯一的而且也不是最好的辦法,只能算是飲鴆止渴。動輒就會讓許多人傾家蕩產,並不是很好的一個舉措。


其實在解決這個問題上,古代的階級統治者還是很下了一番苦功的,畢竟那時候生產力低下,人口才是經濟、發展的重頭戲,只有人口興旺了國家才會興旺,同樣一個家族一個家庭也是如此,所以,他們不得不為這些做出一些實際有效的改革辦法。

其一:強制女子出嫁。

在晉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齡必須嫁人,否則官府要強行給她找對象。《晉書·武帝紀》(卷三)記載,司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要求,“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意思是,女孩子到17歲了,如果父母不將閨女嫁出去,那麼地方領導就要給她找老公了,逼其強行嫁人。而到南北朝時這一律令更加嚴苛,適齡女子沒有婚嫁的話還要法辦其親人父母,這樣就更進一步遏制了“剩女”的產生,雖說在當時是為了保證人口增長,但同樣也是在減少光棍的產生。


這樣,就從法律制度上限制了“孤男”“寡女”的數量,使得男女在儘可能大的程度上減少浪費,盡最大可能的解決“光棍問題”。

其二:官媒指定

過去男女婚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人大家都懂,就是給男女牽紅線的介紹人。元代王實甫的《西廂記》中,崔鶯鶯和張生在普救寺裡的偶然相遇,一見鍾情,私訂終身,中間有一個紅娘,這紅娘就是媒人。這種媒人都是民間的,屬私媒。官媒,就是官府負責解決光棍男人婚姻配偶的專職人員,與今天民政上髮結婚證書的公務員在職能上有相同的地方,但權力更大,官媒通過強制手段給光棍找老婆,指定某女嫁給某男,純是“拉女配”。在清代,就設有“官媒”,如大量男子被罰配去的新疆,為了邊疆穩定,後繼有人,就設了不少官媒,方便給大量的光棍男找老婆。一些農民起義軍的妻女、災區逃荒女子,往往被官媒指定給某一光棍,讓他們一起生活,繁衍後代。因為男多女少,官媒油水很足,光棍們爭著送“聘金”呢,不送就向光棍索紅包。有意思的是,為了防止男女繞過官媒私下來往,玩私奔,官媒常在晚上“查牆子”。所謂的“牆子”就是小巷子、旮旯處,這些男女方便私會之所。如果發現崔鶯鶯和張生那樣翻牆私會現象,光棍男子往往會被官媒趕走。


從今天的角度來看,似乎有些不合理法,有些“強娶”的意味,但是在那個年代,確實解決了不少光棍問題。因為那時候理法本身就存在缺陷,而且民主意識度沒有現在高,而且現在也不是在談論理法問題,所以說,這種官媒指定在當時也是非常好的一個手段。

其三:支持寡婦再嫁。

這在當時可謂是一個了不起的改革吧,過去有“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嫁個扁擔抱著走”的說法,“好女不嫁二嫁”,講究從一而終。因為迷信認為,一個女人嫁給了兩個男人,等於讓兩個男人過手,是犯賤,會被人看不起不說,死後也不得安寧,到陰間會遭二鬼纏身。如果二鬼鬧到閻王爺那裡就恐怖了,往往會判女鬼鋸成兩半,分給二鬼。所以,古代讓寡婦再嫁還是有難度的,為了使適婚男女比例平衡,在男多女少的地方,不論是民間,還是官府,對寡婦再嫁都持積極的支持的態度,而不是強調三綱五常,從一而終。而這種做法在當時可謂也是一種進步吧,雖然本意可能不是如此,但確實有打破封建傳統,解放女性束縛。

其四:鼓勵娶二婚

與上面提倡寡婦再嫁相對是鼓勵男人娶寡婦,找二婚老婆。過去男人一般視娶寡婦為低人一等,在社會上會抬不起頭,讓人看不起,除非實在討不到,或討不起黃花閨女了,才會選擇有婚史的女人結婚成家。所以,過去不只寡婦再嫁難,男子娶二婚女亦難。但是,任何事物只要看多了就好辦了。習以為常之下,還會慢慢演變成一種社會風俗。在古代的北方少數民族中,便不以娶寡為恥,特別是在家族內部,弟娶嫂,嫂嫁叔成了一種常規倫理。在早期,一些少數民族甚至還有“妻後母”風俗,即兒子娶老爸的小老婆做老婆。中國古代四大美女之一的王昭君,便遇到過這種令她尷尬的事情,她和親邊塞,丈夫匈奴呼韓邪單于閼氏死後,只得入鄉隨俗,嫁給了前夫的兒子。這種家庭內部的再婚和再嫁,初衷是最大可能地利用育齡女人的生殖能力,來增加家族人丁問題,但在事實上卻也有助於解決光棍問題。而且對於思想觀念開放也是有一定的推進作用。

其五:限制富人娶妾

不論是現代,還是古代,男女性別比例是一定的,在自然狀態下基本上不會有剩男或剩女。但瞭解中國古代史的人都知道,過去不像現在婚姻實行一夫一妻制,在漫長時間內,實行的是多妻制或一妻多妾制。這樣便人為造成了“男多女少”現象,好多適婚男人找不到適齡的女人,適婚女人去當小老婆了啊。國家統治者看到男人過度納妾給社會帶來的多方面嚴重問題,所以,不少朝代都加以限制,並不是說你有錢就能任意討小的。如在漢代,蔡邕所著的《獨斷》稱,“卿大夫一妻二妾”,有特殊貢獻,才可以最多娶八個妾——“功成受封,得備八妾”。有點文化和身份的人,可以娶一個妾,即“士一妻一妾”。普通老百姓是不準娶小老婆的,“庶人一夫一婦”,和現在一樣,是一夫一妻制。元代則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庶人(老百姓)不得娶妾。即使符合納妾條件的,也不是什麼時想納就什麼時納的。如明朝,朱元璋規定,親王一級的“許奏選一次,多者止於十人”;世子及郡王則少多了,減了一多半,“額妾四人,一生中一般就是納妾一次,除非無後才可再納。


隨著時間的推移,可以說這些法律也越來越完善,有時候可能並不是這麼個意思,但不可否認的以今天的眼光來看確實是一種進步,所以也看起來越來越合理。“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妾”完全就是一種資源浪費,雖然說私下裡許多人都想著這樣很好,但是有沒有想過實際,能否照顧的過來,還有許多人是“光棍”呢!歷史上之所以發生許多“私通”之類的事情想想應該也是合理的,畢竟是人,力有不逮,站在光棍的角度來看,這些人還真不值得同情,浪費那麼多資源又是何苦呢?活該頭上“綠油油”的吧。


其六:一妻多夫

就是一個女人有不只一名丈夫,或者說,幾個男人合夥娶一個妻子,輪流同房。這種現象在今天的西藏等地方,在共和國成立好多年後,仍能找到研究案例,往往是兄弟幾個共娶一個妻子。當然一些極度貧困、文化落後的地方也有存在的可能,但是從進化論角度來講,是不建議這種,對人類的發展大局有影響。


其七:增加“奔”的機會

奔,可簡單理解男女自由交流,“私奔”裡的奔就有這種意思。用今天的話來說,這叫為單身男女提供交友的平臺,這種解決光棍的手段,在現代最受推崇,工會、居委會的大媽大嬸最樂於此事。春秋時期的“仲春會”就一個典型的“奔”機會,為青年適婚男女、有生育能力男女的相處提供了特殊機會,提高男女婚配率。《周禮》中的《地官·媒民》是這樣說的,“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仲春會”一般在“三月三”。除了這一天,古代可以給光棍提供擇偶良機還有不少,如正月十五、七月七等。


當然,古代解決光棍問題的手段和方式還有很多。但是,再多也沒有現代機會多、花樣多。現在有電腦,有網絡,有舞廳,有歌廳……還有如《非誠勿擾》這樣的的電視相親節目。依我來說,光棍們現在根本不需要什麼媒人、紅娘,只需要努力提升自己,自己就可以搞定終身大事。大家覺得呢?


禁止砍伐的熊大


從古至今,娶妻生子都是男人們的人生頭等大事。古代也一樣,光棍多了,社會治安必定混亂,既然討不到老婆,男子們就可能會做出危害公眾的事情。而且為了讓國家人口有穩定增長,皇帝也不能視而不見,必須要治理光棍問題。主要有以下幾種方法:

強制女子出嫁

《晉書·武帝紀》(卷三)記載,女孩子到17歲了,如果父母不將閨女嫁出去,那麼官府就要給她找老公,逼其強行嫁人。按照古代這種手段,現在的女子高中畢業後,不是考慮上大學,而是考慮嫁人。

官媒指定

去男女婚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有的朝代是官府專職人員(官媒)出面解決婚姻配偶。

支持寡婦再嫁

古代有“好女不嫁二嫁”,講究從一而終。讓寡婦再嫁還是有難度的,官府對再嫁是積極支持態度,而不是強迫。

限制官人富人娶妾

古代男性地位比女性高,家裡條件不好很多人都給人當小老婆了,家裡三妻四妾常有的事。導致好多男人找到不適齡的女人,有的朝代官員認識問題的嚴重性,就出臺一些政策限制那些個達官貴人討小老婆。即使符合納妾條件的,也不是什麼時想納就什麼時納的。如明朝,朱元璋規定,親王一級的“許奏選一次,多者止於十人”;世子及郡王則少多了,減了一多半,“額妾四人,一生中一般就是納妾一次,除非無後才可再納。

一妻多夫

這種手段的使用主要集中在中國古代文明的早期和少數民族,在共和國成立好多年後,仍能找到少數民族案例,往往是兄弟幾個共娶一個妻子。

引入國外資源

在古時,戰爭長期存在,為了解決國內婚配問題,不少朝代還大膽引入了戰敗國的人口。比如在唐朝和清朝時期,分別戰勝了高句麗和準格爾,當時抓回了大批的戰俘。戰俘中的女子們都被官府嫁給了各地的單身漢,直接解決了一批光棍問題。

想想古代,為了解決光棍問題,還真是操碎了心,軟硬兼施。不過這些政策,放在現在都行不通了,因為如今的社會講究平等、自由。要娶到老婆,男人只能發奮努力了。


叨說歷史


天下起雨,才想起鞋破溼腳。收到短信,猛意識至今單飄。

雖然在古代,光棍問題沒有如今那麼突出,但人口作為一個朝代重要的隱形資產,是受到相當的重視的,解決光棍問題也是古代保證政權穩定發展的一個手段。

官府強制成親。

在古代,官府對百姓的管控十分嚴格。

由於長期的戰亂,導致一國的人口下降,那麼官府就要採取嚴苛的婚姻制度,以此保證生育率的提升。



制女年十七而不嫁者,使長吏配之。

三國時期,由於連年戰亂,人口數量驟減。到了司馬炎建立晉朝,為了提高生育率,減少光棍的數量,頒佈了這條政令:十七歲沒有嫁人的,官府要對家庭進行處罰,然後地方官員強制出嫁。

之後,對於大齡女子沒有出嫁的刑罰更加嚴重,每當家中的閨女快到年齡了,家裡都會趕緊找媒婆尋一個婆家,就算是沒有聘禮都要把女兒送出去。



男女之間輪流成親。

這樣的婚姻制度規定,在男女成親並且有了生育之後,自動“離婚”,雙方再各自尋找其他配偶成親,實現婚姻的流動性。

這樣的情況在五代十國特別盛行,雖然不能徹底解決光棍問題,但至少能夠讓那些光棍們體驗幾年老婆孩子熱炕頭的樂趣。

寡婦必須改嫁,男子在一定年齡未成親的不能拒絕。

古代尤為重視三綱五常,認為女子一生只嫁一夫是保守貞潔。但當國家出現大批光棍的時候,就顧不了這麼多了。



喪偶的女人不能守寡,必須找人嫁出去。當成年男性找不到妻子時,如果有人為他給寡婦做媒,不能找藉口拒絕,有苦也只能自己咽。

一夫一妻制,不準納妾。

當然,這一條是給平民準備的。

如果真的出現一大批光棍的話,普通老百姓只能同時擁有一個妻子,不準再娶偏房。如果違反了,就會強制離婚並處以仗刑。

而那些王公貴族相對寬鬆一些,卿可以有一婦兩妾、士可以有一婦一妾。其實這些大戶人家都有相應的對策,就比如說陪嫁丫頭、家裡的丫鬟,都是可以規避這條律法的。



另外,宦官隊伍也緩解了光棍問題。

如果問題不嚴峻,只是有少量的光棍的話,皇宮大內完全可以對宦官隊伍進行擴充增員。在天下召集光棍,許下優厚的俸祿,刺激他們踴躍報名,這也可以減少光棍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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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棍問題,不僅是現實問題,也是一個歷史問題。

歷朝歷代,都會有妻妾成群的,也都會有光棍出現。

有問題就會有解決辦法,那麼古人是怎麼解決光棍問題的呢?

首先就是古代的各種特殊娛樂場所如青樓之類的了。

這些地方雖然被很多人不齒,但是也是一個能兩情相悅的地方,出錢買歡,兩廂情願,雖然不是什麼長久之計,但是聊勝於無,也是一個能安撫光棍不滿情緒的好地方。

還有一個辦法就是“一妻多夫”。

要想生活過得去,何妨頭上帶點綠。

古代光棍想要個自己的孩子,可以租一個老婆用。

不會吧?老婆還能租?

還真的可以,《清稗類鈔》中就提到了清代時候“甘人租妻”的故事。

甘肅的這些無力娶妻的人,就去租別人的妻子,還要立個字據,寫清楚期限,或者兩年,或者三年,或者以生孩子為期限,到了這個日子,原來的丈夫就來帶女人回家,一天也不能多留。

真的是大開眼界啊!

當然了,古代的朝廷,也是為光棍問題想了不少辦法,因為光棍無法傳宗接代,這在古時候以人口為重的時代,是對長遠發展不理的。

因此政府就會鼓勵早點結婚,如漢初有規定,女子年滿十五就要結婚,不結婚徵收重稅,這可是光棍的福利啊。還會限制富人納妾過多,防止資源過度集中。還會鼓勵寡婦再嫁,地方官府幫助無力成家者成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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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古人是非常重視封建思想的,因為男尊女卑的思想,導致有很多的家庭不願意生女子,如果家庭女子過多的話就會選擇賣掉或者丟掉,這樣一來就大大減少女性的數量,所以男女比例嚴重的失調。

  第二、古代社會有著一夫多妻制,一個達官貴人家的男子可以娶三妻四妾,所以,就有很多的女子擠破頭都要嫁入富人家裡,這樣一來導致了很多沒有社會地位或者家庭貧窮的男子娶不到老婆。

  第三、在古代出行的交通工具是非常的貧乏的,幾乎女子都是不喜歡出門的,男子要是娶妻只好在方圓村莊裡面找,有些地區的女子本來就少,所以很多男子就會找不到老婆,也有很多男子不喜歡找外地的女子。

老祖宗的法子是這樣的:

  1、官府強制婚配

  首先官府會直接插手男女婚姻,鼓勵大家早婚早育,漢朝劉邦就曾經下令對還未出嫁的少女家庭增加賦稅,以此來促進女子早嫁。晉朝初年司馬炎也讓到了17歲還未出嫁的女子,由地方官員作為媒人,給女子尋找合適的夫家,這一方法被南北朝傳承,後又發展為“十七歲不嫁,則父母治罪”。官府強制婚配這一做法,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光棍現象,促進了女子早嫁。

  2、限制富人納妾的數量

  古人娶不到老婆原因之一就是富人的妻妾眾多,造成了資源的分配不均,所以歷代朝廷會為此下達命令,限制富人納妾的數量。按照官員的品級來劃分,比如在漢代卿大夫只能娶一妻二妾,士只能一妻一妾。

  3、組織相親會

  不得不說這一點讓人實在是非常佩服古人的智慧,在古代就有這樣的先見之明。在古代先秦時期,男女之間不是太講究,於是就給了古代男女更多的自由,而官府也會在春天為他們舉辦相親會,關於這一點在在《周禮》中也有所記載:“仲春會 ”舉行於三月三。

  4、引入國外資源

  在古時,戰爭長期存在,為了解決國內婚配問題,不少朝代還大膽引入了戰敗國的人口。比如在唐朝和清朝時期,分別戰勝了高句麗和準格爾,當時抓回了大批的戰俘。戰俘中的女子們都被官府嫁給了各地的單身漢,直接解決了一批光棍問題。

古時的朝廷,為了解決光棍問題,還真是操碎了心,軟硬兼施。不過這些政策,放在現在都行不通了,因為如今的社會講究平等、自由。要娶到老婆,男子們只能發奮努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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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古代還是現代,光棍問題都是一個很值得重視且很值得討論的問題。事實上,古人比我們更重視光棍問題。

政府重視是因為生產力較低的古代,人口就是生產力,並且在統治者看來,人口數量的多少直接反映了國家的富強與否,所以古代政府就很重視解決光棍問題;至於民間重視的原因則是為了傳宗接代。


而古代解決光棍問題的方式有很多,概括起來看,主要有7種:

1.強制女子出嫁

顧名思義,就是女子滿足一定年齡了,就必須要嫁人,否則就會受到一定的處罰。

比如漢惠帝時期,15歲以上、30歲以下的未婚女子要多交五倍的人頭稅;

再如南北朝時期規定“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也就是說,如果女子15歲還不出嫁,還會連累家人,家人要跟著坐牢。

2.官媒指定

過去的婚姻,講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媒人有兩種,一是私媒,就是民間收錢給男女牽線的介紹人;二是官媒,就是負責解決光棍男人婚姻配偶的政府專職人員。

官媒的職能類似於今天在民政局髮結婚證書的公務員,但官媒的權力更大,他們可以利用強制性的手段來給光棍脫單,可以指定某女嫁某男、某男娶某女。


官媒最早出現在秦朝,該機構設立的初衷是為了解決邊疆大量單身男子的婚配問題,以此來維護邊疆的穩定。這時候婚配女子的主要來源是農民起義軍的妻女、災荒逃災的女子、戰爭中俘虜或者搶來的女性。

發展到後面,官媒權力更大,可以強制滿足年齡但未婚配的女子嫁給某個單身男子。

比如《晉書·武帝紀》(卷三)中記載,司馬炎在秦始九年冬十月要求,“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


3.支持寡婦再嫁

傳統的迷信觀念認為,如果一個女人嫁了兩次,就等於讓兩個男子過手,不僅生前會讓人看不起,死後也不得安寧,到了陰間會被二鬼纏身。倘若二鬼鬧到閻王爺那裡就更加恐怖了,會被鋸成兩半、分給二鬼。

不過在男多女少的地區,為了保持婚配男女數量的平衡,不管是民間還是政府,對寡婦再嫁都持支持態度,而不是強調從一而終。

4.限制富人納妾數量

古代實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富人往往會納好幾房小妾,在重男輕女觀念嚴重的古代,適婚女性的數量本來就少,如果每個富人或者官員都納十幾房甚至幾十房小妾,那麼民間的普通男子就很難脫單了。

所以一些朝代就會限制富人納妾的數量,比如漢朝就規定,只有“功成受封”才準“得備八妾”。再比如朱元璋,朱元璋也規定了對官員納妾數量的限制,最高是親王一級,允許納10個小妾,“許奏選一次,多者止於十人”;最低的只允許納四個小妾。


5.一妻多夫

字面意思很容易理解,比如今天尼泊爾某些偏遠的山區依舊存在著這種婚姻關係。

6.收繼婚制

收繼婚制主要在古代的少數民族中流行,簡單來說,就是父親死了,他的兒子可以繼承除生母之外父親的所有妻子,比如漢朝的王昭君,她本來是嫁給了呼韓耶單于,後來呼韓耶單于去世後,王昭君就再次嫁給了呼韓耶單于的長子復株累單于。

此外,當兄長死後,他的弟弟可以繼承自己的所有嫂子,納她們為妾。


7.增加“奔”的機會

這裡的“奔”,指的是男女間自由交流,比如私奔中的奔就有這種意思。這種解決光棍問題的方式,其實就是給單身的男女提供一個自由的交友(相親)平臺。

例如春秋時期有“仲春會”就是“提高奔的機會”的典型方式。《周禮》中《地官·媒民》是這樣說的:

“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


簡單來說,當官媒組織男女“交流”時,在此期間私定終身的男女一概不理,想怎麼來就怎麼來,唯一要求的是,如果無故不來參加“相親會”的,就會受到處罰。

一般“仲春會”在“三月三”這天舉行,在正月十五、七月七等日子也會舉行。

總的來說,古代解決光棍問題還是很有一套的。


金兔歷史


古代政府並沒有能解決光棍問題,以至於出現了“共妻”、“一妻多夫”這些即便擱在當代也足以奪人眼球的社會問題。


光棍:一個老大難問題。

光棍的產生,與三個現象有關:

①人口的持續高速增長。

②為了養活這些人口,就必須要進行開墾。然而,持續的大規模開墾活動,使得耕地環境退化,進而影響到糧食產量,這就是人口生計的困境。

③由於重男輕女的認知(溺女嬰),社會的性別比例嚴重失調。

大部分人在沒有辦法養活自己,或者無法賺夠足以成婚的家資的情況下,再加上未婚女性的數量不多的因素,最終都構成光棍普遍存在的基礎。

以清朝為例,清代的底層社會就出現了大量的未婚光棍群體,並帶來形勢嚴峻的社會危機,包括一妻多夫、賣妻、共妻等現象。


一妻多夫與共妻

如果娶不起老婆,那麼光棍們就只能去租一個。

如果養不起老婆,那麼已婚的男人就只能被迫把老婆租出去跟人分享。

這正是光棍問題所帶來的社會危機的直觀體現。例如,《清稗類鈔》中就提到了“甘人租妻”的現象:

雍、乾以前,甘肅有租妻之俗。蓋力不能娶而望子者,則僦他人妻,立券,書期限,或二年,或三年,或以得子為限。過期,則原夫促回,不能一日留也。

這裡說的很清楚:由於太窮,底層的男性沒辦法娶老婆,那麼就租用別人的老婆,在約定期限內生了娃,再把租來的老婆退回去。

這些行為在當時都是非法的,但是官府沒辦法管,最後只能是“民不舉,官不究”。

如果說古代精英男性階層的象徵是一夫多妻,那麼對於那些底層貧窮男性群體而言,他們的特徵或許就是被迫與他人共妻。


HuiNanHistory


我是老威,我來回答。

就現在的人口構成來說,我國男性明顯多於女性。現今的出生比例男女比為117:100,根據相關部門統計,我國將來大約男性會比女性多出3000萬人,也就是說,很可能未來我們將會有3000萬光棍。

恐怕是因為這個原因,才會有這個問題,就是古代史怎麼解決光棍問題的。

實際上我認為古代的光棍問題根本不用大家擔心,因為這個在歷史上從來都不是問題。下面我就分析一下為什麼這個問題在古代根本不是問題。

一是我國古代社會的婚姻制度,使得古代實際上結婚的成本比現在低很多。

古代的婚姻制度,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般來說,如果一家人看上了另一家人的女兒,就會找個媒婆上門說媒,如果對方同意了,那麼雙方家長就會約定好具體的結婚方案,如越好日期,給女方多少聘禮,女方家庭條件好的話還會帶不少嫁妝多來,等等。

這樣做的好處就在於,結婚成本低。

一是時間成本低。沒有了自由戀愛,由父母做主,父母人生經驗要比子女豐富多,看人來說一般比子女看的準,這就省去了自由戀愛的成本(時間上的成本)。換到現在,自由戀愛的模式下,往往大家戀愛的時間會比較長,30多歲結婚的大有人在,但是要知道,在古代社會男女18歲之前基本都是成婚了的,16歲沒結婚的都是晚婚晚育了,至於18歲還沒有成婚的那就是剩男剩女了。

二是機會成本低。自由戀愛模式下,大家往往談了很多男女朋友也不一定能談成,而古代的婚姻模式,基本都是一次就成。首先是雙方基本都知根知底,是什麼人品,家庭條件如何大家心裡都清楚;其次是門當戶對,往往結婚的男女雙方不會有什麼階級隔閡;第三是媒婆說親制。實際上在正式說親(雙方家長見面)之前,是由媒婆上門提親,如果對方家長覺得不合適,可以拒絕,這樣就省了後面的事情(約定什麼時候結婚、怎麼結婚,等等)。當然,對於有女兒的人家來說,家長基本會在女兒16歲之前把女兒嫁出去,嫁的早的十一二歲就嫁出去了。所以通常再怎麼高調的家庭,幾個媒婆上門,總會同意一個的。

不過這樣做不好的地方就在於,男女雙方婚前都沒見過,是不是自己的菜,只有洞房的時候才知道了。不過有時候嫁人的小姐也很機靈,會派出自己的丫鬟去看一下未來的夫婿長的如何,如果丫鬟回來說不錯就會心花怒放。如果丫鬟回來說不怎麼樣,就只能怨自己命不好了。當然,男方也一樣。

三是年齡成本低。古代社會,男女往往十一二歲就結婚了,所以結婚的年齡成本是很低的,不像現在的情況,往往到了三十多四十多甚至終身未婚的也是大有人在的。

四是資金成本低。古代社會,有錢人有有錢人家的婚禮,窮人也有窮人的婚禮,通常不會出現窮人家的女兒要很高的彩禮錢,有錢人有有錢人的彩禮,窮人有窮人的彩禮,在那個時代,信息傳遞也沒有今天這麼發達,不會轉發朋友圈,也不容易出現相互攀比的現象,就算是要高了,在當時的基層還有鄉紳、宗族治理,他們會出來說話——一切要符合規矩。所以,男方不用買房買車,不用給出天價彩禮錢,不用東奔西走張羅,一切都量力而行就可以了。

當然,說了這麼多我並不是反對自由戀愛,實際上我是支持自由戀愛的,我只是根據題目,分析了一下古代婚姻制度的成本優勢,確實是有很大的成本優勢的——所以造成的結果就是,結婚不難。

至於為何會有這樣的婚姻制度,原因就在於我國古代是一個農業文明帝國,國家的經濟以農業為主,為了維持農業經濟,就必須要用這樣的婚姻制度。首先是人的壽命一般不長,很多人到了30多就去世了,甚至小孩夭折的情況也很多,不要說普通百姓家,就是帝王家的孩子也時常夭折,人口死亡率高,壽命短,所以結婚要早,為的就是保持社會勞動力數量,一旦沒有了勞動力,還怎麼搞農業?其次是天災多,所以要多生,要多生孩子就必須結婚早,要結婚早,讓孩子自己選會選很久,所以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了。第三是古代社會經濟很差,哪怕是盛世老百姓基本也是溫飽而已,所以就不用講究太多條件,如彩禮、房子車子等問題,像現在這般就有的談有的搞了,所以資金成本低。

二是古代的婚姻制度,實際上一個人不太可能佔有太多的性資源。

很多人說古代是一夫多妻制,但實際上是一夫一妻一妾多婢多姬制。實際上,妻同“齊”,也就是和老公一齊治家的意思,實際上和老公的地位是一樣的。而妾的地位就比妻低了很多,不是一個級別的,說白了妾等於是老公和妻子的用人。至於婢的地位就不用說了,非常低,等於是妾的用人。最低級的姬,是可以隨意送人的,有不少地位低的奴僕,有時候就娶了姬這個級別的,也就是說,有地位的人有有地位的人的活法,窮人也有窮人的活法,都有資源。

至於為什麼一個人不會佔有太多的性資源,源於宗族制度。比如有了妻子,是很難休掉的,古代社會有三不去的原則,三不去,就是如果這個妻子孃家沒人了不能休,給老公家守孝三年不能休,這個老公之前是貧窮的後來富貴了不能休。如果有了三不去還是休了呢?如果有三不去還是休了,宗族家法會伺候這個老公,要知道,古代的宗族一旦動起家法來,是可以殺人的。所以一個人在古代社會,不管這個妻子自己有多討厭,一旦有了三不去,通常都不會休。而有個大老婆看著,想多找幾個女人,就非常難了,要知道女人的嫉妒心往往不是一般的強的。所以大不了找個妾了,而妾只有一個,算是滿足一些需求吧,更多的是婢,但是女人多了養起來就要很多的錢,也要費很多的周章,古代人實際上壽命很短,而且古代沒有成熟的避孕技術,再加上古代各種道德、宗族、家法等等制度的約束,打破這些制度的極少,所以一個人因為種種條件的限制,通常佔不了太多的性資源。

所以實際上,像一些小說如《金瓶梅》這樣的,西門慶哪種妻妾眾多,女人眾多的情況在古代是很少見的。

三是古代社會經常處於動盪期,民眾死亡率高

在古代社會,我個人計算過,從秦始皇統一中國一直到清朝結束,在長達2000多年的帝王社會里,真正長治久安沒有發動大的動亂的時期,最長為140年左右,就是唐朝初年一直到唐玄宗“安史之亂”為止。

古代通常一場大的社會動亂死亡人數極多,經常是一半以上的人口都沒了,在這種大規模戰亂的情況下,男性死亡率遠遠高於女性的死亡率,所以往往一場大的動亂結束後,光棍問題根本不是問題,因為女多男少。

四是自然調節

通常來說,女性壽命比男性長,這點在古代社會也是如此。男性因為往往從事一些危險性的工作,以及男性本身爭強好鬥,所以男性死亡率也高於女性,這點在現代社會也是如此,所以從自然調節的因素上來說,死去的男性會多於女性,這也是一種調節。

所以,綜合以上分析,我認為在古代社會來說,光棍問題其實不是問題。只是現代社會確實是個問題,我們還是多關心下現在的問題吧,就不用為古人操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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