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牟利合夥盜賣土雞、臘肉,終難逃法網獲刑罰

紅網時刻常德站10月25日訊(通訊員 李智勇 劉豔萍)為牟取不法利益,四男子分工合作,多次合夥盜竊土雞、臘肉。經桃源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被告人郝某因盜竊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一萬五千元;劉某、唐某、申某因盜竊罪分別被判處八個月至一年五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此外,還有一名收贓者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

劉某曾因犯盜竊罪分別獲刑六個月、一年六個月,郝某曾因犯盜竊罪分別獲刑三年、三年、二年六個月,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別獲刑一年、十個月。2019年1月6日至17日期間,劉某邀集郝某,郝某又邀集唐某、申某,劉某、郝某分別準備編織袋、撬棍等作案工具,在桃源縣夷望溪鎮、沙坪鎮、鄭家驛鎮以及常德市鼎城區花巖溪鎮等地多次盜竊土雞、臘肉,劉某、郝某負責盜竊,唐某、申某負責駕駛唐某的小車接應,其中,唐建明為吸毒而盜竊。至案發時,四人共盜竊價值12380元的土雞127只、價值1380元的臘肉46斤,合計13760元。其中,郝某參與盜竊5次、金額13760元,劉某參與盜竊3次,金額11580元,唐某參與盜竊3次,金額8580元,申某參與盜竊3次,金額9680元;鄭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購,共收購土雞119只,價值11580餘元 ,付贓款5850元。另查明,2019年1月間,郝某三次在家中容留吸毒人員劉某、唐某、申某吸食毒品冰毒。

2019年1月17日,劉某、郝某、唐某、申某被抓獲,如實供述了上述案件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郝某、唐某、申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鄭春枝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購,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郝某提供場所多次容留多名吸毒人員吸食毒品,其行為妨害社會管理秩序,侵害他人身體健康,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遂根據各被告人犯罪事實、情節、認罪悔罪表現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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