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科技:募投項目數據也“搖擺”大客戶“異象”叢生存隱憂

泰和科技:募投項目數據也“搖擺”大客戶“異象”叢生存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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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證研》滬深資本組 無涯/研究員 映蔚 唐裡 洪力/編審

2019年5月10日,山東泰和水處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和科技”)入圍2019年“山東省製造業高端品牌培育企業”名單,將被打造為具有示範效應的製造業高端品牌企業。

反觀其披著的“光環”背後,泰和科技卻存在諸多問題。不僅募投項目數據“打架”,涉嫌信披違規;其數個大客戶“異象”叢生,合作多年客戶“不幹了”,“接替者”存供銷一體;甚至其昔日關聯方“角色轉換”,躍升為大客戶。與此同時,糾紛不斷,客戶質量存隱憂,或是泰和科技亟需直面的問題。

一、募投項目數據“打架”,工程進度左右“搖擺”

繼2017年因審核被取消而“中止”上市之路後,2018年,泰和科技“整裝”待發。

據證監會公開信息,泰和科技曾五次更新招股書,更新時間分別為2015年11月30日(以下簡稱“2015年版招股書”)、2017年9月4日(以下簡稱“2017年版招股書”)、2018年9月3日、2018年12月19日(以下簡稱“2018年版招股書”)、2019年10月21日(以下簡稱“招股書”)。

據招股書,本次泰和科技擬募集資金8.44億元,分別投入年產28萬噸水處理劑項目(以下簡稱“水處理劑項目”)、水處理劑系列產品項目、研發中心建設項目、補充流動資金。

其中,水處理劑項目投資總額為4.44億元,其中擬用募集資金3.92億元,實施週期為36個月,完全達產後預計每年可實現淨利潤3.67億元。

然而,據棗莊市生態環境局公佈的《泰和科技年產28萬噸水處理劑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水處理劑項目分為三期進行建設,建設總工期卻僅為22個月;且該項目投產後,將平均年實現利潤總額高達9.14億元。

湊巧的是,出現數據“打架”的情況並不止一處。

據2017年版招股書,截至2017年6月30日,泰和科技水處理劑項目的已投入資金4,248.64萬元。據2018年版招股書,截至2018年6月30日,水處理劑項目的已投入資金卻為2,229.08萬元。

然而,據招股書,截至2019年6月30日,泰和科技水處理劑項目的已投入資金,又“搖身一變”為4,264.95萬元,令人費解。

上述三個版本招股書披露的水處理劑項目已投入資金,或疑竇叢生。

據招股書,水處理劑項目中的子項目“8萬噸HEDP項目”,已於2017年10月建成並投產。

據棗莊市市中區政府披露的《泰和科技年產8萬噸HEDP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HEDP建設項目實際於2016年8月開工,2017年5月已經試生產,而實際總投資額為1.25億元。

此外,據招股書,2016-2018年及2019年上半年,泰和科技的在建工程賬面價值分別為6,479.93萬元、6,413.89萬元、12,709.1萬元、17,816.87萬元。而在建工程2017年較2016年減少了1,762.8萬元,主要系8萬噸HEDP項目建設及轉入固定資產所致。

也就是說,作為水處理劑項目的子項目,8萬噸HEDP建設項目已於2017年10月完工、轉入固定資產並投產,其實際投資額1.25億元,或理應計入水處理劑項目的已投資金額才對。而在同一份招股書中,對於水處理劑項目的已投入金額,泰和科技卻僅披露了4,264.95萬元,令人匪夷所思。

除此之外,據棗莊市市中區廣播影視總檯於2018年8月17日發佈對泰和科技安全總監丁志波採訪的節目,泰和科技的28萬噸水處理劑及綠色螯合劑系列產品項目,總投資7.7億元。其中,水處理項目總投資4.4億元,一期8萬噸HEDP建設項目已建成投產,二期項目主體工程也已完成,三期項目正在加快推進。

無獨有偶,據棗莊市公開信息,截至2019年1月2日,泰和科技投資建設的年產28萬噸水處理劑及綠色螯合劑系列產品項目,計劃投資7.7億元,目前已完成工程量的90%以上,28萬噸一期已投產,二期聚合物車間、晶體二車間已完工。而其中的水處理劑項目,或同樣早已完成工程量的90%以上。

然而據招股書,截至2019年6月30日,水處理劑項目的已投入金額為4,264.95萬元,即佔總投資額的比例僅為9.61%。

也就是說,早前泰和科技的安全總監透露,該項目一期已完成、二期主體工程也已完成,而三期正在進行。而招股書披露的水處理劑項目已投入資金佔比卻不到10%,披露的工程進度是否具備真實性?不得而知。

募投項目披露信息多處矛盾,讓人“摸不著頭腦”,而泰和科技的大客戶情況,也同樣值得關注。

二、合作多年客戶“不幹了”,“接替者”存供銷一體

事實上,泰和科技存在的問題遠不止於此。其看似“和諧”的客戶名單,卻“異象”叢生。

據招股書及2018年版招股書,2015-2017年,江海環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海環保”)均系泰和科技內銷第一大客戶,泰和科技對江海環保的銷售額分別為2,202.53萬元、3,597.05萬元、5,788.36萬元,佔當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2.44%、4.01%、5.18%。

而2018年,江海環保突然從泰和科技內銷前十大客戶榜單“消失”。

據招股書,2018年上半年,泰和科技聲稱,江海環保進行了業務調整,將其有機磷單體生產線出售,自此不再經營有機磷單體業務。由此2018年及2019年上半年,江海環保向泰和科技採購產品數量分別為746.32噸、230.05噸,分別僅佔其2017年向泰和科技採購總量6.8%、1.85%。這意味著,曾連續三年“入圍”內銷第一大客戶的江海環保,此番業務調整,對於泰和科技營業收入的影響幾何?不得而知。

值得注意的是,繼江海環保不再系泰和科技的內銷第一大客戶後,“接替”的內銷第一大客戶或存供銷一體之嫌。

據招股書,2018年,河北隆科水處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北隆科”)系泰和科技的內銷第一大客戶,當期泰和科技對其銷售額為4,318.11萬元,佔營業收入比例為3.47%。且2015-2017年,河北隆科分別是泰和科技內銷的第七大客戶、第二大客戶、第五大客戶,泰和科技對其銷售額分別為849.92萬元、1,330.59萬元、1,244萬元,佔當期營業收入比例分別為0.94%、1.48%、1.11%。

需要指出的是,河北隆科的身份並“不簡單”,其曾為泰和科技的前五大供應商之一。據2015年版招股書,2012-2013年,河北隆科分別為泰和科技的第四大供應商、第三大供應商,泰和科技對其採購額分別為1,786.49萬元、1,746.53萬元,佔當期採購總額的比例分別為4.3%、3.88%。

值得一提的是,據招股書,2016-2018年,河北隆科在系泰和科技內銷前十大客戶的同時,仍向泰和科技進行採購,存在“供銷一體”之嫌。而具備“既是客戶又是供應商”的雙重身份的情形,除了河北隆科,還有其他8家公司。

三、昔日關聯方“角色轉換”,躍升為大客戶

與此同時,昔日關聯方如今卻“角色轉換”,亦系泰和科技的客戶之一。

據招股書及2015年版招股書,青島市益諾泰和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益諾泰和”),由實際控制人及控股股東程終發、第十大股東周蕾於2008年8月設立。

2012年3月16日,為避免與泰和科技的子公司山東泰和化工進出口有限公司,構成同業競爭及減少關聯交易,程終發將其持有益諾泰和的80%股份轉讓給丁偉群,周蕾將其持有益諾泰和的20%股份轉讓給於婕。

股權被轉讓後,益諾泰和擺脫了泰和科技關聯方的“尷尬”身份。

據招股書、2015年版及2018年版招股書,2012-2018年及2019年上半年,泰和科技對益諾泰和的銷售額分別為721.5萬元、89.83萬元、118.42萬元、435.89萬元、656.9萬元、462.79萬元、654.88萬元、182.38萬元。而2012年,即股權轉讓的同年,益諾泰和“一躍”成為泰和科技內銷第二大客戶;而2016年,益諾泰和也系泰和科技內銷第七大客戶。

四、糾紛不斷,客戶質量存隱憂

問題遠未結束,泰和科技的客戶質量或存隱憂。

據2018年版招股書,2015年,江蘇琦衡農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琦衡農化”)系泰和科技內銷第二大客戶,泰和科技對其銷售額為1,328.85萬元。

而2015年,泰和科技對琦衡農化的應收賬款為293.77萬元,系泰和科技當期第二大應收賬款客戶,截至2016年9月,琦衡農化才全部回款。

據(2016)魯0402民初2093號文件,泰和科技曾因買賣合同糾紛,對琦衡農化提出訴訟,後於2016年7月4日又提出撤訴。

除此之外,另一應收賬款客戶同樣不讓人“省心”。

據招股書,2017-2018年,南通鑫乾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乾化工”)均系泰和科技的內銷第二大客戶,泰和科技對其銷售金額分別為1,920.48萬元、2,749.17萬元,佔當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1.72%、2.21%。

而《金證研》滬深資本組還發現,市場監督管理局公開信息顯示,鑫乾化工與和琦衡農化,雙方的法人及總經理或均為同一個人,陳華國。

據招股書,2017-2018年,鑫乾化工分別系泰和科技的第五、第一大應收賬款客戶,泰和科技對鑫乾化工的應收賬款分別為413.82萬元、1,636.81萬元,均在期後6個月回款完畢。而2019年上半年,泰和科技對鑫乾化工的應收賬款為952.68萬元,系當期第一大應收賬款客戶,截至2019年7月10日,期後回款為0萬元。

令人吃驚的是,鑫乾化工與琦衡農化的回款風險或高企。

據(2019)魯0402財保45號文件,泰和科技因買賣合同糾紛,於2019年1月25日向法院申請,要求對乾鑫化工及琦衡農化的財產進行財產保全,乾鑫化工及琦衡農化被法院判定凍結存款1,900萬元,凍結期限為一年,令人唏噓不已。

募投項目數據“打架”,已投入資金涉嫌信披違規,大客戶“異象”叢生且質量堪憂,而上述問題或是“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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