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徵收改造,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城中村徵收改造,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城中村即將改造,廣大居住在城中村的居民,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一、土地性質要弄清,集體土地先徵收

我們首先要明確一個概念,城中村也是村。我們在此處所說的面臨改造的城中村,其所在土地的性質,大多數仍為農村集體土地。

要對這樣的城中村實施改造,就要依法將集體土地徵為國有。《土地管理法》是一道紅線,不可肆意逾越。城中村改造項目,若是搞“未批先佔”、“未批先拆”,廣大被徵收人還要提高警惕。

二、改造實施程序可以參照590號令規定。

城中村還是村,但它又具有許多城市特點。城中村的村民已經不再依靠傳統農耕為主要生活來源。這種情況下,徵收啟動對村民權益產生重大影響的,主要還是各家的房子或小樓。從這一角度看,城中村改造項目的實施程序,可以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590號令)進行,更有利於保護村民和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權益。590號令中所強調的聽取意見、召開聽證會、調查評估等環節,為被徵收人提供了更多維權機會。

三、補償應當迴歸集體土地本質,同時充分保障安置需求。

城中村終究是集體土地,解決它的問題還要按集體土地的規矩辦。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2條: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涉及被徵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土地權利人可以請求依照《物權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給予補償。總之,應當堅持的原則就是使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四、具體補償標準,各地規定均有不同。

當前,針對農村地區徵收,法律法規所規範的重點仍然是土地,並且較為分散、籠統。而土地上房屋的徵收補償標準,暫時沒有統一規定。想了解補償方式和補償標準,被徵收人還應查閱自己所在地區的地方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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