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區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出“新標”了

宿遷網訊 (記者 武蕾)為保障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理體系有效運行,提高生活垃圾處理質量,改善城鎮生態環境,11月1日起,《宿遷市市區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正式施行。《辦法》的實施,將推動宿遷市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和管理步入法制化軌道。

“我們每天產生的城市生活垃圾去哪兒啦?”“生活垃圾處理費如何收,用在哪?”“繳納了物業費再繳這個費用是否涉及重複收費?”……《辦法》實施在即,圍繞市民熱議話題,宿遷日報採訪了相關部門和企業負責人。

宿迁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出“新标”了

依法徵收生活垃圾處理費是社會共識

生活垃圾包含哪些?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不包含建築垃圾、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均為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若不及時處理,會有怎樣的後果?生活垃圾若不能及時從市區清運或簡單堆放在市郊,往往會造成垃圾遍佈、汙水橫流、蚊蠅滋生、散發臭味,還會成為各種病原微生物的滋生地和繁殖場,影響周圍環境衛生,危害人體健康。

毋庸諱言,垃圾“圍城”是任何人都不願意面對的結果。作為城市化進程中必然會面臨的資源和環境問題,垃圾處理顯得至關重要。按照“誰汙染、誰付費”的原則,徵收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成為了一項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城市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管理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關鍵一環。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用,已成為國內外通行做法和社會各界共識。”市城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馮德斌說,依法徵收和使用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不僅能提高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而且對於增強市民的環境意識、維護城市形象、促進經濟與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馮德斌說,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是指將城鎮生活垃圾從垃圾轉運站或指定的垃圾收集場所運往垃圾處置場所進行無害化集中處理所產生的收集、運輸和處置費用(不含清掃保潔和清運垃圾到指定收集場所的費用)。

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屬於行政事業性收費,專項用於城鎮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包括分類垃圾桶等垃圾投放設施的配置,垃圾中轉站的建設運營,環衛車輛採購和運營,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的分類處置。從垃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到分類處置的全過程都是生活垃圾處理費的使用範疇。

那麼,宿遷的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始於何時?市城管局環衛處處長左曉莉介紹說,早在2004年,宿遷便開始推行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但由於徵收方式單一(主要採取環衛部門上門徵收和物業公司代收的方式)等原因,收費效果不理想,並未起到保障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的目的。

“為進一步降低收費成本,提高繳費的便捷性,規範徵收方式和徵收依據,市城管局在借鑑外地經驗做法的基礎上,牽頭起草了《辦法》。通過廣泛徵求各方意見和充分論證,《辦法》於8月28日經市政府五屆四十六次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於11月1日起實施。”左曉莉說。

做好《辦法》宣傳工作,成為當前各地的一項重要任務。10月23日下午,宿豫區城管局工作人員走進鑽石公寓小區,就《辦法》內容進行宣傳。現場,小區住戶紛紛結合自身實際發問,工作人員作了熱情、耐心的講解。小區物業相關負責人也在現場為大家答疑解惑,告知住戶們《辦法》實施後,物業費裡只包含垃圾清運費,每平方米0.4元左右,垃圾處理費這一塊將不再由物業收取。

宿迁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出“新标”了

《辦法》明確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範圍和標準

生活垃圾處理費不再由物業代收,那收費主體是誰?適用範圍包含哪些地方?徵收的標準是多少?對此,《辦法》一一明確。

《辦法》指出,市區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可以由市城管局徵收或者委託具有公共管理或社會服務職能的機構代收,並簽訂委託收費協議書,代收單位手續費在垃圾處理費中提取。

具體分為四大類:一是使用自來水的住戶,可以委託城市供水企業代徵;二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不含建築施工單位),可以委託稅務部門在其申報繳納稅款時代徵;三是對建築施工單位、各級各類學校、各類醫療單位、個體經營者、未納入自來水收費系統的住戶和停靠在運河城區段的船隻等,可以委託所在地政府組織代徵;四是對其他未包含的單位和個人,由所在地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徵收方式,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與此同時,根據宿遷的實際情況,《辦法》將收費範圍劃定為本市市區(駱馬湖、八支渠、徐淮高速公路、新揚高速公路、南京路、張家港大道、宿沭路、宿新公路、青墩路形成的合圍區域;市洋河新區為西至玉帶河路、南至徐淮高速、東至振洋路、北至洋河大道形成的合圍區域)內所有產生生活垃圾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部隊、社會團體、個體經營者和個人(含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均應按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對市區城鎮範圍內的居民住戶(含暫住戶)的徵收工作,按照每戶每月4元代收;市區城鎮範圍內的企事業單位,按該單位參加社保在職人數,按每人每月4元的標準向單位代收;對寄宿制學校按寄宿學生數每人每月2元的標準向學校徵收;對農貿市場及其他專業市場,按市場攤位徵收……

就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標準,《辦法》也進行了明確,規定市區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按不同的收費對象,採取不同的計費方法,可以按月、按季或按年徵收。

為體現以人為本和人文關懷,《辦法》還規定對總工會認定的困難職工,民政部門認定的低保戶,退役軍人管理部門認定的重點優撫對象家庭及各級社會福利機構,普通高中、義務教育階段、學前教育階段學校等免徵生活垃圾處理費。對連續3個月用水量合計在3噸以下的住戶,免徵該戶3個月市區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

針對費用管理,《辦法》明確了專款專用原則。市區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應全額繳入財政專戶或金庫,統籌用於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對無正當理由拒繳、欠繳、漏繳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單位或個人,建立責任追究機制,情節嚴重的,可納入單位法人、自然人的信用評價體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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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在宿遷變身綠色電力

談及生活垃圾收費,“每天產生的垃圾都去了哪裡”成為不少市民熱議的相關話題之一。

在宿遷,每天的生活垃圾都要經過三個階段的程序才能得到處理,分別是:收集階段、運輸階段和末端處理階段。產生的垃圾用收集容器(垃圾桶等)進行收集;收集後由人工收集車或環保專用收集車,將其運輸至垃圾中轉站;收集到中轉站的垃圾,由專用密閉型垃圾車運輸至垃圾處理終端地點。

“目前在宿遷,我們公司運營13箇中轉站。以我們所在的河濱中轉站為例,現有兩臺設備,日最大處理垃圾能力為120噸,目前日常處理垃圾量在五六十噸,每天通過車輛運往光大環保能源(宿遷)有限公司進行處理。”23日下午,在宿城區河濱壓縮式垃圾中轉站,江蘇京宿環境服務有限公司運營管理部工作人員陸壯說。

正如陸壯所言,走進專業從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的環保企業——光大環保能源(宿遷)有限公司,即來到了宿遷市區生活垃圾處理的終端地點。

“宿遷市區範圍為每年約產生45萬噸生活垃圾,全部到我們這進行處理,全年垃圾處理成本投入約5000萬。”光大環保能源運行部經理張敬利說,這些費用需政府通過購買服務來支付。

明晰了相關成本,合理制定住戶的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標準,就有了依據。“通過成本監審,每戶每月生活垃圾處理成本為14元。”左曉莉說,本著政府補貼大部分,個人合理負擔小部分的原則,並參考省內其他城市的標準,經市政府批准確定採取全省最低的每戶每月4元的徵收標準,餘下的10元全部由政府補貼。

不僅要讓市民瞭解費用徵收的合理性,更要讓大家知曉在費用支撐和環保技術運用下,生活垃圾在宿遷“變身”的歷程。

“通過轉運車輛,垃圾被運至我們公司卸料平臺,經過6個卸料門卸至垃圾倉,經過5-7天的發酵時間,然後投入焚燒爐,通過焚燒年可發電1.4億度。”張敬利說。

生活垃圾變身綠色電力,著實令人欣喜。據介紹,在宿遷,每年該公司提供的綠色電力可供11萬個家庭1年使用,相當於節約標準煤8.9萬噸,年二氧化碳減排量15萬噸,年汙水COD減排量3550噸,不僅實現了宿遷市生活垃圾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處理,避免了傳統垃圾填埋對環境的嚴重汙染,而且還極大改善了宿遷的環境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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