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口:未公示的物業收費一律不得收取,否則以亂收費論處

為規範物業服務收費行為,為貫徹落實《政府工作報告》中“關於一般工商業平均電價再降低10%”的目標要求,切實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減輕用電企業負擔,進一步清理規範轉供電環節收費行為,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健康穩定發展。日前,龍口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市發改局、龍口市住建局對全市50餘家物業公司和轉供電企業進行了集中約談。

龙口:未公示的物业收费一律不得收取,否则以乱收费论处

龍口市發改局傳達了今年以來山東省出臺的最新轉供電政策文件,要求轉供電主體嚴格按照最新的文件規定執行,不得隨意加價;龍口市住建局針對全市物業企業在服務質量、服務等級及服務收費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整改要求,同時提出今後將根據《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建立物業服務質量評價體系和服務等級動態調整機制,對投訴率高、問題反映集中和達不到服務標準的物業服務企業進行重點監督檢查,採取限期整改、降低收費標準等措施並納入誠信系統監管。

會上,向參會人員發放了政策文件和《提醒告誡函》,要求各企業要立即開展自查自糾活動,對照相關文件和《提醒告誡函》中提出的要求,要逐條梳理自身存在的問題並立即進行整改,嚴格按照規定實行收費公示制度,今後,凡是未進行公示的收費項目及標準一律不得收費,否則,以亂收費論處。

下一步,龍口市市場監管局將聯合市發改局、龍口市住建局加大對物業公司、轉供電主體的檢查力度,嚴厲查處質價不符、超標準、超範圍、自立項目標準亂收費以及不執行轉供電政策行為,確保業主、物業使用人及用電企業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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