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風撫水1
從題主描述的情況看,一樓住戶應當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首先,一樓住戶擅自將原本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公共綠化帶侵佔圍擋改為私家花園,損害了其它業主的利益,違法在先;其次,一樓住戶對地面進行硬化的行為,客觀上加重了對墜樓者的傷害程度,是墜樓者致死的直接因素。此外,物業公司未能及時制止一樓住戶的侵權行為,應承擔管理不當之責。而一樓住戶向墜樓者家屬索取精神賠償,屬於倒打一耙,完全沒有法律根據。據此,墜亡者家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一樓住戶為第一被告,物業公司為第二被告,請求判決一樓住戶返還被迫支付的精神賠償款6400元,另由一樓住戶及物業公司共同支付一定數額的死亡賠償金和精神補償金。需要說明的是,如果墜亡地點屬於一樓住戶合法的私家花園,則一樓住戶無須承擔法律責任,並且可以根據實際損失情況,向墜亡者家屬提出索賠。
小豬房論
對於跳樓之事引起的對一樓綠化帶改造引起的責任糾紛,我還真遇上一個真實的事情。有一個物業公司經理講,他管理多個十一層樓房的小區,發生人員跳樓的前一天,物業公司為了更新改造綠化帶,將土地全部翻了一遍,可第二天就發生了一學生因高考成績不理想,從十一層跳樓,而且剛好跳到翻新的綠化土地上,將地上砸了深深一個坑,全身多處骨折,後經治療奇蹟康復。業主並沒有追究物業公司責任,反而感謝物業公司翻新綠化帶,要不然,命保住保不住都不好說。
從這件事上可以看出,將綠化帶改不改是關鍵問題,若不改,估計一樓業主沒啥責任。若改動綠化帶,不但違規改造,改變使用用途,對跳樓致人死亡雖不負全責,但負有一定的責任。
美侯王666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一樓業主硬化綠化帶的這是事情,一樓業主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小區綠化帶是小區業主共有產權的,一樓業主無權對綠化帶進行硬化。
其次,6樓業主的死亡需要對一樓業主的責任進行判定,由於一樓業主的違法行為雖然不是直接導致6樓業主的死因,6樓業主的失誤也是其死亡的起因,如果六樓家屬起訴一樓業主的話,法官判決的話應該會讓一樓業主也承擔一部分責任。
六樓業主應該將物業公司也作為被告,因為如果一樓業主硬化綠化帶發生很長時間了,那麼物業公司有義務要求一樓業主恢復綠化帶或者物業公司自己恢復綠化帶然後跟一樓業主追償。
由於物業公司沒有進到自己的義務,所以物業公司也應該承擔一部分責任
孫赫律師
法海一粟認為,一樓業主無需對六樓業主的死亡承擔責任;同時,一樓業主向六樓業主家屬索要2萬元精神補償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1、一樓業主對六樓業主的死亡不承擔責任。這是因為,一樓業主對於六樓業主的死亡沒有過錯;另外,六樓業主墜樓死亡與一樓業主綠化帶的硬化沒有因果關係。因此,一樓業主在本案中不存在侵權行為。
2、一樓業主向六樓業主的家屬索要精神補償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首先,六樓業主墜樓而亡的事實是否給一樓業主造成精神損害並無充分證據證明。其次,一樓業主索要精神補償,其依據無非是侵權責任法。但是,就本案而言,六樓業主墜入一樓綠化帶死亡,對一樓業主並未達到侵權的程度。換句話說,六樓業主墜樓而亡,對一樓業主並未構成侵權。因此,一樓業主不能要求六樓業主的家屬承擔法律責任。
3、一樓業主的行為,與倫理不合。這種行為,有“棺材裡伸手”的意思。其他過激的話,法海一粟這裡就不說了。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首先死者為大,向死者默哀。
說個案例吧,好比你在全封閉高速公路上以每小時時速120公里行進,突然鑽出一個人你把他撞死了,拋開道德層面的賠償不說。可能你這一輩子開車都有陰影甚至不敢開車了。
那麼在這個事故里面,一樓業主索取精神損失費是佔理的,畢竟是在自家門口死了人,他們的心理陰影也需要花很長時間才能消化掉。然後一樓業主私自違規佔用小區綠化作為自己使用,這個應該接受相關部門的行政處罰,但並不能和死人混為一談,這是兩個獨立的事件。除非是因為一樓業主比如私自改裝了外牆材料造成了工人攀爬不穩等導致了事故才應該接受刑事責任。
上白班的打更人
首先,我需要說的我不是專業的律師,回答可能不完全精確,請見諒。1:6樓的住戶墜樓身亡本是一件不幸的事已經夠可憐了。2:1樓的業主認為墜落至自家花園不吉利索取賠償本不值得說三道四,但個人認為死者為大不提倡。3:1樓業主的私家花園在法律意義上沒有這個說法,私家花園(不論是電梯公寓還是別墅社區)均是佔用小區公共綠化,業主可以到規劃局查詢任何小區都有一個硬性指標綠地率,很多一樓客戶有私家花園屬於開發商為了房子好賣違法圈佔,而且違規的開發商也會在購房合同中明確寫明私家花園嚴禁硬化。4:墜亡業主與硬化地面沒有因果關係但是墜亡家屬是可以起訴1樓的。
qzuser204294997
一一首先,咱們分析一下:一樓本是綠化帶,有厚厚的植被、土壤富有彈性,人從樓上不幸摔下,有很好的緩衝力,人有可能重傷,但死不了;其次,一樓住戶違規,把綠化地剷除硬化供己私用,完全不顧綠化帶是全體業主共有,任何人不可私自改動,佔為己有的規定;三,當然有人從六樓掉落,本來與一樓無直接關係,但一樓住戶違規,把地面硬化,人掉在上面摔死了,這就有了間接的因果關係。他不違規硬化地面,可能人就死不了。因此,一樓負有間接責任,賠償慰扶金x萬元,並把綠地恢復...
陸來行
現在不知道是"法律"意識增強了還是臨死拉個墊背的,要不就是窮瘋了?
六樓,十五到二十米高,從這麼高頭朝下掉下來你想想能活不?非死即殘!
不想死和尋短尋死從樓上掉下來效果是一樣的。
去年元旦早上溜汪見一警車在後邊停著圍著幾個人,見警察用布兜出來一個人說是從樓頂跳下來的活夠了。
說六樓掉下個人讓一樓賠償損失?我是一樓住戸就堅決不賠你!一,我又沒讓你掉下來,二,我又沒說你跳吧我接著你,我有什麼責任?六樓發狠說不拿錢屍體不拉走?你愛拉走不拉走!活人不怕還怕死人啊!
強歌69363307
能不要標題黨嚒?
看標題,有點為一樓業主憤憤不平,覺得六樓家屬是不是太不厚道了,逮著誰就是誰。幸虧點進來看一看,不然就被標題黨帶偏了。
這個一樓業主委實有點惡劣啊。
1.一樓綠化帶,不是屬於一樓業主的專屬地盤,就算是,人家掉下來傷亡,你們還能強行扣留屍體索要精神損失費?你們對死者還有點敬畏之心嗎?就這樣的態度,是虛心請教有無責任的態度嗎?我看六樓家屬倒是可以據此向你們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2.原本屬於公共區域的綠化帶,被你們強改了,現在因此發生傷亡事件了,你說你有沒有責任呢?到底誰給了你權利改公共綠化帶的呢?
標題黨,惡人先告狀。
逗笨逗
土地硬化,絕對是高層墜物的殺手,軟碰硬必死。再舉個例子,高樓砸個花盆下來,碰到人死的概率很大,高空丟下一張紙頭會砸人死嗎?所以這個土地硬化改變了物體對物體的衝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