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不省心,老人決定把房產留給孫子,做的這個“技術活”很漂亮

兒子不省心,老人決定把房產留給孫子,做的這個“技術活”很漂亮

【1】兒子兒媳鬧離婚,父親氣出了病,決定把房子留給孫子

老何原來是大學裡的教授,退休之後的生活好不自在。遛鳥、喝茶、看報、帶孫子,天天悠閒自在、盡享天倫之樂。誰知道,最近卻因為小兒子和兒媳的事情,鬧得心煩意亂。

老何有兩個兒子。大兒子爭強好勝,大學畢業後就留在大城市定居了,逢年過節就帶著妻子孩子,回來看看父母。相反,小兒子卻喜歡安逸,也沒什麼雄心壯志的,老何也捨不得兩個兒子都離開自己。於是小兒子畢業後就回到家裡,找了份比較穩定的工作,過著安逸的生活。

本來日子過得挺安穩的,誰知道最近小兒子和兒媳天天因為“家中第三代”教育事情吵架。兒媳覺得教育應該從娃娃抓起,孩子的生活被各種興趣班安排得滿滿的,一副“絕不能輸在起跑線上”的架勢;兒子卻覺得孩子還小,應該多玩玩。倆人就因為這事爭執不休,幾次甚至到了差點籤離婚協議書的地步。“倆人都一把年紀了,兒子都快十歲了,還天天吵,就不能各退一步,消停點麼。”總聽老何這麼抱怨。

有次,兒子和兒媳沒忍住,當著老何的面就吵起來了,老何本來就有高血壓,這一著急,當時就犯病了,還有120及時把老何送去醫院,這才平穩下來。但從此以後,老何的身體狀況一直不穩定,醫院裡一連呆了好幾個月,身體也沒見好轉。

這突如其來的身體危機,讓老何開始認真地思考“身後事”。他太瞭解自己小兒子的性格了,脾氣不好;就算這次和兒媳和好了,說不準下回又會因為什麼事情吵起來。他最放心不下的,就是這小孫子了。“孩子年紀還這麼小,萬一父母離婚了,多可憐啊。”老何心裡默默地想。“得替小孫子多考慮考慮。”

老何找來了學法律的多年老友老張,跟他簡單說了自己的想法,老張笑笑說:“我有個辦法。你照我的方法做,準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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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老張開的“藥方”究竟是什麼?

沒多久,老何鄭重其事地把小兒子、小兒媳叫了過來,說要開個家庭會議。小兒子也不知道父親葫蘆裡賣的什麼藥,但出於對父親的敬畏,還是帶著媳婦來了。

老何鄭重其事地拿出一張紙:“兒子,你拿去看看。”小兒子接過父親手寫的“家書”。剛唸到標題,“遺囑”字赫然引入眼簾。一時間百感交集,他怎麼也沒想到還沒過古稀之年的父親,居然開始考慮身後事了:“爸,您瞎想什麼呢?”一邊說,一邊想把那張紙還給父親。

老何非常嚴肅地說:“我沒開玩笑,你們好好看看。”小兒子和兒媳這才接過紙,認真閱讀了起來了。遺囑的大致意思是,在父親百年後,將他名下的一套房子,也就是正在住的那套,給小孫子。“你大哥結婚時候,我已經幫他置辦過一套婚房了。這些年你們和孫子在我身邊,日子過的也算舒心。我打算把我這套房子留給孫子。這張紙你們替我孫子先保管著,過倆天,你們帶著他去公證處做個“接受遺贈”的手續,這樣我才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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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究竟這葫蘆裡賣的什麼藥?

我們先從法律的角度來分析下這份遺囑。

老何想在百年後,把自己的房子給孫子,從法律的角度,這叫“遺贈”。因為繼承法規定,孫輩子女不屬於法定繼承人。如果想把房產未來給到孫子的話,必須“遺贈”,通過訂立遺囑指定把房子贈給孫子的方式,才可以達成。

老何做的這個“技術活”,有三點做的很好:

第一, 只要遺囑符合法律規定,像這種老何自己手寫的,沒經過公證的遺囑也是有效。

“《繼承法》規定有5種有效的遺囑形式,包括自書、代書、公證、口頭和錄音遺囑。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也就是說,如果老人自己有書寫能力,也可以像老何一樣,採取自書遺囑的形式,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即使不經過公證程序,遺囑也是有效的。

第二, 老何想要給孫子最好的保障,避免父母離婚而造成的財產外流風險,就是通過合法有效的遺囑,將房子遺贈給孫子。

原因有二:第一,未來如果夫妻倆離婚,孫子會跟著誰現在都不好說。根據目前的情況,孩子還沒成年,跟母親過的可能性更大。兩個人離婚後都可能會再婚,那這房子到底最後能不能傳到自己小孫子手裡,也都說不準,不如現在直接給孫子。第二,即使到時候小孫子還沒成年,還不具備自主管理和處置房子的能力,他的監護人也不能隨便賣房子,必須要將買賣協議進行公證,確保所有購房所得必須用於孫子的生活,比如教育、治病等。等到孫子成年以後,就可以由孫子自己管理了。

第三, 繼承法規定,如果將房產遺贈給非法定繼承人的話,那受贈人必須要在得知遺囑的兩個月內“表示接受”,否則遺贈無效。

這一點特別關鍵。那如何“表示接受遺贈”?老何給了個最簡單直接的方式,就是去公證處辦理“接受遺贈公證”手續,這樣最簡便最安心,但因為小孫子作為受遺贈人還沒成年,那必須由監護人,也就是他們的父母,代替“表示接受遺贈”。但是,公證不是必須的。如果受贈人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自己起草書面證明,請兩位無利害關係見證人現場見證並簽名,這種方式也是可行的。

另外還有一個問題需要說一下:既然“遺贈”的手續這麼麻煩,為什麼不直接把房子過戶給孫子呢?

雖然在經濟方面,生前直接過戶比身後繼承划算,但這套房,作為老何名下唯一的、同樣也是自住的房屋,不建議提前過戶給別人。畢竟房子作為家庭中最重要的資產,面對晚年生活中的突發問題,比如子女不贍養等情況,有很強的抗風險能力。所以老何決定通過“遺贈”的方式將房子在身後給孫子,是非常明智的選擇。

當然,撇開法律因素,老何這麼做也是想給兒子兒媳一個“鄭重而沉重的提醒”,碰到事情好好商量,別動不動就吵架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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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總結

其實想將財產“遺贈”給孫輩的情況是非常普遍的情況:有的是像老何這樣,為了避免子女離婚帶來的財產外流的風險;有的是為了把財富一代代傳下去;更多的可能單純就是因為“隔輩親”。

但“遺贈”是門技術活,通常會因為“和法定繼承人爭財產”而導致糾紛。所以法律上的注意點格外多,如果想知道了解更多“遺贈”的技術難點,可以參閱一紙家書之前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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