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土地瓶頸!龍華土地整備利益統籌項目申報“指南”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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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龍華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擬發佈關於《龍華區土地整備利益統籌項目計劃申報指引(試行)》進行公示,這也是全市首個區級土地整備利益統籌項目申報指引。

《申報指引》適用於龍華區土地整備利益統籌項目計劃的申報、調整及退出程序,規範了土地整備利益統籌項目計劃申報工作,進一步明確申報流程及所需申報材料、同時優化利益統籌項目範圍劃定的合理性,保障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的合法權益。

破解土地瓶頸!龍華土地整備利益統籌項目申報“指南”出臺

利益統籌“龍華方案”

近年來,為了給城市開發建設拓展空間,龍華區在全市率先探索土地整備利益統籌,一攬子解決系列土地歷史遺留問題,“殺出了一條血路”。

2015年11月,深圳市規劃國土委印發《土地整備利益統籌試點項目管理辦法(試行)》,龍華區果斷當“第一個吃螃蟹的人”。2017年,觀湖下圍土地整備利益統籌成為深圳首個落地的利益統籌項目。龍華區用好用足政策,優先保障公共利益和基礎設施用地,將五和大道、平安路涉及徵用的土地納入試點整備範圍,有效解決了政府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拆遷難的問題。下圍打響“頭炮”,也為全市土地整備利益統籌開了好局、探了新路。

如今在龍華,越來越多的土地整備工程採取利益統籌解決方案。新百麗廠區土地整備利益統籌項目,既保證了深華快速路—福龍立交工程需要,又保留了1.5萬㎡產業用地;松元廈土地整備利益統籌項目成為首個成功解決三方自徵地的利益統籌項目;龍華區還在全市率先探索城市更新“飛地”模式,推動區檔案館項目用地落實。

截至2019年8月,龍華區共有27個利益統籌項目納入市土地整備計劃,佔全市的三分之一,樹立起利益統籌“龍華樣板”。

“強區放權”後,清湖、桂花等5個利益統籌項目規劃研究更是成為首批通過市圖則委審查通過的項目,佔全市已經審批通過項目的三分之二,推動了土地歷史遺留問題有效解決,促進土地資源集約節約利用。

項目範圍

① 利益統籌項目的實施對象原則上是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及其成員實際掌控用地。

② 利益統籌項目的申報範圍原則上以街道為界限,項目範圍內至少有一塊 3000 平方米以上的集中成片的未完善徵(轉)地補償手續的規劃建設用地。

③ 項目範圍原則上應包含集中成片、相對規整的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及產業、居住、商業等經營性用地,移交政府用地的規模及空間位置應符合規劃建設的標準。

④ 項目範圍邊界原則上需綜合考慮片區功能完整性、系統性和項目可實施性,依據規劃用地情況、自然地理要素和土地權屬情況劃定。

其中,項目範圍原則上應包含完整的產權邊界或 規劃用地邊界;涉及道路的,邊界原則上以現狀道路或規劃道路為界;涉及山體、河流等自然地理實體的,邊界原則上以自然地理實體邊界為界。

六種情形優先納入

為保障公共利益、促進產業發展、推進規劃實施等情形之一的土地可以納入利益統籌項目範圍,包括:

① 為保障公共利益,規劃獨立佔地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文體設施、道路交通等城市公共配套設施、城市基礎設施或其他城市公共利益項目亟需落實的。

② 為促進產業發展,深入挖掘產業空間潛力,確保重大項目供地,需要提前進行成片土地開發的。

③ 為推進規劃實施,現有土地用途、建築物使用功能明顯不符合社會經濟發展要求,用地零散、效率低下或不利於城市 空間和功能的戰略性優化的。

④ 經市(區)政府批准應當進行利益統籌的其他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優先或鼓勵納入利益統籌項目範圍:

(一)違法建築空間管控專項行動中的未完善徵(轉)地手續的未建設空地應優先納入利益統籌項目。鼓勵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管轄範圍內違法建築空間管控專項行動未完善徵(轉)地手續的未建設空地一併納入利益統籌項目申報範圍。

(二)位於一級工業區塊線、《深圳市土地整備專項規劃(2016-2020)》重點整備片區以及規劃產業用地相對集中等區域的項目,範圍劃定時原則上應包含不小於 50000 ㎡的集中成片區域,此類用地應優先納入利益統籌項目。

(三)對於積極配合政府開展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該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報的利益統籌項目可優先納入計劃。

(四)鼓勵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將管轄範圍內未完善徵(轉)地補償手續用地全部納入利益統籌項目,一攬子解決土地歷史遺留問題。

(五)鼓勵集中成片大面積的建成區納入利益統籌項目範圍

(六)鼓勵將基本生態控制線範圍內現狀為建成區的非規劃建設用地納入利益統籌項目範圍統籌協調解決。

申報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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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調整及退出

因公共利益、規劃統籌、項目實施等需要,已納入計劃的項目可申請計劃調整或退出的,需進行計劃調整的項目應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書面提出項目調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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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項目調整範圍不超過原項目實施範圍面積的10%,轄區街道辦事處對項目調整情況進行審定,並將調整資料報送區土地整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②項目調整範圍不超過原項目實施範圍面積的 20%,由轄區街道辦事處對項目調整情況進行初審,並報區土地整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

③項目調整範圍超過原項目實施範圍面積的 20%,項目調整情況經區土地整備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後,按程序上報審批。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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