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企工作21年,現公司要裁員,籤的是有固定期的合同的情況下,能獲得多少賠償金?

武穆柒星


作為一名HR,經常看到有朋友會問到裁員補償金的事情,因為國家的勞動法在2008年做了一次調整,08年前後兩段的補償金的法律條文規定是不一樣的,所以正好就這個題目,分享一下關於裁員補償的計算問題。

先要弄明白2008年前後對於補償金的基數和年限的不同規定

關於補償金,簡單來說就和賠償基數、賠償年限相關。

但是因為95年公佈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以下簡稱48號文)和2008年1月1日公佈的《勞動合同法》及相關的四條司法解釋條例有不太一致的地方,所以很多朋友都會混淆基數和年限的規定。

1、先說95年的48號文的補償金計算規定

基數:沒有三倍封頂,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是是多少,基數就是多少,而且明確說明了指的是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平均工資。

年限:一般情況下記著封頂12個月就行。當然特殊情況是不封頂的(後面細講)。

按照48號文的第五條、第七條的規定,補償金補償年限一年對應一個月,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第五條是協商一致解除,第七條是不勝任工作,且經培訓或調整崗位後仍不勝任。

那不設12個月的封頂的上限的特殊情況,主要有48號文的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只說明瞭按照一年對應一個月,並沒有要求封頂。

這三種特殊情況分別是:患病或非因公負傷,且不能從事原工作或重新安排的工作;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瀕臨破產或者經營困難需要裁員的;

小結:2008年以前,基數不封頂,主因在員工年限封頂,主因在企業年限不封頂。

2、再說說2008年以後的補償金計算規定

2008年後,觸發封頂的條件主要跟隨基數情況而定。

  • 基數觸發三倍時封頂,同時觸發年限也要封頂12個月。
  • 如果基數沒有到達三倍標準,則年限不做任何限制,有多少月,給多少月。
小結:2008以後,根據基數情況來定,只會觸發基數和年限同時封頂,否則沒有任何限制。

明白立法背後的理念,才能輕鬆搞明白應該怎麼計算

1、2008前後勞動法保護勞動者背後的立法邏輯不同,理解了才會更容易記憶

2008年以前,因為實際改革開放後的經濟發展也就20年左右,經濟差異、勞資糾紛、工資差異還不算太大,立法時主要依據“年限”進行封頂設計,對工資封頂沒有要求。

而且當時立法本意對於勞資雙方更加公平,在非企業方責任時(雙方協商、勞動者不勝任時),會採取封頂設計,保護企業方合法利益。

只有非勞動者主觀責任解除勞動合同(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客觀條件變化、企業破產或經營困難),才會不做年限封頂設計,以最大化的保護勞動者利益。

2008年以後,隨著改革開放逐漸深化,社會貧富差距逐漸拉開差距,再加上當時經濟形勢不好,中央出臺四萬億的經濟刺激政策,為了保證合理的貧富差距,也是為了保護企業方的利益,不至於付出較大的經濟補償成本,以“工資”為主要封頂設計依據,一旦觸發三倍工資上限,則同時觸發年限封頂設計。

兩者的核心差異點就在於:在2008年以後,針對是企業還是員工的責任導致的解除勞動合同,都不會再觸發年限封頂的情況。

明白了背後立法的原因和設計邏輯,才不容易記混淆。

2、依據法律不追溯過往原則,在出現補償金的計算時,分段計算再合併即可。

因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及背景不一樣,基數的情況不一樣,所以實際工作情況中會出現公司原因/勞動者原因,基數超三倍/基礎未超三倍的不同前提情況,這兩兩組合,就會出現四類不同的觸發條件。

因此為了不至於出現混亂,2008年前後,按照法律規定的各自的觸發條件,分別計算即可。

在此,子佳以題主的情況舉例說明下:

假設題主的工資沒有觸發三倍基數,21年工齡,倒推回去,就是2008年前10年,2008年至今11年。

此時,假設不存在因企業原因導致的裁員,屬於雙方協商一致,(一般經營困難裁員也需要報備工會和勞動保障部門才算數的)

那麼,題主的補償金=平均工資*10年+平均工資*(11年+1個月提前通知),也就是按照22個月的補償金給付。

(當然如果有零碎時間,依據以下規則:2008年,不滿一年按照1年算;2008年後,滿半年不滿1年工齡算1年,不滿半年算0.5年)

假設題主的工資觸發三倍基數,按照2008年以前10年工齡,2008年至今11年,應該怎麼計算:

此時,假設其他前提一樣,題主的補償金=平均工資*10年+封頂三倍工資*(11年+1個月提前通知)

在這裡,特別說明一下為什麼觸發了三倍基數後,不是整體封頂12個月

其實很多時候,勞動者和企業方都有個疑問,到底觸發了三倍基數時,是封頂12個月計算,還是2008年前後分段計算。

這裡面有個問題在於,國家從來沒有廢止過95年發佈的48號文,按照法律立法邏輯,兩者衝突時以後法為準,兩者不衝突時,後法不追溯前法的規定。

先說一下其中國家立法的衝突情況,再說一下因為子佳在上海,上海最高人民法院曾出臺的指導意見,也許能讓大家瞭解更深。

先說一下年限這個事,理論上來講因為48號文存在年限不封頂的情況,2008年的三倍技術觸發年限同時封頂的條件就會與48號文產生部分衝突,在48號文沒有廢止的情況下,本著原本保護勞動者合法利益的立法邏輯,即使超三倍基數,也應該是分段計算。

更何況在2009年上海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地方法院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滬高法73號文),明確對這類模糊地帶進行了解釋,給出了指導意見。

二十一、關於經濟補償金“分段計算”的問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法》施行後解除或終止的,其經濟補償金的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三倍封頂的情形,實施封頂計算經濟補償年限自《勞動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計算,《勞動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規定的標準計算經濟補償金。

在滬高法73號文中,能夠看出權威司法機構對於這類疑問的解釋,超出三倍封頂,實施封頂的補償年限自2008年起計算,2008年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規定計算。

還有一點佐證的證據是:2008年第四十六條規定裡有寫到的封頂問題,不涉及這一塊的說明,2013年修訂勞動合同法時,也沒有提到這一點,那麼子佳默認為滬高法73號文的指導意見依然有效。

第四十七條 …………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上海作為發達超大型城市,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指導意見以及相應的司法實踐案例,應該會對全國各地都有較強的示範及引導意義,所以子佳認為在觸發超三倍收入的時候,關於年限問題全國各地司法機構大概率是按照分段規定做計算,而不是按照直接全部12個月封頂計算的。

結語

根據過往十來年處理勞資糾紛的經驗,結合對於相關司法條文的解讀,子佳詳細解釋了關於經濟補償金跨2008年前後的計算方式,希望能給有相關疑惑的朋友一些參考。

最後再提醒一點:這種司法條文解釋模糊的地帶,不要以諮詢仲裁意見為準,而是以當地法院判決的類似案例和相應指導意見為準,要敢於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我是子佳看職場,大型集團企業HR總經理,聚焦求職面試、加薪晉級、人際關係、勞資糾紛問題,關注我,我們一起職場前行

子佳看職場


在外企工作了21年,現在公司要裁員,能拿到多少賠償金?米哥根據勞動法和相關實際處理經驗,有以下兩種算法:

如果你的月工資比較高,高於市平均工資的三倍

比如說,2017,說廣州的的月平均工資8218元,如果你現在的每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24654元,那麼你公司裁員,用人單要解除勞動合同,你得到的經濟補償最多12個月,即24654*12=295848,不到30萬。

如果你的工資底於市平均工資的三倍,那麼你可以22個月的經濟補償

如果你月工資底於市平均工資的三倍,假如你現在月平均有15000元,那麼公司要按照你的工作年限21年來補償,並且有一個月的通知金,也即你可以得到公司22的工資補償。也即可得到330000元,即33萬元的經濟補償。

另外你公司幫你交納了失業保險。你可以憑著與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單,外地戶口一次性領取,本地戶口分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每月有數千元不等。


米哥職場漫談


你好,有一點我感到納悶,你在外企已經工作21年了,屬於元老級的員工了,竟然還是籤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見這個外企有些不夠意思,因為外企明明可以跟你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幹了21年卻還是跟你籤固定期限合同,足見自私自利。另外,你自己為什麼不提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事呢?所以你也太大意了啊。

我為什麼提無固定期限合同的事呢?因為你很可能快要退休了,如果籤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如今面臨裁員肯定會獲得更多的賠償。但偏偏你現在還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你只能拿經濟補償。要知道,經濟補償得到的錢少多了,賠償金才是更大的一筆錢。不過就你的這個情況,你拿不到賠償金的,你只能拿補償金,這兩者區別是很大的。

簡單說,要回答你能拿到多少錢,關鍵是看你現在的工資有多少。可是這個最重要的信息你沒有說,所以必須分情況討論。

如果你現在的月薪很高,超過公司所在地上年度社平工資3倍的話,那麼按照《勞動合同法》經濟補償的規定,你可以拿12個月的工資補償。一般外企都會按照“N+1”的補償標準支付補償金的,也就是說你最多可以拿13個月的工資補償。比如你目前稅前月工資5萬元,當地社平工資5000,你的5萬工資遠遠高於社平工資3倍1.5萬的數額,那麼此次裁員你可以拿大概45萬補償金。

如果你現在的月薪不高,沒有超過公司所在地上年度社平工資的3倍,那麼按法律規定你可以拿21個月的經濟補償。按照“N+1”的補償標準,你一共可以拿22個月的工資補償。比如你目前稅前月工資1.2萬,當地社平工資5000元,那麼你的1.2萬工資是小於社平工資3倍1.5萬的數額的,因此你可以拿大概26.4萬補償金。

可見,你的補償金高低取決於你的工資跟社平工資3倍的關係了,如果你的工資高於社平工資3倍的話,你拿到的錢是最高、最多的。上面我僅僅是舉的例子,目的是方便你理解和計算而已,具體多少錢還需要你根據自己的實際工資來計算,大概能拿多少錢你心裡就有底了。還忘了一點,裁員補償金是要交稅的,所以你最終拿到的錢會少一些,具體交稅多少按稅法執行,這個你可以問一下公司財務。


Sir聊HR


現行的08年新修訂的合同法收緊了對勞動者的補償條件。

相關規定為:1.合法裁員補償金為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足一年滿六個月的,補償一年;未滿六個月的,補償半個月工資。這就是常說的N。2.提前一個月通知,如果立即生效,也需補償當月工資。被稱作N+1的那個1。3.變化較大的是高收入群體:如果本人工資高於3倍當地平均工資,以3倍平均工資計算賠償金;每工作一年賠償一個月工資等等。但最多補償12個月。

以上是勞動合同法的基本要求,也可以說是最低要求。

在實際操作和執行中,不同的企業、不同的團隊(工會)談判協商的結果也不相同。通常企業對於員工都是提供N+3,也有好的企業為N+5,甚至更高的。

對高薪資員工,雖然合同法收緊了,但企業實際執行往往更加寬鬆,即按照08年前合同法的規定待遇,換句話說就是按照本人的實際基本工資算,並且沒有十二個月的限制,按照實際工齡來算。取決於企業文化、人際關係以及談判能力了。


桃花塢的桃花仙


我的觀點:在公司裁員時,首先要確定自己是不是屬於禁止解除勞動合同的一類人,再確定自己是不是屬於優先保留的一類人,如果兩者都不是,再計算自己能拿多少經濟補償金。當然,如果題主想拿一筆豐厚的經濟補償金走人,是可以主動要求公司把自己裁掉的,這很正常的。

一、判斷自己是否屬於被公司裁減對象

在公司裁員時,員工分成三類人,一類是禁止解除勞動合同的人,二類是要優先保留勞動關係的人,最後一類才是可以解除勞動關係的人。


題主在企業裡面做了21年,如果距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那麼公司是不可以和你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裁員時,以下人員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公司要執意解除勞動關係,你可以要求公司恢復勞動關係,或者拿2倍賠償走人。


題主如果和公司訂立了較長期限的固定勞動合同,那麼也是屬於優先保留人員。

《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裁員時,要優先保留以下人員:

1、與本單位訂立有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二、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

關於經濟補償金的算法,以2008年1月1日為分界線。2008年1月1日前,依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以下簡稱“前法”)計算,2008年1月1日後,依據《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後法”)計算。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就涉及到兩塊,一塊是經濟補償金的基數,另外一塊是經濟補償金的年限。

1、裁員的經濟補償金的基數

前法規定,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但並未對經濟補償金的基數進行封頂限制;而後法則對基數進行封頂,即如果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簡而言之為“3倍+12月封頂”。

(1)如果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不高於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按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確定。


(2)如果勞動者工資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三倍封頂的情形,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確定基數,同時實施封頂計算經濟補償的年限自《勞動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計算,《勞動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年限仍按以前規定的標準計算經濟補償金基數。

2、裁員的經濟補償金的年限

對裁員的經濟補償金年限,前法是沒有封頂的,而後法也只有在“基數”符合封頂條件時才對“年限”進行12月封頂。


本案例中,如果題主的平均工資未超過社會平均工資的三倍,那麼經濟補償金為21*月平均工資;如果平均工資超過社會平均工資的三倍,那麼經濟補償金為10*月平均工資+11*社會平均工資的三倍。


值得注意的是,經濟補償金總額如果不超過當地上一年度平均年收入的三倍,那麼不需要繳納個稅,否則需要繳納個稅。

綜上,根據樓主的情況,你可以參照相關法律,評估一下自己是否屬於裁員時禁止解除勞動合同的人群,或者屬於優先保留的人群,如果是的話,你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被公司裁掉的決定。一旦同意公司裁掉,你要根據自己的平均工資水平對經濟補償金進行計算,以上是法定的經濟補償金計算方法,一般外企的補償標準可能會高於法定的補償標準的。


峰哥談HR


在一家外企工作22年,怎麼還是固定期限合同呢?這個有點難以理解,除非中間變更過合同主體吧


憤怒的小鳥有信仰


之前有勞動部曾經有回覆,補償的金額不超12個月,但是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之相關規定和立法初衷、精神,應該是按一年一個月的標準進行補償,即可以補償21個月。


王朝陽美業律師


外企工作21年,企業應於你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沒簽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企業裁員就補償問題應分兩個階段,第一是2008年1月1日新勞動法實施前,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2008年1月1日後新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實施後,連續簽訂勞動合同2次,本人要求必須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或本單位連續工作十年,必須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工作21年沒有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有錯在先,所以08年後就應按2n賠償,綜合補償和賠償10+11×2=32個月!


j公


標題是否有問題,21年工齡應該是無固定


Darol968


2008年之前的按實際發,一年一個月,2008年之後平均工資的3倍,不超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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