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侵犯了另一個未成年人的權利,法律會保護受侵犯者的權利嗎?

蘇濁清


從小看大 三歲看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搞清楚未成年人保護法究竟要保護的是誰,教育感化應該對人而不是對魔,,諸多未成年人案例已經說明了一切,難道還要讓悲傷一幕幕重演?像犯了如此重罪的小惡魔留著就是社會的禍根,也是對被害人及其家屬的極度不公和二次傷害,絕對不能一刀切。未成年人保護法理應按罪責輕重來定罪量刑,而不是一放了之,養不教父之過,何為監護,監護人理應一併入罪。絕對不能再讓壞人變老!


毅力_駱駝


不管多大年齡,殺人必須償命!小小年紀就敢殺人,這樣的東西留著也是禍害,不如殺之!所以,刑法當改!只要有足夠的獨立思維能力和攻擊能力,手段殘忍,殺人性命的,就當殺之!現在的孩子發育成熟的早,只用年齡衡量已不客觀,故必失公正!

你看現在的一些初中生、高中生,到哪裡根本沒個學生樣子,大喊大叫,滿口髒話,為所欲為。打架鬥毆,校園欺凌,令人髮指!今更有甚者,居然用磚頭連續狠砸老師頭部,致老師昏迷入重症監護室;十三歲,竟敢殺人性命,還裝作若無其事!等等,等等!像這等宵小之輩,邪惡之徒,無論大小,都絕不可留!留下,就是禍害!所以,請不要唱高調,站著說話不腰疼!


突泉淡淡若水


任何法律,無論那個國家都是保護守法者的,如果你顛倒了,那你這個國家就會變的很瘋狂。


文成武衛


任何法律的制定,首先要建立在公平的基礎上,脫離了公平的原則,那就是罪惡的幫兇。我們都知道,制定法律的目的是懲惡揚善,制止罪惡而弘揚正義,假如一部法律的實施過程,最終使壞人逃避了懲罰,而正義承受羞辱,這樣的法律遲早要受到正義的鞭韃和唾棄。


倚夢閒話63233292


修法還有個過程,就事論事吧。瀋陽的這起罪案屬於故意殺人,犯罪嫌疑人殺人前期策劃中期實施後期拋屍,足以證明其身心成熟目標及目的明確,且有多次不良記錄。並毫無悔意囂張至極,必須以故意殺人罪批捕.公訴.判決死刑,不得緩刑減刑並嚴格執行死刑!且要追究其監護人民事賠償責任。法律第一是規範人行為的,第二是保護守法公民的,第三是懲罰罪犯的,這麼惡劣的罪案,絕不能讓兇手逃脫最嚴厲的懲處以儆效尤!!把這個先殺了,再提修法不遲!


無為18588


我很同情你!對小男孩的父母做法我非常的憤怒,卑鄙無恥到幾點了吧!這件事換作誰都無法接受,

殺人慘命,欠債還錢絕對要付出法律代價,這小畜牲殺了人就像沒事一樣!最可悲的是這男孩的父母還護著,,,

我希望法律要對這父母嚴懲,堅決不能讓他們在生孩子,生孩子就是對國家的禍害,你生出來的孩子就是禍害別人禍害國家,你對國家有什麼好處!中國十三億人不缺你生孩子,我希望男方父母立馬給我滾出中國,為什麼我這樣說,,,你想想你生的孩子沒教育好!是個殺人惡魔,才十三歲

這孩子錯在哪裡,就錯在這卑鄙又無恥的父母身上,這對狗男女能生出人嗎???不就是畜牲嗎?不就是狗嗎?到處咬人!!

這幾天我手機上總看到這新聞,看的我火冒三丈,氣死了我,,真想揍這一家人畜牲我很同情你!對小男孩的父母做法我非常的憤怒,卑鄙無恥到幾點了吧!這件事換作誰都無法接受,

殺人慘命,欠債還錢絕對要付出法律代價,這小畜牲殺了人就像沒事一樣!最可悲的是這男孩的父母還護著,,,

我希望法律要對這父母嚴懲,堅決不能讓他們在生孩子,生孩子就是對國家的禍害,你生出來的孩子就是禍害別人禍害國家,你對國家有什麼好處!中國十三億人不缺你生孩子,我希望男方父母立馬給我滾出中國,為什麼我這樣說,,,你想想你生的孩子沒教育好!是個殺人惡魔,才十三歲

這孩子錯在哪裡,就錯在這卑鄙又無恥的父母身上,這對狗男女能生出人嗎???不就是畜牲嗎?不就是狗嗎?到處咬人!!

這幾天我手機上總看到這新聞,看的我火冒三丈,氣死了我,,真想揍這一家人畜牲


用戶491276777276


對於這件事網上的評論都帶著一種很重的疾惡如仇的情緒,殊不知這種情緒在孩子身上發洩就是一種負面,要知道輿論的口水也是一把殺人的利器!看看那些多次進監獄的累犯特別是那些黑社會團伙的骨幹,百分之九十以上第一次進去都是不滿16歲,這說明早早地把這些問題少年關進監獄並沒有起到改變他們的效果,反而使他們在犯罪道路上變本加厲。因此簡單地降低刑責年齡只是換湯不換藥的做法,根本起不到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應有的效果,只是一種簡單粗暴、圖一時之快的急功近利的做法!對於犯了嚴重錯誤的未成年人必須與成年人區別對待,不是重在懲罰,而應當重在挽救,讓其脫胎換骨重新做人。所以,在對於問題少年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幫教機制之前,單純降低刑責年齡是不妥當的,希望國家立法機關三思而行!


用戶3434912196059


這個問題很現實,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初衷是保護未成年人不受非法侵害,不過,當施害者和受害者都是未成年人時,該怎樣保護後者的合法權益呢?

拿最近發生的13歲男生殺害10歲女生的事情來看,最終13歲的兇手蔡某某因未滿14週歲,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據悉,蔡某某將被收容教養三年。

這個結果讓人看不懂,一個人高馬大,身高170,體重140多斤的兇手,有著明確的犯罪意圖,手段殘忍且案發後試圖轉移偵查視線,而且知道不滿14週歲不用擔刑責。這種具備犯罪能力且已經實施了的未成年人,他該不該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呢?

以往也有類似的案例,結果令人不寒而慄。

2004年7月27日,黑龍江省通河縣風山鎮青山村,13歲男孩趙力寶強姦14歲同村女孩。 2005年2月1日,女孩母女將趙力寶告上法庭,通河縣法院判趙力寶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對強姦行為不負刑事責任。9月26日,趙力寶潛入女孩家將女孩母親用刀砍死。 2006年3月7日,趙力寶被處勞教1年零6個月。


類似的事情也讓人們意識到,隨著社會的發展,未成年人的身心成長速度也不同以往,相應的法律也應該與時俱進。無論是法律方面的從業人士,還是教育從業者,其中不少人都認識到“降低入刑年齡”很迫切。至於年齡應該降低到哪個標準,個人認為可在14歲的基礎上下調兩到三歲。


此外,也可參照“以惡補齡”的辦法,簡言之就是根據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危害程度等等來補齊年齡,對應相應的懲處手段。

我們希望每個善良的孩子都能得到呵護,而寬嚴相濟、賞罰分明才能最大程度上為他們的健康成長保駕護航。


夜雨如書


依法辦事!千萬別依個案,當普通說事!!!

這社會操動著詭異……!!!

把個案無限放大……!!!

唯恐天下不亂……!!!

智者,必須擦亮眼睛!千萬別聽一些渣師一派胡言!!!

……!!!





朱群老師四公專頁


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這法是保護前者還是後者,就問一法盲都能有明確答案,但有些法官及法律工作者卻裝糊塗,讓受害人受害更深,家長還要在精神上進一步受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