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了,房子判給了女方,女方要給男方85萬補償款,現女方不給男方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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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小林哥就是和老婆離婚了,離婚了以後,小林哥把家庭的財產進行分割,兩個人是協議離婚,所以說,離婚是一件很平穩的事情,兩個人也沒有什麼爭吵,都是你情我願最後很和氣的把這個婚姻就結束了。結束了以後,小林哥到現在。都是住在外面,因為當初兩個人決定房子是歸小林哥的,可是他的這個前妻,離了婚以後卻總賴著不走。而且還說如果你要不服氣就去告我呀。我小林哥被這個前期弄得也是無語了,最後還真的走了法律程序。在法院的一致要求下,最後他這個前期住了三年,這個房子才算是給了我的小林哥。


我想說的是,離婚的時候兩個人的決定都是有法律保護的。你向老婆要了離婚前的房子,但是必須要給自己的前夫85萬元。我想這個事情也不難,畢竟這個以前的老婆還住在這個離婚的房子裡,如果他不履行法院的要求,那麼自己也不要這85萬元了,乾脆走法律程序就要著房子分一半給自己,因為作為一個女人她已經違約了。所以我說走法律程序要自己的錢更好一些。並且如果前期總是這樣無禮,可能法院就會採取強制執行的行為。到時候可能兩個人的感情會更加憎恨,所以我說最好是不要採取這種措施。


離婚前就已經決定了房子歸女方,女方給男方85萬元錢作為補償,我想房子你既然都得到了,就別節外生枝了,趕緊按照法院的要求把房子的錢給人家。這件事情以後兩個人就各不相欠了,所以說還是趕緊完成當初自己答應的事。


伊春美食美客


房子作為不動產,在夫妻離婚進行財產分割時,法院一般會根據男女雙方的具體情況,作出歸屬一方的決定。得到房子的一方要在一定的時間內,將房產價值的一部分份額以貨幣的形式對另一方進行補償。這也就是題中所說的,房子判給了女方,女方要補償男方85萬元的補償款。

題中還提到,女方未能在規定的時間裡,把補償款交付給男方。對於這個情況,男方可以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的申請。有法院執行人員,強制對房產進行拍賣,並將拍賣所得交付男女雙方。

其實這種情況是經常出現的,在房價崎高的當下,在短時間內把補償款交付給另一方的確有一定的難處。因而,如果男女雙方還有一絲的感情,對對方有一定的同情心,沒分到房產的一方可以適當的把期限延長一下,分到房產的一方,也要對延期付一定的利息作為對另一方的補償。

男女雙方雖然離婚了但畢竟有過那麼多的曾經,還是不要反目成仇的好,互相諒解,互相妥協,都做出一些讓步還是最好的。


言情說理


在現實生活中,因為感情破裂或其他方面的原因,離婚的夫妻很多,財產分割以後,一方需給另一方一定補償,如果是男方應給女方補償,男方履約的比率較高。只要不是無賴或者遇到變故之外,一般都會按法院判決要求或雙方協商結果承擔補償義務。相反,女方履約率則要明顯低一些。

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首先是女方想要孩子比較多,帶著孩子後,就認為是天大的事,就覺得男方應當把一切財產都給自己。即便不把孩子歸自己所有,也會在給予男方補償時不守信、不履約。這是一種心理上的對抗,也是某些女同志不守約定的表現。

其二,一些婦女,自我感覺在與男方的離婚中,自己是“吃虧方”,是“受害方”。因此,總覺得男方應當淨身出戶。因此,即便法院判決的,也不太願意履約,用一種我是女人我怕誰的心態,對待法院審判或者調解結果。

第三,女方家屬會在這方面給予不太好的引導,認為自己是女人,與男方離婚後,應當男方多給自己補償,而不是自己給男方補償,所以,會讓女方在法庭上承諾,實際執行中則不會履約。

對待這種情況,男方如果覺得不想計較,可以放棄。如果認為必須履約,就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譚浩俊


不按照判決書履行,這十分常見。

法院生效的判決是具有法律效力,若對方沒有按照判決內容履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所以,法院既然判決女方支付給你85萬補償款,女方沒有履行,你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需要申請執行書、法院判決書以及生效證明。

申請強制執行後,法院對通過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名下財產信息,並對其房產、銀行存款等財產進行凍結及查封,同時還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及對其限制高消費等執行措施。一般來說,只要對方是有財產可供執行,基本是能夠執行到位。

當然,申請強制執行要儘快申請,畢竟法院已將房產判決給她,為避免對方在法院執行前轉移財產等行為,所以執行都是越早越快越好。


葉律師


我是法律解憂君,我來回答您的問題。

解憂君在法院工作,一直在辦理案件,也一直參與執行工作。對於您的問題,我不知道你還在等什麼,抓緊申請執行啊。通過國家公權力的介入,這種情況完全可以順利執行。接下來我會根據辦案經驗及司法實踐,為您支招釋疑。


首先,法院的判決書本身就具有強制執行力,而題目中的問題,顯然就已經過了上訴期,現在判決已經生效,而女方也未按照判決內容給付房屋折價款,那你還在等什麼,等她有朝一日良心發現把你的那部分主動給你嗎,可能嗎。所以抓緊申請執行。

其次,申請執行時,自己準備一份強制執行申請書,網上都有模版,自己寫就行,不用去找律師,花那錢幹啥。然後聯繫你的案件的法官,開一份法律文書生效證明,只要生效了,法官都會給你開的,這點放心,有的法院申請執行時,還需要一份移送執行函,你開證明時順利問法官一下,這個法院需要不需要。當你的手續齊全,你直接可以到法院的立案庭執行窗口立個案,然後你就回家等著就行了。


再次,執行法官接收到你的案件後,會向女方發送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要求女方15天之內必須履行判決書中的內容,也就是給付男方房屋折價款85萬元,逾期未給付,一般是對女方拘留十五天,罰款萬元以下。因為你們是房屋糾紛嘛,所以即便是唯一住房現在也是可以申請執行的,法院執行局首先是去房產局做查封房屋的手續,執行期間防止房屋買賣過戶,保障案件順利進行。然後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間,還是不給付男方那部分房款,這個房子將會進入拍賣程序,所得價款全額給付男方85萬後,剩餘的拍賣款給付女方。我們都知道,拍賣的房屋的拍賣款,遠遠小於房屋的實際價值,所以奉勸女方,別因小失大。

最後,有人會說了,女方可能在男方執行前或者執行時將房屋賣掉了,有這種可能嗎,有的。但是可能性很小,因為房屋過戶需要男方配合,因為雖然生效判決說房屋歸女方,但是女方想要賣掉這個房屋,暫時還是不能的,因為產權不明,房產局是不會給你過戶的,除非男方配合將房屋產權只留給女方,女方轉手賣給別人。但是女方明知道房屋有男方八十五萬折價款,將房屋賣掉仍然不還錢,男方可以據此申請拒執罪處罰。即便真的賣掉了房屋,執行局也會追查財產的去向,將對其進行嚴厲的處罰,因為這就屬於典型的有能力履行但不履行,在執行法官眼裡很惡劣了,必將窮盡執行手段予以打擊。



我是解憂君,一個堅持原創的人,歡迎大家評論留言互動,有問題及時提問,我會一一回復,點點關注點點贊,謝謝大家,大家生活愉快。


法律解憂君


既然是法院判罰的,就沒有給不給這麼一說了,女方想賴皮的話,完全可以交由法院強制執行,畢竟有這麼一套不動產的房子在,不存在沒有償還能力的,一個人要耍賴皮了,單憑自己去要錢,那是不可能的了,只能拿起法律武器來消滅女方無賴的氣焰。


周董愛喝的鹽汽水


可以有以下幾種辦法。

第一,男方適當照顧下,期限延長點兒,可能女方一時湊不齊,畢竟85萬元不是個小數。

第二,房產可以抵押貸款,先付給男方,女方再想其他辦法還貸。

第三,男方可以暫時居住在房屋裡,等拿到補償款再搬出或者過戶給女方。

最後,如果是女方故意不給補償款,可以起訴強制執行,拍賣房產也好,凍結賬戶也罷,實在不行,男方可以依法取得房屋,多出部分可以給與女方補償。

一日夫妻百日恩,更何況還有孩子,希望好合好散,不要鬧的太難看!


我的房子我做主


夫妻離婚了,房子判給了男方,女方要給男方85萬補償款,女方如果不給,怎樣辦呢?如果她的手頭確實有錢的話,我想應該採取如下措施。

一是通過親屬去要。前妻在男方家待了這麼多年,想必對男方家的親戚並不陌生。知己相好的也會有幾個,通過他們去要,看著老交情的面子,不給就不好意思了吧。

二是通過她的父母去要。老人一般都講老理,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讓她的父母出面,老將出馬,一個頂倆。要回債款的可能性會比較大。

三是親自上門去要。做為債主,上門催款也是情有可原的。但是估計孩子是跟著她住的,礙於孩子的情面,張口也許很難,但你的錢也不是白來的,再說數目也挺大,碰碰運氣也是好的。

如果這些都不奏效,那就只能求助人民法院了。請注意蒐集證據,將其訴訟至人民法院。等官司打贏後,前妻仍不屢行還款職責,那就只好到執行廳申請強制執行了。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如果夫妻離婚了,之前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同過協商或者法院來進行判決,判決後沒有履行法律責任的一方,我們可以申訴法院督促執行維護你合法權利。

一般離婚的夫妻都會進行共同財產的劃分,有的人會在私下協商的形式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一個認為合理的分配,這樣可以避免走更多的程式,為了安全起見一些文本上的協議一定簽署保管好,確保你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往往離婚的夫妻情感不合容易鬧矛盾,建議通過法院流程來處理,可以減免過程中沒必要的爭吵,而且能公正有序的讓雙方無異議的情況下裁定共同財產分配,法律條文也因此生效,這樣可以解決很多疑慮。

房子判給女方之後法院條文有規定的期限,督促女方在規定時間內履行補償款的支付,愈期按規定的利息進行賠付,情節嚴重的向法院申訴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時空網資訊


離婚官司是世界上最複雜最揪扯不清的官司。因為這裡面不僅有法的關係,還有理的關係和情的關係。說是夫妻離婚了,可是有哪一對夫妻是衝著離婚而結婚一起生活的呢?答案是絕對沒有。我想,提問的問題難就難在肯定有一些說不清道不明或者隱衷。那麼,我就說說我的看法。

一、法上面的關係。

既然有判決書,那麼在法律上就應該承認當事人雙方的債權債務關係,女方就應該償還補償款。但是,是否約定補償款交易時間和方式是問題的焦點。如果沒有約定,那麼就需要法庭繼續調解,使雙方打成一致,問題得到解決。

二、理上的關係。

可以想象,在處理婚內財產時,女方沒有房子住,屬於弱勢一方,法院必然把房子判給女方,給弱者以救濟。或者說,協議離婚,已經協商一致把房子給女方。但男方可以獲得一定的補償。在這種情況下,女方可能在經濟上沒有能力,無法及時給到補償款,那麼即使法庭強制執行也沒辦法,因為沒有可執行的標的物啊。這種情況下,最好約定分期還款。

三、情上的關係。

百年修得同船渡,一日夫妻百日恩。過不下去,散了也正常。可是還是有情分的。整天上門要賬,肯定也不是回事。因愛成恨,也是因為先有了愛,才有了恨,歸根到底,還是愛。一旦沒有了恨,也就沒有了恨,不是嗎?

我的建議

一、錢是身外之物,房子都給了前妻(如果不是情願給的,法院也沒招,也不能把你攆出去),這點錢其實算不得什麼,男人嘛,大方一點,送給前妻就好了,自己再掙。

二、如果不是什麼感情硬傷,不如復婚吧。復婚了,這點錢不就一筆勾銷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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