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春紅投毒殺人案再審未當庭宣判 當事人否認投毒


吳春紅投毒殺人案再審未當庭宣判 當事人否認投毒

吳春紅(後排右一)與家人的合影。家屬供圖

新京報訊(記者 趙凱迪)10月24日下午,河南“吳春紅投毒殺人案”在浙江省金華監獄再審開庭。此前,與吳春紅同村的兩個孩子“毒鼠強”中毒,一人死亡。吳春紅因故意殺人罪被判無期徒刑,羈押至今。17時許庭審結束後,辯護人李長青律師告訴新京報記者,庭上檢辯雙方發表了意見,未當庭宣判。

因事實不清,案件曾三次發回重審

據新京報此前報道,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權縣周崗村電工王戰勝的兩個孩子先後中毒,其中一人搶救無效死亡。經鑑定,兩人均為“毒鼠強”中毒。起訴書顯示,吳春紅此前因安裝電錶問題,與電工王戰勝產生矛盾。2004年11月14日,王戰勝催交電費時,吳春紅認為其口氣強硬,產生投毒報復的念頭。當天交完電費後,吳春紅溜入王戰勝家廚房,將“毒鼠強”投入盛麵粉的瓢裡。王戰勝的兩個兒子食用麵粉、豆糝煎成的“面託”後中毒。

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該案進入審理階段,河南商丘中院三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死緩,但均被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

新京報記者獲取的案件資料顯示,商丘中院相關負責人稱,此案三次被髮回重審,“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吳春紅供述的老鼠藥的藥包未找到,吳春紅供述放毒藥的褲子未檢出毒鼠強。認定吳春紅殺人的直接證據只有被告人供述,此外再無其他證據。因此,本案主要證據存在欠缺之處。”

2008年10月,商丘中院再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無期徒刑。吳春紅提出上訴,河南高院裁定維持原判。此後,吳春紅的申訴亦被河南高院駁回。2016年6月3日,吳春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訴。2018年10月3日,吳春紅家屬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審決定書。截至目前,吳春紅已被羈押5450天。

“除吳春紅供述,沒有證據證明是他投毒”

今日15時20分許,此案在吳春紅服刑的監獄——浙江省金華監獄再審開庭。吳春紅女兒吳莉莉表示,昨天有14名親屬從河南民權出發,今日十時許到達監獄。開庭前,家屬被告知無法入庭。

辯護人李長青告訴新京報記者,吳春紅身體狀況不錯,但情緒比較激動,“他堅稱自己沒有投毒,有罪供述系刑訊逼供和被威脅的結果。”

李長青說,庭上他提出了此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第一,毒物的來源不清楚,孩子究竟吃了什麼中毒的,這一點是不清楚的。第二,除了吳春紅的供述,沒有證據證明他投毒。”

庭審結束後,李長青告訴新京報記者,本次開庭,檢辯雙方都發表了各自的意見,法庭並未當庭宣判。另一名辯護人金宏偉律師亦證實此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