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筆難分的死亡賠償金

時間:

8月29日

地點:

開化法院

朝夕相伴近十年的“丈夫”汪某某意外死亡,留下一筆60萬元死亡賠償金,作為“妻子”的鐘大姐本來名正言順可以領取,但由於兩人從來沒有辦理過結婚登記,事情起了變化。

43歲的鐘大姐曾經有過一段婚姻,後來因感情不和,2008年離婚後回到了老家開化。鍾大姐說,回鄉後她就遇到老同學汪某某,汪某某當時仍然單身,空暇的時候,他經常會到鍾大姐家幫忙做些農活、家務,漸漸地兩人產生了感情。

從2009年起,雙方就生活到了一起,除了遺憾沒能生個孩子以外,鍾大姐本以為可以和汪某某相濡以沫過一輩子,誰知道,這平淡幸福的日子只有10個年頭。

今年1月的一天,汪某某受僱從事路邊劈草勞務,結果不慎摔倒,沒能搶救回來。僱傭單位與鍾大姐、汪某某的6名兄弟姐妹達成了63萬元的賠償協議,但這筆錢的分配,讓鍾大姐與汪家人產生了分歧。

鍾大姐認為,除去3萬元葬禮費用,賠償款中剩下的60萬元,自己理應分得一半,即30萬元。因為雖然自己與汪某某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兩人以夫妻名義一起共同生活了近10年。

但是,汪家人卻不這麼認為。他們覺得鍾大姐與汪某某隻是同居關係,不過,看在她與汪某某在一起這麼多年,6人商議從60萬元中拿出10萬元,分給鍾大姐,其餘50萬,則由6個人平均分配。

今年5月,眼見調解遲遲沒有進展的汪家人,一紙訴狀將鍾大姐告上了開化法院。

一邊是朝夕相處近10年的同居女友,一邊是嫡親的6個兄姊,這筆錢究竟應該如何分呢?最終,法院認為,鍾大姐和汪某某雖然是同居關係,而非夫妻關係,但雙方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相互照顧、相互扶養,根據繼承法,可以對扶養較多的人分配適當的遺產。而汪某某父母早亡,也沒有子女,6名兄弟姐妹作為汪某某的近親屬,也有權參與分配。法院最後判決鍾大姐分配其中12萬元,其餘48萬元由6名原告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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