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領導職務與職級有什麼不同?

司南時光巷


2019年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方案,以及新公務員法頒佈以後,從2019年6月1日起,就已經沒有非領導職務的說法了,目前,全國絕大部分地區已經完成改革,現在的公務員,就分成領導職務公務員、職級公務員兩種。

1、2019年6月1日以前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8級。2、職級序列,以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為例,分成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到四級調研員、一到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12個級別。

3、非領導職務公務員與職級公務員是一一對應的,前者是舊的體制中的名稱,後者是改革後的名稱,這倆不是同時使用的,待遇方面,職級公務員目前的工資體系尚未出臺,據瞭解,政策平移後的待遇基本不會變化,但職級晉升後就不一樣了。

4、在稱呼方面,以前巡視員級一般稱xx局,調研員級一般稱xx處,其他都叫xx科。新的職級公務員如何稱呼,目前還沒收到相關政策,所以還是沿用以前的稱呼。

題主以後可別再在書面文字中出現非領導職務,或者xx調研員之類的表述了哦。


普拉也如


首先可以明確地回答,非領導職務與職級有著本質上的差別。

非領導職務是根據原先的《公務員法》在公務員職位類別中設置的與領導職務並列的職務序列,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等8個層級。職級是根據新修訂的《公務員法》設置的公務員等級序列,是與領導職務並行的晉升通道,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等12個層級。


職級雖然是由非領導職務改造而來,但絕非原來的非領導職務,很多人也因此容易把職級與非領導職務混淆。兩者之間主要有六個“不同”。

1.功能定位不同。

非領導職務是公務員的職務序列,接受所在同級機構擔任領導職務公務員的領導,經領導授權或者委託可負責某一方面的工作;職級是公務員的等級序列,不具有領導職責,依據隸屬關係接受領導指揮、履行職責。

比如,某省直機關內設處室的調研員,可以參與處室領導成員分工,可以排名在副處長之前,但執行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後,晉升到二級調研員的公務員,將不再享有這個權利,不能再作為處室領導成員使用,必須排名在副處長之後,並接受處長、副處長的領導和指揮。

2.享受待遇不同。

非領導職務與同一層次領導職務享受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大體一致;職級公務員明確不享受相對應層級領導職務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

比如,某省直機關內設處室的調研員,享受與處長相同的辦公用房標準、因公出國出差的交通和住宿標準,但現在晉升的二級調研員,甚至包括未兼任領導職務的一級調研員都不能再享有與處長同等的辦公用房面積、出差交通補貼等工作待遇了。


3.設置規格不同。

非領導職務層次設置不得高於所在機關或者所在內設機構的機構規格;職級層次設置則突破了機構規格,副省級市以下機關均有突破,縣、鄉鎮機關尤其明顯。

比如,縣級機關(不包括副省級市的區)原先只能設置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而現在縣領導班子可以設置不超過班子職數10%的二級巡視員和不超過班子職數20%的一級、二級調研員,縣、鄉鎮機關可以設置不超過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2%的二級調研員和不超過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10%的三級、四級調研員,這對縣領導班子和縣、鄉鎮機關公務員來說無疑是個大福音、大利好。

4.職數比例不同。

非領導職務職數是以機關相應領導職數為基數按一定比例核定;職級職數是以單位編制數為基數核定,縣、鄉鎮機關四級主任科員以上職級職數,較非領導職務職數大大增加。

比如,某省直機關共有行政編制數100名,處長職數14名,副處長職數20名,按原來的做法,一般按領導職數的50%左右核定非領導職務職數,可設調研員7名,副調研員10名,而推行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後,可以按行政編制數的45%設置一級至四級調研員職數,能設45名,其中一級、二級調研員可設22名,三級、四級調研員可設23名,職級總職數遠超原來的非領導職務總職數。在這方面,縣、鄉鎮機關又更為有利。

5.晉升程序不同。

處級以上非領導職務的選拔任用參照原《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執行;而晉升職級在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未列為參照執行,晉升職級按《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實施方案》確定的程序執行,晉升程序相對簡化。

比如,原來晉升非領導職務均要參照選拔領導職務的規定執行,班子動議、民主推薦、組織考察、研究任職等流程全部要走足,幹部檔案必審、個人報告事項必核、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必聽、信訪舉報問題必查一個也不能少,而晉升職級則簡單得多,確定初步人選只需採取民主推薦或民主測評的方式進行,考察方式也相對簡便,部分職級的晉升只需採取談話瞭解方式考察,甚至不用執行“凡提四必”,晉升職級更加簡捷高效,有助於公務員“小步快跑”。


6. 管理權限不同。

非領導職務晉升後參照同層次領導職務管理;而晉升職級不改變幹部管理權限,各地各單位黨委(黨組)管理的公務員晉升較高職級後,仍由本地本單位黨委(黨組)管理。

比如,某地級市市直機關的調研員,與處長一樣都是市管幹部,但現在晉升到了二級甚至一級調研員的公務員,則不再屬於市管幹部,而是由所在單位黨委(黨組)管理。

結語:搞清楚了非領導職務與職級的根本區別所在,有利於深刻認識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也便於調整好心態、把握好大勢,乘勢而上、爭取待遇,儘早成為並行制度的受益人。


職場李論


今年六月新公務員法實施後,公務員正式迎來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原來施行13年的《綜合管理類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置管理辦法》自動廢止,非領導職務全部由職級替代,兩者已經沒有可比性。如果非要比較,最大的不同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上。

一、層級設置不同。非領導職務設置8各層級,分別是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職級設12個層級,巡視員兩級、調研員四級、主任科員四級、科員兩級。職級從非領導的8級拉大到12級,減少了職級之間的跨度和難度,有利於基層公務員快速晉升享受待遇,是新公務員法改變以往基層公務員提拔難晉升難的重要舉措。

二、工作待遇不同。非領導職務雖然是“虛職”,但根據非領導職務設置管理辦法規定,經領導授權或者委託可負責某一方面的工作。換而言之,非領導職務雖然不是領導,但以前所有單位都會按慣例都會把非領導職務人員當領導來對待,在辦公用房、績效工資、福利補貼等方面按領導職務來給待遇,並適當給予一定的分公,或者協助某個班子成員分管某一塊工作。除了不享受領導職務的崗位工資外,其他領導職務有的政治工作待遇,非領導職務人員基本都有。而職級,在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中已經非常明確:“公務員晉升職級,不改變工作職位和領導指揮關係,不享受相應職務層次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公務員因公出國出差的交通、住宿標準以及辦公用房標準等待遇,不與職級掛鉤。”也就是說,公務員職級僅僅是一種工資待遇,晉升後除了可以享受工資晉升和作為轉崗領導職務的依據外,其他的像過去非領導職務人員都能享受的政治待遇,職級均無法享受。

三、職數比例不同。非領導職務的職數依據領導職務設置,副調研員以上非領導職務不得超過相應領導職務職數的三分之一;主任科員和副主任科員職數,不得超過鄉科級領導職務職數的50%。比如一個50個公務員編制的地市級機關,領導班子一正四副,那麼按規定最多可設置兩個處級非領導職務,中層科級領導20個,可設置10個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職務。而職級並行後,職級職數按照公務員編制人數按比例配置,同樣以上述單位為例,按照20%配置一至四級調研員,就有10個名額;一至四級主任科員60%,名額30個。職級並行後,職級數總體數量比以前的非領導職務多出不少,享受面更廣,這是利好。不過,由於新法實施後面臨大量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套改佔用職數問題,短期內公務員還享受不到大面積晉升的好處,政策普惠尚需一定過渡期。

四、管理權限不同。非領導職務以前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分級管理,比如地級市,副處以上非領導職務歸口組織部管理,科級以下非領導職務歸口人社局管理(機構改革後也全部劃歸組織部管理)。提拔非領導職務,嚴格按照組織程序先醞釀、再民主推薦、考察考核,綜合考核擬任對象的政治表現、思想品德、工作經歷、工作能力、行政管理水平、工作實績等情況,確定最終人選公示後才辦理提拔任命手續。而對職級,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明確規定:“不擔任領導職務的職級公務員一般由所在機關進行日常管理。公務員晉升至所在機關領導成員職務對應的職級,不作為該機關領導成員管理”。職級晉升的程序相對也簡單不少,初步醞釀人選後,綜合考慮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與平時考核、年度考核、一貫表現等情況即可確定人選公示。


80後小公


非領導職務,是指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副調研員、調研員、副巡視員、巡視員等職務,不是單位“三定方案”規定的領導職數,只是按照1993年《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享受同級領導職務待遇級別和待遇,不具備同級領導職責。

非領導職務任免,和領導職務任免的程序是一樣的,由組織部門考察任命,按照領導職務二分之一的職位進行設置。領導職務出現空缺時,同級別的非領導職務可以調任補缺,不算是提拔晉升。擔任非領導職務年限,滿足提拔更高一級職務時,可以直接提拔任用,同一級別領導職務年限與非領導職務年限合併計算。縣以下非領導職務晉升,還有另一種方式,即按照2015年“縣以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辦事員滿8年、科員滿12年、科級滿15年,並符合職級規定,即可晉升更高一級職級,晉升後的職級,均為非領導職務。

2019年6月1日後,非領導職務全部取消,再沒有了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調研等稱呼,取而代之的,由低到高,是二一級科員、四至一級主任科員、四至一級調研員、二一級巡視員。公務員只要任現職滿兩年(正處滿三年),有名額即可晉升更高一級職級,沒有級別限制。

職級是指公務員等級,一共分為二十七級,一至二十七級,分別對應最高的國家級正職,一直到最低的辦事員。比如辦事員分為九級至二十七級,科員分為十八級至二十六級,依此類推。公務員在職務層次不變的情況下,職級按年限可固定晉升,直至晉升至同一級別的最高級不變。等職務層次提升後,職級又會逐年提升。


公事吧


非領導職務與職級其實本質上沒有多大區別,但新公務員法改革後,職務專指領導職務,職級專用於職級並行。

1.公務員法改革前,公務員職務包括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公務員職務序列包括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領導職務從副科級到國家級一共設置十個職務層次,像大家熟悉的局長、廳長、處長、鄉長、縣長等都是領導職務。非領導職務只在廳級以下單位設置,從辦事員到巡視員共設置八個職務層次,像主任科員、調研員、巡視員都是非領導職務。公務員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都是有職數限定的,並且非領導職務的職數比領導職務還少,不能超過領導職數的二分之一。比如,一個局的領導職數為一正二副,那麼就只能配備一名非領導職數。

2.之前的職級一般指待遇,現在的職級是職級並行中的專有名詞。

在職級並行之前,職級的概念是比較模糊的,並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什麼叫職級,也不是人們所說的工資級別。從2015年1月縣以下機關職級並行政策施行以後,職級更側重於工資待遇,比如,全日制研究生沒有定副主任科員而只享受工資待遇的,或者以前任過副科職務現在沒有任何職務的,都屬於副科職級。而現在的職級專指職級並行中的職級名稱,比如,一級主任科員,四級調研員,二級巡視員等,也就是把職級進一步規範化,如果沒有任命職級只是享受工資待遇的話,就不能叫做職級。

3.職級並行其實就是取消了非領導職務,而對應設置了不同的職級。

由於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職數有嚴格限制,公務員如果晉升不了職務,工資待遇也就不可能增長,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從而設置了職級並行制度。職級並行以後,原來的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等非領導職務就不復存在了,而是全部改為了職級。比如,原來的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對應正科級和副科級領導職務,而現在的一級至四級主任科員對應正科級和副科級職級,並且職數也比非領導職務增加了很多,更有利於職級晉升。

總之,職級和非領導職務有一定對應關係,職級並行就是為了解決非領導職務職數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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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非領導職務與職級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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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領導職務,為原公務員職務序列的公務員職務,現已取消;

職級,為2019年6月1日實施的《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規定的公務員等級序列的公務員職位等級。

一、原非領導職務

非領導職務原為公務員職務序列,2019年6月1日,《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實施,公務員非領導職務取消。

原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共分八級。

正、副巡視員,行政級別相當於正、副司局級;

正、副調研員,行政級別相當正、副於縣處級;

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行政級別相當於正、副鄉科級;

科員;

辦事員。


二、職級

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職級序列。

職級,是公務員的等級序列,是與領導職務並行的晉升通道,體現公務員政治素質、業務能力、資歷貢獻,是確定工資、住房、醫療等待遇的重要依據,不具有領導職責。

公務員可以通過領導職務或者職級晉升。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履行領導職責,不擔任領導職務的職級公務員依據隸屬關係接受領導指揮,履行職責。

(一)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

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

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

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

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二)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對應相應的級別。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對應的級別是:  

1、一級巡視員:十三級至八級;

二級巡視員:十五級至十級;

2、一級調研員:十七級至十一級;

二級調研員:十八級至十二級;

三級調研員:十九級至十三級;

四級調研員:二十級至十四級;

3、一級主任科員:二十一級至十五級;

二級主任科員: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三級主任科員:二十三級至十七級;

四級主任科員:二十四級至十八級;

4、一級科員:二十六級至十八級;

二級科員:二十七級至十九級。

(三)廳局級以下領導職務對應的綜合管理類公務員最低職級是:

(一)廳局級正職:一級巡視員;

(二)廳局級副職:二級巡視員;

(三)縣處級正職:二級調研員;

(四)縣處級副職:四級調研員;

(五)鄉科級正職:二級主任科員;

(六)鄉科級副職:四級主任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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