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郎官492
你能這麼問,說明是個實在人。你覺得倆姐姐都不出錢自己好像吃虧了一樣。我不知道你那的婚喪是怎麼樣的也不好評論,就說說我們青島這兒的婚喪習俗。在青島姐妹出嫁孃家有婚喪事,她們只能當客人!是要出份子錢的,而不是分攤費的。不管孃家花多少錢是不用在意的,當然,收的禮金也不會分,全由孃家做主。敢問題主,你們那裡不是這樣?個人看法代表青島地方民俗,望題主見諒和借鑑。
深海漁翁1
感恩付出,不求回報
這個問題有意思,所以我要來插一嘴。
父親去世三年了,住院和後事所有花銷都是自己承擔,兩個姐姐一分不花,可以去法院告她們嗎?
與之相類的問題還有:婚後一方離家出走,另一方獨自把孩子養大,可以去法院告他嗎?
先說答案吧:你可以告她們,但是很難勝訴。咱們先把訴訟時效這事放在一邊。只說實體問題:
贍養父母是每一個子女的義務,包括你在內,所以你贍養父母,只是盡了你自己的義務,並沒有形成對你姐姐的債權債務關係。
目前法律上對這種情形的補償性或者說是平衡性的規定是:對父母盡贍養義務多的子女,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能力而不盡或少盡贍養義務的子女,應當不分或少分。
設想一下,如果一個人對父母多盡了贍養義務就可以去告那些沒盡或少盡義務的兄弟姐妹,那麼法院還不得亂成一鍋粥?
哪一個家庭在養老問題上能絕對或者說相對均衡?
慣常的做法是,條件差不多的兄弟姐妹,大家開個會,商議一下,每人每年或每月拿多少,其餘的就是各人盡心了。子女少的,開不起來會,就是能者多養,少者少養,孝心大的多養,孝心小或者不孝的少養甚至啃老,有的老人就是,從閨女家刮來養老的錢,反養兒子,不少見。
你說這個狀,能告嗎?
可以提提控告的是被贍養的老人。同樣對於遺棄自己孩子的父或母,能告的不是獨自撫養孩子另一方,而是被撫養的孩子。對於已經盡了贍養或撫養義務的一方,儘管付出很多,據目前法律規定,並不能對不盡義務的一方形成債權關係。
能養老盡孝,是自己的福份;同樣,能撫養孩子,也是自己的福份,說明自己有能力、有愛心。
有些付出不但不求回報,還應當感恩。養老撫幼就是。
潘衛霞律師
很感動你的孝心,做兒女的必須要這樣!但你父親具體花了多少錢,你沒說!你怎麼做,是否告姐姐,我不給你意見參考!說我自己親身經歷吧,我父親腦出血,花了20多萬!我和兩姐姐負擔,哥哥最大一分錢沒拿,而且還花了父母幾萬塊錢!父親去世後,我又給了大姐一萬!我覺得,父母養老的事,就應該是兒子的擔當!不可推卸的!2018年母親突發疾病也去世了,母親的喪葬費都是我一個人出的!倆姐姐一個哥哥,都沒出錢!我離開老家的時候,又給了大哥一萬!母親去世後,還有幾萬存款,都讓大哥哪去了!我問都沒問他要!因為父親去世報銷醫藥費有,五萬多!大哥說種地需要錢都讓大哥拿去了!父母去世後,還有土地都給了大哥!我們三人都沒和大哥爭!如果你有這個經濟能力!自己承擔也無所謂!你在做,大家親戚鄰居都在看!你如果吧姐姐告了,即使你贏在了理!但是你可能永遠的輸了親情!我做的事!我可以告訴各位做兒子的,盡孝義不容辭!我老家,黑龍江齊齊哈爾市依安縣紅星鄉里新村!我姓侯!只有一個姓侯的大戶如果各位不信可以去打聽我是否在瞎說或者吹牛!你養我小,我養你老!善人善心父母在天之靈會保佑孝子賢孫的!切記,贏在了理確輸了親情!
戰狼傳說9999
我正好經歷了一樣的事情,我來說說吧?!
我有一個妹妹,是繼母后來和父親生的,在妹妹三歲那年和父親離婚,把妹妹丟下給父親一個人。
我年長她十歲,基本上都是我在照顧她,包括她十一二歲生理發育,到讀書實習,戀愛工作,甚至她內衣褲都是我在幫她洗。
父親身體不好,提前內退的,工資不高,要看病,自己根本沒有剩餘的,更別說存款了。
因為父親腿腳的原因。我也曾給父親找過不少醫生治療,也是我一人承擔。父親自60歲生日開始,每一年都是我出錢出力給他辦生日宴(也就2~3桌,幾個直系親友吃飯),所收禮金他自己收。70大壽由我和妹妹辦的,禮金是付完酒宴,其餘都給父親的。
後來父親生病住院,因為工作時間的原因,我只能在午休和下班後去照顧,妹妹竟然和一個實習醫生在法庭上說我僅僅去看過父親一次❗
父親病情嚴重,整夜睡不著,因此換了4個護工,都是我找的。
父親住院前期並不需要照顧,能自主行動,到後期半個月才下不了床的。
後來父親離世後,妹妹把父親房產證,戶口簿等等全部拿走,並去法院起訴我沒有照顧父親,她要求得到全部遺產,或者80%以上。
笑紅塵146234937
我們既然回答問題,就應該直截了當,不要羞羞答答,更不要遮遮掩掩,我們不但要看到問題表面,還要看到問題背後。這樣回答問題才會更準確,才會更有意義。
這個問題是,父親去世三年,看病和後事都是他花錢,兩個姐姐一分錢都沒花,他問能不能去告兩個姐姐。
我們都知道,因為趨利避害的原因,人都願意把有利於自己的事說出來,而不利於自己的隱藏不說,那麼我們要做的是,通過他的陳述,找出隱藏的信息,在信息比較完整的狀態下,再來分析。
這個男人說,整個他父親看病和後事,都是他做的,而這件事都已經三年了,他並沒有提遺產問題,假設,老人的遺產是三姐弟平均分配的,那麼這個弟弟的抱怨就是合情合理的,但是這個弟弟為何沒有說到遺產問題?我推測,老人的遺產全都由他自己繼承了,而沒有兩個姐姐的份,所以兩個姐姐就什麼都不管了,這可能就是事件的真相。
那麼,我們在回答問題的時候,就不會很偏頗,因為兒子繼承遺產,所以你花錢看病辦理後事,就合情合理,再找姐姐就是不應該的,姐姐想花就花,不想花就不花,你不能得了便宜還賣乖。當然,從法律上講,你告姐姐,官司輸贏我不知道,但是,親情輸了是一定的。
韓東言
已經去世三年了,雖然不明白為何是三年後突然打算告自己兩個姐姐。
需要先明確有沒有過時效
但是如果是指的生前住院和死亡的後事花費這塊,建議先明確時間,因為民事訴訟是有時效性規定的。
民事訴訟的時效是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計算,除了一些特別的規定,一般是3年。
因此要從你認為你兩個姐姐不承擔贍養責任,損害你利益開始計算。不超過3年,
如果你確定過了時效,那麼你起訴沒有意義。
如果沒有過時效,沒有到三年,你可以起訴。
但是能不能支持你的起訴,我們就先談下贍養的責任問題。
贍養義務包括了喪葬,每個子女都有該義務
首先,根據法律規定,子女對老人都有贍養義務,這個義務和是男是女,嫁出去沒有,繼承了多少遺產,都沒有關係,當然特別提前約定除外。
也就是說對於提問中,父親生前的住院費用,首先所有子女都應該負擔。
但是喪葬費用,根據法律規定要求是從父親自己遺產中支付,不足部分由贍養人共同承擔。
因此,重點是當時這個花銷你是自己的錢承擔,還是你繼承了父親的遺產,變相的用父親的遺產給付了的呢?
想清楚了這些,你就知道你能不能起訴,勝算多大了。
廖彩琳律師
我覺得沒必要,
我有四個兄弟一個姐,我母親每次住院所有費用都是我出的,一直都這樣,生活上都是我提供的,只是她不喜歡城裡,喜歡農村老家,就住在弟弟家,幾乎每星期買吃的零食,生活用品送回去,我覺得很有味道!
可能你覺得我日子很好過,其實我可以說兄弟之間我是最窮的,兩個孩子未成家,老婆沒上班,但,我覺得很值,人生,只有你養父母,才對得起父母養你!
她們幾個不願意出,你己經出來,問她要都不給,就是打官事打來了,親情沒了,比什麼都可憐,錢可以掙!親人無法扯斷!
人在做天在看,為父母用最多的錢,一定有福報,十幾年以前,我也有你這種想法,那麼多兄弟不管憑什麼我一個管,現在,母親都85歲了,不想了,能再活幾十年了,所以,我也就在老婆的一直怨恨著這麼幹,好象也挺好!
今生父母,兄姝,來生可能海角天涯!
慶騰科技qjs
人間父母給了兒女的生命,兒女應該孝順父母,而且不應附帶任何的條件。不孝敬父母會大逆不道。至於說財產,那是身外之物,生不帶來死不帶走,人生苦短才幾十年,何樂而不為找不自在呢!我家一個姐姐三個哥哥,我是最小。但我跟父母過了近25年,我和愛人對父母生著養死了葬,從父母死的那年起到現在,我花了近17萬。但都是我們一家辦理,姐姐哥哥給錢我們都不要,即使當時收下了過後我和老婆一起也給他們送過去。當然孝順父母兄弟姐妹之間不能互相比,各盡各的力。不能說父母養的是大家,也不是就養我一個,別人不花我也不花。或者說有財產花沒財產就不花等等,這都不能是不孝的理由。
用戶62848073919
呵呵,我是家裡小的,我結婚早,我們村前三年拆遷,我姐姐居然開口說,以後老人,歸我管,沒錯,我媽當時過世沒有四個半月,可以說屍骨未寒,,就已經分的可清楚了,我當時因為看的很重親情。沒有多餘話,我直接按照土地分給姐姐,還多給了8平方土,但是她不樂意,說我要多少平的房,就的多少的錢給她。我爸當時氣的臉都青了,更何況我還有兩個孩子。我們夫妻也是打工的。你說,這樣的是親情嗎?現在她結婚,開口說孃家不幫她,給的彩禮還要讓我爸拿錢買戒指給她老公,尾款我們都退了。
淺笑155606616
我不知道你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想法,你父親留下的房子你有分給你兩個姐姐嗎?我相信應該沒有辦。我父親在醫院去世,後事什麼都是我自己一個承擔。我姐姐妹妹就在我父親去世的時候一個人給三千塊錢,其它什麼都跟她沒有關係。要用什麼東西都是我這裡幫忙們弄好,人過來就可以。其實做人沒有必要太計較,這輩子才是兄弟姐妹,要是有下輩子都誰都不認識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