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性存款戴上“緊箍咒”

在銀行理財產品打破剛兌的背景下,結構性存款成為銀行力推的“網紅”產品。然而在爆發式增長的背後,結構性存款亂象重重。近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 《通知》),超10萬億元結構性存款終於迎來了強監管。

規模爆發式增長

結構性存款最早出自2005年《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多年來,其監管始終處在理財框架之下。

2018年,銀保監會首次對結構性存款進行定義。去年9月頒佈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明確,結構性存款是指“商業銀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產品的存款,通過與利率、匯率、指數等的波動掛鉤或者與某實體的信用情況掛鉤,使存款人在承擔一定風險的基礎上獲得相應收益的產品”。

資管新規和理財新規落地後,銀行紛紛將結構性存款作為保本理財的替代品,由此,結構性存款進入爆發式生長階段。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9月末,結構性存款規模已達到約10.8萬億元。

在華泰證券固收研究團隊看來,除了不少銀行通過發行結構性存款的方式替代保本理財產品以留住客戶外,結構性存款快速增長的另一大原因是商業銀行存款荒問題突出,為此加大了存款爭奪力度。

三大亂象日益凸顯

隨著結構性存款的“野蠻生長”,部分銀行運作管理不規範、誤導銷售、違規展業等問題也隨之產生。

360大數據研究院研究員劉銀平表示,結構性存款市場目前主要存在三大問題:一是銀行“無牌”經營,根據《通知》,結構性存款是金融衍生品,銀行需要具備普通類衍生產品交易業務資格才能開展此類業務,而很多銀行只具有基礎類衍生品交易資格;二是假結構性存款佔比太高,銀行變相高息攬儲目的顯露無疑;三是銀行銷售不規範,向投資者傳遞出結構性存款“保本保息高利率”的錯誤觀念。

經常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周女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她一直認為結構性存款只是利率比較高的存款而已,不會造成資金損失,銀行理財經理也從未向她明確告知過風險。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中小銀行結構性存款擴張過快,導致業務體量與風控能力不匹配。”金融監管研究院資管研究部總經理周毅欽說,由於結構性存款沒有設立相關的風險準備金,快速擴張容易導致風險爆發。

監管部門顯然也意識到了這一點。今年5月,銀保監會開展“鞏固治亂象成果 促進合規建設”工作時,要求查處結構性存款不真實及通過設置“假結構”變相高息攬儲等行為。9月6日,北京銀保監局發佈《關於規範開展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通知》,要求杜絕“假結構”問題。10月10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開展銀行保險機構侵害消費者權益亂象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整頓銀行存在的結構性存款“假結構”、替代保本理財,或按保本產品宣傳銷售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破剛兌設冷靜期

為杜絕結構性存款“假結構”等亂象,《通知》強調,商業銀行發行結構性存款應當具備普通類衍生產品交易業務資格。同時,結構性存款的銷售應當比照資管產品銷售管理要求,適用更加嚴格的產品銷售、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以及信息披露等監管要求。

例如,商業銀行應當嚴格區分結構性存款與其他存款,使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向投資者充分揭示風險,不得將結構性存款混淆為其他存款。結構性存款銷售要充分揭示風險,實施專區銷售和錄音錄像,不得對投資者進行誤導銷售。同時,設置銷售門檻,單一投資者的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於1萬元(或等值外幣);在銷售文件中約定不少於24小時的投資冷靜期,在投資冷靜期內,如果投資者改變決定,商業銀行應當遵從投資者意願,解除已簽訂的銷售文件,並及時退還投資者的全部投資款項。此外,商業銀行應當在本行營業網點或官方網站建立結構性存款信息查詢平臺,收錄全部在售及存續期內結構性存款的基本信息,在結構性存款存續期內至少每月向投資者提供產品賬單。

互聯網金融專欄作家肥皂指出,《通知》將結構性存款納入資管範疇,並設置了一定的發行和購買門檻,這樣有利於從源頭上遏制亂象,防範風險。他同時提醒此“存款”非彼“存款”,投資結構性存款有風險,請投資人謹慎。

規模和利率或下行

據融360大數據研究院不完全統計,10月14日至20日這一週,結構性存款產品發行數量120只,較前一週減少了9只,平均預期最高收益率為4.1%,環比上升8個百分點。其中,排名前三的銀行為招商銀行、中國銀行、華夏銀行,發行量分別為29只、17只、16只。平均預期最高收益率排在前三位的銀行分別是東亞銀行、華夏銀行、興業銀行,分別為 5.16%、5.08%、4.45%。

劉銀平分析認為,強監管之下,假結構性存款將受到約束,部分銀行將被迫調整產品的收益結構,今後能達到收益率上限的結構性存款比例將會下降,產品對投資者的吸引力減弱,結構性存款總規模有可能會下降。此外,由於真結構性存款的比例逐漸提升,產品的平均到期收益率將會下降。

業內人士預計,如果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執行,結構性存款的規模會快速減少,利率也會恢復真實產品的利率。

記者注意到,本次《通知》設置了12個月的過渡期,已經購買的結構性存款產品將不受影響。(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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