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土地權屬爭議糾紛的九大原則和標準

解決土地權屬爭議糾紛的九大原則和標準

土地權屬爭議是指因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的所屬難題而產生的爭端。那麼有關土地權屬糾有什麼處理標準呢?

  (一)通常農田糾紛案件務必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要求,先由本地農田主管機構政府部門調處。被告方對政府部門調處拒不接受時,能夠符合規定按照司法程序處理。尚未政府部門調處的檢查院未予審理。

  (二)土地所有權和所有權異議處理以前,一切不僅都不可更改農田現況,不可毀壞農田上的附屬物,不可危害製造合在有異議的農田上修建房屋建築和變動附屬物。

  (三)古代歷史早已達到有合同、協約,或已制訂有鄉規民約的,而這種合同、協約鄉規民約不一定違反中國法律、法案和黨的政策的,給予保護,不科學的部位能夠開展適度調節。

  (四)對以往因無嘗佔據或平調造成的爭端應依據實施黨的政策,作深入分析。根據細心的調查報告,普遍審議各層面的建議。差別黨在每個環節的戰略目標、新政,依據詳細情況作出有效的處理意見,切勿用簡易、獨斷、相提並論等解決方案。

  (五)對以往因無嘗佔據或平調而造成的爭端應依據實施黨的政策精氣神和法律法規,維護原社隊或本人的需有利益。

  (六)土地所有權或所有權的異議未處理前,如沒法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第五款的要求維持現狀時,土地管理行政單位管理權特定暫時應用企業應用,以維護異議的農田,異議彼此均須聽從,不可藉故毀壞農田以及附屬物,不可扇動民眾滋事,而以別的非法手段強制拆遷賠償。

  (七)解決土地糾紛必須堅持以證據為根據、以法規為操守的求真務實標準,堅持實事求是,參考厲史變化狀況和實際應用狀況,兼具國家、團體、本人三層面的權益,合情、有效、法律認可地加以解決。

  (八)解決土地糾紛必須堅持保護共產主義公有制,維護國家、團體的土地所有權,保護企業或居民本人的法律認可所有權。

  (九)解決土地糾紛牽涉各環保部門的,應同環保部門相互商議,妥善處理好單位之間的關係,深化相互帶好用好農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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