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10歲女孩被害,讓13歲凶徒付出代價更具教育意義

大連10歲女孩被害,讓13歲凶徒付出代價更具教育意義

撰文丨墨黑紙白

一、最可怕的並非人性之惡總是突破文明下限

最可怕的並非是人性之惡總是突破人類文明的下限,最可怕的是這樣的人性之惡能夠在規則中游刃有餘,不以為恥甚至還為被某些保護而得意洋洋去炫耀。

我們越來越應該去了解的,人性本惡應該成為我們的常態思維,唯有這樣的常態思維之下的各種規則、生活方式,才能不斷營造出人性之善的花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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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歲的女孩,擁有著很多成年人早已無法回去的童真,也擁有著很多成年人早已無法尋回的年少絢麗和人生成長,但她在悲慘中失去了寶貴的生命。

據相關信息稱:13歲的兇徒蔡某某,在事發當天,將 10 歲的淇淇騙到家中,欲強行與淇淇發生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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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到反抗後,蔡某某開始對淇淇的頭部還有面部,進行毆打,並將淇淇摁倒在地,雙手死死掐住她的脖子。

淇淇喪失抵抗力,不再掙扎後,蔡某某擔心淇淇會將自己的行為說出去,於是他開始用刀在淇淇上身刺,一連刺了五到六刀,還有一刀刺在頭部。

確定淇淇死後,蔡某某開始將淇淇的屍體,往住處對面的灌木叢中丟棄,在移動屍體過程中,還把淇淇的褲子給拉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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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淇淇的舅舅說:“平時,我們每天都是接送淇淇的,是每天都接送,就這一天沒有接送。”

這場悲劇讓我們所能看到的人性之惡太多了,13歲、將10女孩誘騙家中,意欲強姦、刺殺躶體拋屍,發生在女孩家長唯一一天沒有接女孩下學……

二、知識對於孩子們來說,是最基本教育而非全部教育

知識對於孩子來說,只是一方面而已,還有很多的方面需要讓孩子們知道,來自法律方面的,來自性教育方面的,來自社會方面的。

如果只是讓一些未成年,內心中卻藏著一隻野獸的孩子,知道有給他們的保護法,可以讓他們作惡不受到嚴厲的懲罰,這是法律的失敗,也是教育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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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有律師在媒體上就本案稱:“不滿14週歲不會進入刑事司法程序,涉案男孩父母或承擔侵權損害賠償。”

相信會有很多家長們會對這樣的律師罵個狗血噴頭,但罵的意義可能不大,因為不是他在說這句話,他只是轉述這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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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13歲的兇徒,在強姦謀殺淇淇之前,已經在那個小區尾隨、騷擾過三個女性,其中不乏成年女性,就這一點行為而言,很難用年齡來區分此類惡行。

而在之前騷擾之後,也有一名女性的家長報了警,但得到的只是這個兇徒家長的反稱汙衊自己家的孩子,隨後不了了之,而淇淇最終成了其刀下枉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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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時間是留給有了這個小女孩的,也留給我們每一位守法公民了,同時也留給有我們社會執法者們的,但悲劇依然發生了,而結果卻是讓人不能接受的。

一次次的事實和兇案會發生的徵兆,沒能讓我們把兇案扼殺在萌芽之中,這個兇徒的家庭教育必然是有問題的,但我們的規則也早該與時俱進了。

三、給予未成年人的保護,不能成為某些未成年毫無人性的空子

我們給予未成年人的保護,更多的是基本權益的保護,即免受家暴、校園暴力、社會暴力、上不起學等基本權益,而非對未成年人的犯罪從輕處理甚至不處理。

這樣又何以讓更多懂事、守法律的孩子們,免於校園暴力、社會暴力的權利呢?這個兇徒不僅敢尾隨騷擾成年人,還敢殺人之後在群裡惡語頻出,甚至是炫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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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從哪一個角度來看,都不能以未成年人來判定了,也就是說我們的法律應當以此案為契機,對未成年人年齡下調,對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成本上調。

這個好處在於,一方面不給予任何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把未成年人犯罪不當回事,另一方面也是加大學校和家庭對孩子們在法律及性教育上的教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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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試想這樣一個在13歲就窮兇極惡的人,還能逃脫法律的嚴懲,僅僅象徵性的強制收容,出來之後怕還是會再犯前罪。

四、對不能以孩子來定義惡劣犯罪行為,應給予正常的法律審判

這樣的案例今年就有一起,今年七月份相關媒體發文報道《男子兩犯強姦罪,四次獲減刑,出獄後又殺害15歲少女》。

內容顯示:據村民所言,小肖是陳某奎侵犯的第三名少女,也是第二個殞命的被害人。第一個被姦殺的女孩,是30年前陳某奎的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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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由於陳某奎未成年,沒有被處以極刑。第一次出獄時已過而立之年的陳某奎很快結婚,看似生活上了正軌。

卻在2007年夏天、妻子懷孕之時,再次對年輕女孩實施強姦犯罪。萬幸,第二個受害者掙脫繩索,尋得大人幫助並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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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次,陳某奎被判了15年。然而,正是這樣一個有過前科的強姦殺人犯,在第二次入獄後,四次獲得減刑,最終於2019年1月出獄,不到半年悲劇再發。

從未成年時開始姦殺他人,被處了刑罰,但第一次出獄能結婚,妻子還懷上了孩子,卻依然罪惡不改,再被判15年,減刑出獄後卻再犯強姦殺人。

紙白君非常明確的認為,文明和法律對某些畜類是無用的,文明和法律應該就捍衛更多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著眼,對此類畜類即便不死刑,也要百年起步刑罰。

五、我們的死刑應當對早已喪失人性、踐踏文明的兇徒足夠威懾

如果國家覺得監獄養這類人渣浪費糧食了,那就直接死刑就好了,我們作為世界上死刑不多的國家之一,應該讓我們的死刑對此類惡徒有足夠的威懾。

也讓世界看到,我們之所以留著死刑就是為捍衛大多數善良、守法公民們最為有力道的方式,不能藏著寶刀對此類姦殺他人的人渣一次次的不去展露。

大連10歲女孩被害,讓13歲凶徒付出代價更具教育意義

有個好的消息是未成年保護法13年後迎來第一次大修,其中要求學校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制度是一個不錯的亮點,但必須行之有效而防止淪為雞肋。

但欠缺的是,紙白君在查閱相關大修細則時,沒有看到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齡調整,以及對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姦殺他人的大罪有更為文明鋒芒的改進。

我們還是更趨向於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意識,而忽略了對未成年人的排惡意識,保護是必須要有的,對惡徒的絕不寬容也是必須要有的,雙管齊下才真實有效。

2019—10—27落筆於墨辯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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