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通知!菲律賓、印度、越南有新規,違者將面臨罰金、影響清關

近期有出口菲律賓、印度、越南

這幾個國家的貨代貨主們注意了!

菲律賓海關出新規,印度海關艙單新規也將在11月1日起實施,越南原產地新規已正式生效!違者或將影響清關、面臨罰金等!建議各位貨代朋友們互相轉告,讓客戶知悉此事,給客戶們提個醒!

緊急通知!菲律賓、印度、越南有新規,違者將面臨罰金、影響清關


菲律賓


近期,菲律賓升級了海關係統,對進口貨物HS CODE編碼,提單號、地區代碼(NATURE CODE 23/24)均作出新規定,違者將影響清關、產生罰金。

具體相關操作要求如下:

1. 所有貨物品名必須具體完整,且必須提供6位HS CODE編碼。

2. 提單號拼寫(包括拆單後的提單號)的最後一位不允許出現字母如A/B/C/D等。

3. 關於菲律賓地區代碼(NATURE CODE 23/24):

23表示進口本地銷售,24表示來料加工復出口。如收貨人要求申報代碼為24,需要收貨人至少在船到港前48小時通知船公司。‍

發貨人需要在船開前提供“PRE – ALERT documents“給收貨人,並與收貨人確認好申報地區代碼。

新規預計月底生效,目前已有船公司發佈通知。

▼中外運集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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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清關需注意:

菲律賓的港口尤其是馬尼拉港長期處於擁堵狀態。面對馬尼拉這個號稱“東南亞洲第一堵”的進口及清關港口,各位貨主貨代們請務必注意嚴格按照海關規定操作,避免讓清關難上加難。

此外,貨物從船(或者飛機)上卸貨後15天內要備妥清關申報文件:提單、裝箱單、產地證等資料或是提供不棄貨申報文件,否則列為棄貨處理。

卸貨後即使在15天已安排清關申報,但是在15天內沒有繳納相關稅費的,仍然將被視為棄貨處理!

印度


自2019年11月1日起,出口至印度各港口的貨物,艙單中必須提供HS CODE、貨值等信息,否則將影響貨物清關事宜

,已有船公司發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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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海洋網聯船務通知

接印度海關通知,自 2019年11月1日起,出口至印度各港口的貨物,艙單中必須提供以下內容。請務必在 SI 信息中提供:

1、IEC, GSTIN,郵箱和 PAN

* 如收貨人為印度當地進口商,需提供進出口代碼 IEC(Import and Export Code),GSTIN(GST Identification Number)和郵箱。

* 如收貨人為代理商,無法提供 IEC CODE,則需提供 PAN(Permanent Account Number)。

* 如通知人為印度當地公司,同樣需提供 PAN 號碼。

2、HS CODE

必須提供 6 位數的 HS CODE。

3、貨值

每票提單在提交 SI 信息時,必須將貨值數據填寫在 Remark 欄中。

具體金額請按發票填寫,以美元為貨幣單位。

如有多種貨物,請提供所有貨物的發票總值為貨值。

貨值數據不會顯示在提單上,請不要將其填寫在品名中。

若不提供貨值,我司將默認其值為零。

如未能準確及時提供上述信息,將影響貨物在印度的進口清關事宜。進而產生的一切責任、風險和費用將由客戶及代理自行承擔。

▼具體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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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


近日,越南財政部頒佈了最新的進出口原產地確認規則公告,自10月21日起已正式生效!

隨著中美貿易摩擦升級,越南對美國的出口大幅增長,已經引起美國的警覺。美國已對越南施壓,一再督促越南嚴查“洗產地”的出口。所以今年以來,越南在進出口原產地確認方面屢屢調整規則,目前最新的規則將於10月2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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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越南工業貿易部發布的“越南製造”(原產地)標準草案規定:

商品標籤上必須標示產地,某一貨品若純粹為越南產地或完全在越南生產,將可標示“越南製造”。

若商品經在越南最後加工階段製成,需滿足符合有關商品代碼(HS)轉換規定以及境內新增價值比率達30%以上等條件,才能標示“越南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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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工貿部公告截圖

(原文為越南語,已由谷歌直翻)

近日,越南財政部頒佈第62/2019/TT-BTC號公告補充、修正第38/2018/TT-BTC號公告,有關確認進出口貨物的產地。第62/2019/TT-BTC號公告自2019年10月21日起已生效。

第62/2019/TT-BTC號公告修正諸多產地問題,具體而言,有關原產地證明書上之稅則號列(HS Code)與進口報關單上之稅則號列不同,第15條第6項h目補充、修正如下:

如果原產地證明書上的稅則號列(HS Code)與進口報關單上的稅則號列不同,且在原產地證明文件上的貨物描述與在進口報關單上的描述、實際貨物不同,但海關機關有根據確認貨物屬進口報關單上所申報的稅則號列,補充的進口報關單符合產地標準時,可接受貨物產地認證文件。

如果原產地證明書上的稅則號列(HS Code)與進口報關單上之稅則號列不同,且在原產地證明文件上的貨物描述與在進口報關單上的描述、實際貨物不同,且海關機關有根據確認進口貨物非為產地證明書上的貨物時

,則海關機關應拒絕貨物產地證書上的貨物,並依本公告第22條第2項的規定通知至海關電子資料處理系統上。

如果原產地證明書上的稅則號列(HS Code)與進口報關單上的稅則號列不同,原產地證明書上及進口報關單上、實際進口之貨物描述相符時,如海關單位無根據可確認進口報關單上所載稅則號列的貨物符合第31/2018/ND-CP號議定所規定之產地標準之一,海關單位依照本公告第19及21條之規定進行確認手續。

另外,第62/2019/TT-BTC號公告亦補充拒絕接收原產地證明書之情況。具體為,補充、修正第22條第1項d目內容如下:

如果在辦理進口手續時已持有貨物原產地證明書,但辦理海關申報人不提供原產地證明書號碼、簽發日期,或在辦理進口手續時尚未持有原產地證明書,而申報人在進口報關單上亦未依據本公告第5條的規定申請延緩繳交,海關機關可依規定拒絕原產地證明書。

如果申報人申請延緩繳交原產地證明書(本公告第5條規定),但於過期後才補充申報及繳交(第7條規定),海關機關可依法拒絕原產地證明書。‍


目前在越南工貿部的官網上,可以發現這段時間以來,越南官方頻頻更新“洗產地”的相關新聞,可見其重視程度。

越南工商部進出口局局長潘文徵( Phan Van Chinh)表示,工商部經常與各原產地證明簽發單位進行交換意見並提醒加強管理及監督原產地證明書的簽發 ,特別注意具有原產地證明詐欺高度風險的產品,如:太陽能電池、汽車輪胎、開心果、蝦子、鋁品、鋼鐵及合成木板等產品。

此外,越南海關正在開發一種新的程序以便更好地識別並懲罰那些違規將中國產品假冒為越南產品出口的企業。預計2019年下半年,越南對美出口將繼續暴增。同期,越南對原產地管理也會更加嚴格。出口、轉口越南的貨代朋友們,需要引起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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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勤外貿服務 Lemon.liu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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