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股東分紅要繳納20%的個稅,如何節稅?

她當我有病180


企業賬戶的錢,要想毫無風險的打到個人賬戶,個人觀點 還是要按“利息、股息、紅利”扣繳20%個人所得稅,這個意義上說,籌劃空間真的很小,如果分紅金額並不大,可以利用獎金單獨計稅的這個優惠政策。

如果持股比較多,每年有高額分紅,單純想節稅,可以考慮改變持股方式。


用現在持有的股權及部分現金,設立一家一人有限責任投資公司,這樣,原來的持股由個人持股變為一人有限責任投資公司持股,每年分得的“利息股息紅利”,可以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也不同扣繳個人所得稅。

而且你可以用分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投資於其他企業。

稅務籌劃的政策依據:《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六條。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徵企業所得稅。


稅收視點


企業股東分紅要繳納20%的個稅,如何節稅?

首先我來分析下:

一、正常交稅企業利潤100萬稅務籌劃方案:

傳統方式:利潤-企業所得稅在股東分紅個稅=純收入

25%企業所得稅100 萬*25%=25萬(企業所得稅)

20%股東分紅個稅75萬*20%=15萬(股東分紅個稅)

納稅額; 25萬+15 萬=40萬

共需要納稅40萬稅綜合 稅率在40%


二、節稅方式

1、 把企業利潤轉移到稅收窪地低稅率地區(本部設在新疆,西藏等地)。

合作支付100萬利,主體公司註冊在稅收窪,主體公司開100萬發票做成本抵扣成立的公司在稅收窪地成立個人獨資企業優勢; 只有3%增值稅0.33%,附加增值稅0.59%~..36%(核定徵收10%)個人生產經營所得稅.

增值稅: 100 萬/1.03*3%=2.9萬元(可給主體公司開專票可以抵扣);

附加稅: 100 萬/1.03*0.33%=0.2萬元;

所得稅: 100萬/1.03*10%*20%-10500=0.89萬元;

納稅額; 2.9 萬+0.2萬+0.89萬=4萬元;

共需要納稅4萬元;

稅綜合稅率在4%;

抵扣增值稅後納稅1.1萬實際綜合稅率 1.1%。

2、提高員工及高管的工資道,增加成本,降低利潤。這樣所交稅也少了。

3、請幾個殘疾人工人,用於減稅或節稅,也是一些工廠常用手段。

總之上述節稅方式,主要看各地和企業如何運用。多少是可以起到減少上交稅額的,但還是要交稅的,不可能全免掉的。

大家有什麼不同看法,請在下方留言討論。請關注“虎子財經”,學習財經知識!


虎子財經


相比於避稅、節稅,我更願意使用稅收籌劃這個名詞,簡稱“籌稅”。稅收必須依法繳納,但可以在法律框架內進行合理籌劃,這是前提。任何黑色、灰色的手段,都不在我的討論範圍之內,嗯,就是這麼專業!好,接下來我們看這個問題。

第一,企業、股東、分紅三要素都已經固定,怎麼辦?

就是說,這是一家企業,你是企業的個人股東,企業準備分紅,這三點都是確定的。這種情況下,可以進行籌稅的空間非常小。因為只有一個要素可以變,那就是分紅的金額。少分一點紅利,自然就可以少交一些個稅。那麼,沒有分的紅利怎麼辦?

有一個出路是,將來作為工資獎金髮給股東。相對紅利所得,現在工資獎金按照綜合所得計算個稅,減除費用扣除、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等後,在一定金額內所交的個稅會相對較少。比如,分紅60萬,按股息、紅利所得計稅,需要交個稅12萬元;如果以工資獎金形式按月支付5萬元,即使個人的專項附加扣除為零,最多也就是交9萬元個稅,減少25%。但是,要注意的是,工資薪金是否合理,必須符合國稅函〔2009〕3號文的規定:企業制訂了較為規範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第二,企業、股東、分紅三要素可以調整,怎麼辦?

科學的籌稅,最好在企業設立之前就進行考慮,並在企業正常經營的過程中安排,自然而然地去實現籌稅的目標。

比如,由企業作為股東出現,按照現行規定,分紅給法人股東時,不交個人所得稅。但這涉及到企業所得稅,實際上只是繳稅的推遲,優點是可以通過再投資實現滾雪球放大財富的效果。當資金進入另一家企業,又會有屬於自己的籌劃空間。看看明天系所註冊成千上萬家公司的作用,你就會理解了。

比如,由企業購買汽車、電腦等高價值耐用品,股東同時擔任公司管理人員,理所應當可以使用這些資產。因為實際的區分,是非常困難的,老闆在家處理公務的現象的確很常見。

比如,採用借款的方式臨時佔用資金。但如果跨年度,很容易被認定為事實分紅,所以需要每年不斷倒騰,錢始終還是企業的錢,實際上沒有完成分紅,也談不上減少稅負。不過,你可以思考一下,借給股東確實有問題,那如果借給員工呢?據瞭解,為了留住核心員工,有的企業建立了借款給員工買房的制度,員工可以用後續的工資慢慢償還,不收取利息或者只收取很低的利息。這裡是不是存在空間?

比如,在企業設立時對盈利點進行合理分割。特許權使用費是按照80%計算收入的,而稿酬更是按照56%計算收入的,這對有些企業來說,也是值得注意的地方。還有境內、境外的劃分問題,等等。

結論:

總的來說,籌稅其實更多的是一種推遲,是朝著稅法希望你前進的方向又走了幾步。即使你現在少交了一些個稅,將來呢?拿到家裡變成財產之後呢?稅負未必更低。所以,我還是希望大家還是該交多少交多少,你看看,都有公司分紅了還不想繳稅,難道稅都讓我們這些搬磚的人包了不成?別瞎琢磨,冰冰進不進去還兩說呢。依法納稅,誠信經營!


沉默的投資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適用的法定稅率為20%。這樣的稅率實在太高,所以對於新三板掛牌的公眾公司、滬深兩市上市的股份公司,在進行現金分紅的時候,國家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至於沒有上市或者沒掛牌的企業,股息稅無任何優惠政策,所以很少見到直接現金分紅的。

不用類型公司目前的現狀就已經體現出各自選擇的節稅方法。


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現金分紅

關於現金股利分紅,財政部曾經發布了多條稅收優惠政策,目前仍然適用的優惠政策規定是《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大概意思是無論上市公司還是新三板公司,分紅稅收優惠政策是一樣的。

股東持有股票的時間超過一年的,現金分紅免徵個人所得稅;持有時間一個月以上,不超過一年的,減半徵收,即按照應納稅額的10%徵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時間一個月以內的,全額繳稅,即按照應納稅額的20%徵收個人所得稅。


由於這兩類公司都是社會公眾公司,現金分紅不能特指只分給部分股東,包括社會公眾股東在內所有股東同時享有分紅收益權。

這類公司規範管理的需求要比劍走偏鋒的節稅需求更多,公司與持股股東之間不能存在頻繁的非日常類關聯資金往來或交易,否則會收到中國證監會的重罰。

所以節稅的手段很有限,唯一的途徑就是對持股時間進行掐點,保證利益關係的股東持股時間滿足一年以上,以到達到免稅的資格。

非上市非新三板公司現金分紅

在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十年審計工作,很少見到非上市非公眾公司的中小企業對股東進行現金分紅的,其實多數這類中小企業的股東為個人,而且直接在公司中擔任重要的職務,董事長或總經理等高層管理者,所以分紅可以轉換成通過發工資的方式、並且由於金額較大,讓幾個不用繳納社保的老人來分擔工資,以使總體稅負率降低到20%以下。

中小企業不分紅,更多的是採用個人費用由公司來承擔,例如股東按揭貸款買車,車輛登記在股東的名下,貸款分期償還金額由公司來支付,銀行直接開票給公司。股東拿個人生活消費的發票來衝抵等等。

對於存在外來股東,看好公司前景,但不在公司擔任職務時,也是同樣很少見到現金分紅,一般外來股東將投資款劃分成兩個部分,一部分作為投資,轉為公司的實收資本,另外一部門採用委託貸款的方式,結合公司實際經營情況,約定貸款利率,按月收取利息。股東可以按照6%的稅率向公司開具增值稅發票,同時貸款利息本身就具備抵稅的效果,可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前扣除。股息轉換為利息,可謂是一舉兩得。

  • 上市公司、掛牌新三板公司的規範要求較高,可操作的節稅措施有限;而且節稅的成本比規範的成本還高,沒有必要絞盡腦汁,在這個方面想歪點子,控股股東還可以有很多其他的方式將上市公司的資金合理轉出。
  • 非上市非新三板公司的中小企業,還是那句話,公司就是股東自己的,個人的費用採用巧妙的方式由公司來承擔就可以,對於引入的外部投資者,存在分紅的需求時,可以轉化為借款利息的方式。

財經奧迪特


不知道有沒有朋友留意過,張勇先生在海底撈上市前,取得了新加坡的綠卡。當時網上有很多關於張勇的討論,說他是出於保護財產的目的選擇移民。我想,不管是不是全部因素,但肯定是其中原因之一。



企業股東分紅20%的個稅,讓投資人很是心疼,公司好不容易賺回來的錢,在過了一道25%的企業所得稅之後,還要來一到20%的個人所得稅,真正能到手的錢立馬就少了一半。

有沒有什麼節稅的法子呢?還是有一些,不過操作起來有難度。

1. 上市公司、天使投資、創投、新三板,這些都有免稅政策。就看是否符合,如果符合可以少交或者不交個稅。

2. 自然人通過投資公司持股。

居民企業之間的分紅是免稅收入,不算企業所得稅,但是在個人所得稅方面就有空間了,比如將投資公司註冊到有稅收優惠的免稅區。

甚至還可以通過國外“避稅天堂”註冊投資公司,來間接持股,非居民企業間的分紅有單獨的政策,目前應該是10%的稅率。

以上是最常用的兩種手段了,不過曾經鼎鼎有名的“避稅天堂”開始面臨全世界稅務局的圍剿,已經岌岌可危。未來空間估計會更窄。

還有一些“灰色地帶”的方法,比如不以分紅的名義,而是直接將錢“借給”股東。這個需要一年一清理,否則也會視為分紅,而且很容易被認為公公私不分,一旦有債務問題,個人也很危險。或者從內帳的小金庫裡給股東分錢,不查出來沒事,查出來需要補交的就不止是個稅了。

還有朋友提到用合夥人企業間接持股,這個可能意義不是很大,稅率都是20%,投資收益還是單獨核算的,不存在免抵扣的問題。


康愉子


避稅,是一個古老但常新的話題,自從政府徵稅以來;如同愛情,自從女媧造人以來。

對股東分紅進行避稅或節稅,自從個人所得稅法頒佈以來,是股東、財稅人等常叨叨的話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股東從企業獲得的股息、利息、紅利按20%的稅率進行個稅的繳納,意味著股東從企業獲得分紅100萬,要繳納20萬的個人所得稅,還是很肉疼的,呵呵。

有時候我想,如果不是分紅,而是偶然所得呢?

要知道,這兩種收入的個稅稅率是一樣的,都是20%。如果是偶然所得獲得了100萬,比如中獎100萬,去交20萬的個稅的時候,一定開心的去的,或者是含笑(注意,不是含笑九泉的含笑)去的。

但無論怎麼去,估計一定不是那種肉疼的感覺。因為,這個偶然所得,你不費什麼力氣,或者費的力氣遠遠低於所得,比如2元彩票,中獎100萬。而股東的分紅,是股東付出了較高的成本或心血才有可能獲得的。這種辛苦來的,要想到手,還要再付出1/5,能不肉疼嗎。

這種肉疼,讓股東不由得不去想減輕或減少這種疼痛。所以節稅的話題來了。那麼怎麼節稅呢?

如果處在上市公司、國有混合所有制企業(有自然人股東存在)、非常正規納稅的公司(模糊說,可能不準確)以及分紅金額巨大的企業,在這樣的企業,分紅節稅的事情就別想了,或者只能是想想。

可能的節稅,存在於中小公司,尤其是中小有限責任公司。簡單說幾點吧:

1、費用化:至於怎麼費用化,採取哪種形式或哪幾種形式的結合,股東自己也能參透,悟空問答裡有諸多提及。

2、變更收入項目,降低個稅稅率:比如當工資發放,到14.4萬稅率就20%了,操作空間有限。

3、找稅收優惠地:這個全國地方不少,但操作也有點麻煩。

4、若無稅優地,和當地政府談:有這個可能。

5、長期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分紅,根據投資者持有的時間不同,有稅率上優惠。股東持有股票的時間超過一年的,現金分紅免徵個人所得稅;持有時間一個月以上,不超過一年的,減半徵收,即按照應納稅額的10%徵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時間一個月以內的,全額繳稅,即按照應納稅額的20%徵收個人所得稅。

6、個人成立個人獨資企業或有限公司:有減少或延緩作用。

股東分紅節稅是一個綜合和不簡單的事情,需要充分的策劃和綜合考量。如果事倍功半,還是正常納稅吧。


東嶺財經


目前我國的西部大開發或者少數民族自治區都出臺了一些稅收優惠政策,來帶動當地經濟發展。將企業註冊到有稅收政策的稅收優惠區,不僅最節稅而且合理合法。

利用園區稅收優惠政策解決“股東分紅”高稅負

1、在稅收優惠地區設立與本公司業務想配套或同行業的個人獨資企業,本公司承接的業務,進行業務分流,分包給個人獨資企業來完成。個人獨資企業個人所得稅定額徵收2%,附加稅0.36%;綜合稅負5.36%。

以400萬為例,核定徵收利潤為20萬,再根據5%-35%的5級累進徵收,最後在減去速算扣除數,只用繳納2.9萬左右的稅,實際稅負為0.7%左右。

2、在稅收優惠地區設立與本公司業務想配套或同行業的個人獨資企業,來合理規避高額個人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享受增值稅、企業所得稅、附加稅的優惠政策。

個人獨資企業納稅情況如下:

增值稅: 500/1.03*3%=14.56萬

附加稅: 14.56*3%=0.44萬

所得稅: 500/1.03*10%*35%-6.55 =10.44萬

實際納稅額 : 14.56+0.44 +10.44= 25.44 萬

相比籌劃前的200萬,節稅87%!

3、在稅收優惠地區“設立分公司”,部份業務通過分公司來承接,分公司享受園區優惠政策:增值稅、所得稅以地方留存的50%-70%扶持!

  1. 企業增值稅納稅額為100萬,需要上交國庫50萬,剩餘50萬為地方留存,企業可享受25萬—35萬的獎勵,即企業能夠享受到總增值稅納稅額的25%—35%的獎勵。

  2. 企業繳納所得稅額為100萬,需上繳國庫60萬,剩餘40萬為地方留存部分,企業可享受20萬—28萬的企業所得稅的獎勵,即企業可享受到總繳納企業所得稅額的20%—28%的稅收獎勵。

以上解答僅為簡單介紹,需要詳細方案歡迎留言或者私信諮詢,歡迎踴躍提問,覺得有用的請點點您的轉發


稅務籌劃稅優優


這個問題有點老,不過節稅卻是股東長久不變的願望。

隨著時代進步,過去很多私營企業的做法也將面臨越來越高的風險。因此,在企業成立之初,就需要考慮好分紅的問題,而不是說到分配的時候,才考慮節稅的問題。

1. 股東分紅做什麼

在考慮稅費之前,先應該想好,股東要取得這些資金幹什麼。目標決定了處理的方式。是為了日常消費,還是需要資金進行再投資。應該不會有股東僅僅是要把資金提現出來存銀行吧,那這20%的個稅是不是交得有點心疼呢。所以,如何分配,按照什麼形式來提取,我們要提前做好規劃。

2. 需要考慮的問題:

需要提前考慮的事項,涉及到以下幾個:

(1) 稅前列支還是稅後分配:

作為股東來說,大部分情況下可能也是公司的員工。當然,即使不是公司的員工,那麼也可能為公司的經營付出一些成本,比如出差、訪問客戶等等。因此,我們也應該按照正常的待遇,合理的工資薪金給與股東發工資,報銷差旅、借支備用金等。

問題即在於按照什麼標準來確定工資薪金是最合適的。這個對於不同的企業來說,是不同的。因為稅前列支涉及到個稅和社保的問題,因此需要進行具體的計算。在企業所得稅能夠享受較大優惠的時候,比如能有5%-10%的低稅率的時候,那麼採用稅前列支未必能帶來最大的節省,具體的比例需要具體計算。

(2) 組織結構的設置:

如果公司要進行再投資,那麼也許設置投資公司進行分紅和投資比個人直接分紅就更為恰當。

在《稅務遊戲的經營規則》一書中,藍敏老師也說到,用“管道公司”進行再投資或者持有存在經營風險的公司。

實際當中,很多公司也會出於各種需要,來搭建持股平臺。這些設置,都需要在公司創辦之初,就做好長遠的規劃。

(3) 稅收優惠的利用。

老闆需要考慮的不是僅僅自己交了多少稅,而是企業和個人的稅費最優化。今年有很多的稅收優惠政策,像小型微利企業的最低所得稅稅率可以降低至5%。這就大大節省了分紅前一道環節的稅費。當然,實際當中企業可以享受的優惠還遠遠不止這些。很多時候有地方所得稅的返還,有對股東高管個人的返還等。如果能爭取到這些優惠政策,那麼也是可以降低總體的稅費的。

所以,對於分紅這件事來說,股東更多要做的事情應該前置,在沒有進行分配的時候,就做好規劃。同時,不僅僅是考慮“分”這一個環節,還要考慮分配之後的資金用途,做綜合的考量。


財會小童


企業股東分紅,要繳納20%的個稅。對於如何節稅,不如說是如何進行稅收籌劃,來達到最優最少稅的目的。

 

那首先,我們要明確一點: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取得被投企業的分紅、派息等是免繳企業所得稅的。這是針對的企業股份,非自然人股東的股息紅利。因為企業股東,自身是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而股息、紅利這部分免徵的原因,是因為稅收並不會重複徵收。

 

那麼,對於個人股東而言,其股息紅利,在嚴格意義是,是需要繳納20%的個稅。那有沒有什麼合理合規的方式,在法律政府容許下,合理的進行稅收籌劃呢?

 

(1)個人股東成立合夥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利用企業股東分紅是不用繳企業所得稅來達到節稅的目的。但這樣操作,雖然企業股東分紅不是繳稅了,但成立的作為中間渠道的企業,還是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的。相應的稅費可能會減少,但肯定不會完全不繳。有些小型微利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有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稅率可能就15%,成立這種類型的企業,是可以達到合理籌劃稅率的目的。但是,我們還需要考慮中間渠道企業的成立成本、人工成本等等,需綜合各方因素考慮。

 

(2)將分紅轉為自然人股東的工資或股東借款。對於轉為股東的工資這種方式,需關注工資的合理性、金額、發放方式等等,如果異常高或異常低,很容易造成稅務風險,會更加得不償失。而對於股東借款的形式,一是不能經常性借款,二是要定期還款,至少每年年末必須還款,而且可能還存在股東佔用公司資金的風險。所以,選擇這類方式時,需慎重考慮。

 

(3)通過轉股或購買基金份額的方式,將分紅轉回。轉轉股前,把被投企業的未分配利潤,以分紅形式分回來,轉股價格低一點的話,納稅基礎就下降了。首先轉股這個不能這樣直接降低稅率,雖然股權投資轉讓時是要交企業所得稅,但是投資期間的分紅、派息等都是免稅的,而且交企業所得稅的話,也有一個成本費用的抵扣因素在裡面;再則,購買基金的份額轉讓時一樣要交企業所得稅的,只是取得基金的分紅收益時,根據稅法是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的。但是直接通過轉讓股權還是購買基金,哪個收益更高,也是影響稅負關鍵哈。稅負應該會相比20%的個稅,得到一定的降低,但本身的操作手段、流程還是較為繁瑣的。所以,同樣還是需要綜合考量的。

 

(4)每年定期分紅,將總分紅金額分散到各年後,老實繳個稅。其實隨著國家稅收政策的改革,最新的個稅對個人而言,是不錯的,有各種加計扣除。因按照全年總收入繳納個稅,對於股息紅利這種,可以考慮分散到幾個年度後,降低分紅金額後,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認真老實繳納個稅。

 

不管用什麼樣的方式去繳納稅費,對於個人股東的企業分紅,肯定是需要繳納稅費的。雖然我們可以用一定的方式達到稅收籌劃的目的,但稅費可能有一定程度的減少,其本質也只是一種稅負的轉嫁,而且在轉嫁的過程中,還需考慮人工成本、流程成本、分紅取得後再投資的機會成本等等。所以,建議還是誠信繳稅,積極再投資,多創收才是根本啦。

希望我的回答對大家有用啦,歡迎指正討論。


紫苡依依


稅務籌劃很重要的一點是未雨綢繆。如果現在已經是既定的情況,那基本是沒有太多空間的,按照正常情況交稅,企業所得稅25%,個人分紅所得稅20%,這個大家都瞭解。

那麼,如果是對未來的假設,可以從一些方面來進行考慮:

1. 合理利用政策,降低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1) 從稅率上考慮,企業規模能否符合小微企業的條件,那麼稅率的優惠可以大大降低企業所得稅;企業能否符合取得低稅率的條件,從合法的角度將企業所得稅率降低到25%以下。

(2) 從稅額優惠的角度,考慮企業有沒有加計扣除的項目,雖然會計利潤100萬,但如果有類似研發、殘疾人就業,可以享受到成本的加計扣除,從而降低應納的稅額。

(3) 從個稅的角度,考慮股東是否是員工,如果是或者成為員工,那麼要制定合理的工資薪金政策,通過控制薪酬在20%-25%左右的稅率交個稅。這部分薪酬是稅前扣除的,也不會涉及到先交企業所得稅的問題。並且最新的個人所得稅政策還有各項扣除,也是省稅的。

2. 合理區分股東的消費性分紅和投資性分紅。

股東個人和家庭的花費其實也有限,如果股東分紅的錢是要用於再投資,那麼可以考慮用公司持股替代個人持股。因為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徵企業所得稅,那麼這個企業可以將分回的投資進行再投資。

具體的可以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合理合法的方法來進行籌劃。

有兩個方法用得比較多,但個人覺得不是太好,說說理由:

1. 千年不分紅,為了省個稅,把工資搞得比普通員工還要低,沒錢了找企業借款。首先工資比普通員工還低不合理,其次找企業借款超期有視同分紅的風險,最後如果為了規避風險進行循環借款,那錢還是公司的,並且可能出現年底還款時資金緊張,融資風險。

2. 股東設立個人獨資企業,轉換業務模式,通過給企業提供服務的形式,將工資薪金和分紅轉換為服務收入,個獨可以核定的話,稅率也就6.8%,大大低於工資和分紅。先不談個獨能不能核定的問題,因為至少不用交企業所得稅,但是,作為股東,或者不僅僅是股東,包括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等,都是對公司有忠實義務的,不能濫用關聯關係,也不能自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所以,這樣的關聯交易是有一定風險的。

因此,最好在公司設立之初,就想好之後的利益分配方式,並且要合法還要合理。

以上是財會小童個人觀點,歡迎大家評論補充。

首先,來算算100萬利潤正常要交的稅收:

1、企業所得稅,適用25%比例稅率:(不考慮其他優惠減免因素)。

100萬x25%=25萬元

2、個人紅利所得稅,適用20%比例稅率,假設全部稅後利潤分紅給股東:

(100-25)x20%=15萬元

3、符合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的項目可以依法在稅前扣除。

如,在分紅之前按照個人薪金所得稅的起徵點領取工資(與從其他地方取得的工資累計不超過起徵點)享受起徵點的以下的免稅政策。依法購買社保公積金,部分商業保險等稅前扣除。

如果沒有稅前扣除,最多需要交稅40萬元,股東分紅到手60萬元。

其次,可能有的稅務風險

事後來省稅,擺明就是要做假賬,現實中確有不少這樣的做法,將所得稅所得很低甚至為0。但這畢竟是違法行為,其合理性真實性和佐證鏈條經不起推敲。稅務局一查一個準。

在現實稅務工作,對這種現象是司空見慣,但沒有對所有違規違法徹查。個人認為這不是奈何不了或怎麼樣,而是一種柔性的行政行為,在大形勢的需要下可做多種選擇。是給企業留下的一個把柄。也許可以相安無事,也許仍是後患。有這麼做的但不提倡!

再次,稅收籌劃需要提前對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合理安排和規劃。舉例供參考

第1步,重構業務模式。新增或將部分生產經營環節拆分,並以個人獨資/合夥企業外包形式獨立運營(需要自己掌控)。將企業利潤分攤為成本,減少利潤以少交企業所得稅。將稅負和利潤轉移到外包獨資/合夥企業。

第2步,將承包的獨資/合夥企業落地在稅收窪地,將轉移過來的稅負通過政策消化。如我縣的核定徵收和納稅獎勵政策。

通過此政策原來的100萬利潤需繳納:

增值及附加稅:100w/1.03x3.3%=3.2萬元

個人所得稅:100w/1.03x10%x30%-9750=1.94萬元

注:10%為當地稅務局核定的應稅所得率。

合計:5.14萬元

效果:(40-5.14)/40=87.15%

1.把公司利潤做到100萬以下,其他幾個條件符合的話,可以享受小微企業,10%與25%的企業所得稅差額,自己算差多少

2.股東分紅。除了很規範的公司,將分紅寫入公司章程,每年開股東會確定分紅方案之外,什麼企業還要做分紅這種低級的事?分紅就是20%啊,這都是錢啊,除非你是光榮納稅的好公民,我給你一個贊。其實可以有很多方法,既可以實現分紅效果,也可以減少稅費負擔。舉個例子,把股東列入公司管理層,通過發公司的方式將他的分紅款發給他,每月的工資還有一年一次的獎金,基本上肯定夠發了,而且要比分紅的方式少交很多稅。

最後,有100萬的利潤都是好公司,找個給力的財務人員很重要,必要的時候可以做稅務籌劃。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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