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計量—投資者提問:“有些公司會存在機構兩用的情況,請問公司的機構是否具有獨立性?”

用戶提問來自:一路走來ok

有些公司會存在機構兩用的情況,請問公司的機構是否具有獨立性?

董秘回覆:

您好。公司設有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內部經營管理機構,相關機構及人員能夠依法獨立行使經營管理職權。公司已建立較為完善的組織機構,擁有完整的業務系統及配套部門,各部門構成一個有機整體,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公司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機構混同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干預公司機構設置和各機構行使職權的情形。因此,公司機構獨立。謝謝!

2019年10月29日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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