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败山寨“途牛”后,途牛又对“途牛劲”商标出手了?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了商标保护的重要性,知名企业对于商标注册更是格外用心。以途牛网为例,早在2008年4月1日,也就是创立之初就进行了相关商标布局。

打败山寨“途牛”后,途牛又对“途牛劲”商标出手了?

截至目前,途牛网的运营主体途牛公司名下共有563件商标,包括“途牛”、“牛途”、“途牛宝贝”、“途牛宝”、“TUNIU DOLL”、“途之旅”、“途牛严选”等商标,涵括多个类别,可见途牛公司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度重视。

打败山寨“途牛”后,途牛又对“途牛劲”商标出手了?

近期,围绕一枚“途牛劲”商标,途牛公司与一家江苏的企业产生了纠纷。

“途牛劲”商标引纷争?

引发争议的为第16106648号“途牛劲”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争议商标于2015年1月7日申请注册,于2016年3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3类的“白酒”等商品上,后转让至江苏某公司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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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6日,途牛公司针对争议商标向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称原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原商评委受理后查明,途牛公司的第6631862号“途牛”(以下称引证商标)曾被商标局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予以保护。且根据途牛公司提交证据可知,途牛公司通过提供旅游服务、广告宣传、媒体报道等多种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对“途牛”商标进行了较为长期和广泛的宣传和使用,“途牛”引证商标在“观光旅游”等服务上经其宣传使用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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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商评委认为,争议商标“途牛劲”与途牛公司引证商标“途牛”文字构成、呼叫相近,构成对引证商标的复制、摹仿。其核定使用的白酒等商品与途牛公司所述旅游行业尚存在一定关联性。考虑到引证商标在“观光旅游、旅游安排、旅行预订”服务上的知名度因素,争议商标的注册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进而损害途牛公司权益,故争议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所指不予注册的情形。

依照《商标法》有关规定,原商评委作出了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的裁定。

如果江苏某公司想要保住这件“途牛劲”商标,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关于江苏某公司是否采取了相关措施,目前还不得而知。

事实上,被途牛公司提起无效宣告的商标,也并非只有“途牛劲”商标这一件。

2017年12月11日,途牛公司针对青岛某公司名下的第16004180号第20类“途牛”商标向原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原商评委经过审理之后,同样作出了予以无效的裁定。

打败山寨“途牛”后,途牛又对“途牛劲”商标出手了?

根据中国商标网信息,2019年5月6日,商标局发布了关于第16004180号“途牛”商标的宣告无效公告。

打败山寨“途牛”后,途牛又对“途牛劲”商标出手了?

最终,途牛公司击败了这枚山寨“途牛”商标,获得了“途牛”商标争夺战的全面胜利。途牛公司会再次在“途牛劲”商标争夺战中大获全胜吗?只有等进一步的结果出来才可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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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作为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一直是商家用以吸引消费者和积累商誉的利器。在著名商标的品牌溢价和信誉度为企业带来巨大效益的同时,也衍生了许多想要“搭便车”的人和需要打“擦边球”的行为。

对企业来说,在注重商标注册的同时,还应密切关注商标局发布的公告信息,对涉嫌与本企业的在先权利相冲突的他人申请注册或已经注册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商标异议或申请无效宣告。(案件素材来源于原商评委网站,图片来自中国商标网截图及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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