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853萬元!寧夏三企業負責人分別獲刑

  近日,寧夏融鑫源紡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融鑫源公司)、寧夏鑫福昌紡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福昌公司)、寧夏鑫福星紡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福星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共計498份,稅款合計853萬元,經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融鑫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學保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35萬元,鑫福昌公司、鑫福星公司法定代表人丁伏昌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25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融鑫源公司、鑫福昌公司、鑫福星公司法定代表人為謀取非法經濟利益,在沒有真實交易的情況下,經張文宏(同案犯,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罰金5萬元)、王帥(同案犯,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5萬元)、張同佔(同案犯,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5萬元)、張豔玲(同案犯,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5萬元)介紹,指使公司會計史曉麗(同案犯,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罰金7萬元),以融鑫源公司、鑫福昌公司、鑫福星公司名義向天津巨越地毯有限公司等多家下游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共計498份,稅款合計853萬元,收取手續費69.9萬元。其中,融鑫源公司於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間,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40份,稅額406萬元,鑫福昌公司於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間,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06份,稅額190萬元,鑫福星公司於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間,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52份,稅額257萬元。  

  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公訴機關的公訴,對上述企業法人、中間人及會計依法進行了判決,違法所得69.9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主審法官告訴記者,近年來,虛開增值稅發票案件頻發,大多數是共同作案,涉及金額大、參與人員多。企業法定代表人受利益驅使,有意為對方開票,給對方打“掩護”,形成了虛開鏈條,造成國家稅款的流失,最終觸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寧夏日報記者 張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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