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至死原教旨:做人就要開心,開心就好

很多人可能都有這樣一種觀點:新媒介只是舊媒介的延伸和擴展,比如汽車只是速度更快的馬,電燈是功率更大的蠟燭

但是,只有那些對技術歷史一無所知的人,才會相信技術是完全中立的。

在100多年前,電報第一次穿過大西洋來到彼岸的時候,我們首先聽到的不是重大新聞,而是關於貴族明星的花邊消息。

娛樂至死原教旨:做人就要開心,開心就好

馬歇爾·麥克盧漢

加拿大著名傳播理論家,馬歇爾·麥克盧漢認為,媒介即信息!人類只有在擁有了某種媒介之後,才有可能從事與之相適應的傳播和其他社會活動。媒介最重要的作用就是“影響了我們理解和思考的習慣”。

因此,對於社會來說,真正有意義、有價值的“訊息”不是各個時代的媒體所傳播的內容,而是這個時代所使用的傳播工具的性質、它所開創的可能性以及帶來的社會變革。

娛樂至死原教旨:做人就要開心,開心就好

尼爾·波茲曼

而尼爾·波茲曼認為:“媒介即隱喻。”他繼承了馬歇爾·麥克盧漢“媒介即信息”的基本觀點,只不過他認為媒介不只是對社會、藝術、科學、宗教等產生影響這麼簡單,即媒介不只是簡單的表達信息,媒介還會有自己的內在傾向。

媒介就像一種隱喻,用一種隱蔽但有力的暗示來定義現實世界。它們會幫我們作出判斷,並將這個世界進行分類、排序、構建、放大、縮小和著色,並證明一切存在的理由

此外,尼爾·波茲曼也認為:“媒介即認識論”。我們知道,認識論是一門有關知識的起源和性質的複雜而晦澀的學問。但是,波茲曼堅信在認識論中的相當一部分是帶有傳播信息的媒體性質。

娛樂至死原教旨:做人就要開心,開心就好

大腦和思想

在這裡,我們可能需要區別下技術和媒介的概念。我們也許會說,技術和媒介的關係就像大腦和思想一樣,大腦和技術都是物質裝置,思想和媒介都是使物質裝置派上用場的東西。

一旦技術使用了某種特殊的象徵符號,在某種特殊的社會環境中找到了相應的位置,或融入到了經濟和政治領域中,它就會變成媒介。

換句話說,一種技術只是一臺機器,媒介是這臺機器創造的社會和文化環境。我們可能傾向的認為,技術只是一臺機器,但顯然不是這樣,技術就像大腦一樣,技術也有自己的內在偏向。

於是,我們在現實中就不得不面對這樣一種情況:媒體似乎在給我們做思考!

媒體似乎在給我們的思想做助推!電視、網絡節目通過斷斷續續的剪輯讓事情傾向表達觀點,媒體在播報節目時從來都是“趕著投胎”式的快速念稿,為什麼?因為它怕我們思考!一切內容形式,都變成了“越短越好”,“一切以簡短為宜,不要讓觀眾有精神緊張之感,反之,要以富於變化和新奇的動作不斷刺激觀眾的感官。”“你不必要注意概念和角色,不要在同一個問題上多停留幾秒。”“以視覺刺激代替思想,準確地文字已經過時落伍了!”

我們似乎看見了隱藏在媒體傳播過程外殼中“反交流理論”,這種理論拋棄了邏輯、理性和秩序。

這也不禁讓我想起了尼爾·波茲曼對這一現狀的完美諷刺,現在看來都覺得想笑。他說:“我必須指出,隱藏在電視節目下的反交流理論,是一種拋棄理性話語的鬼胎。在美學中,這種理論被稱為“達達主義”;在哲學中,它被稱為“虛無主義”;在精神病學中,它被稱為“精神分裂症”;如果用舞臺術語來說,它可以被稱為“雜耍”。

不得不說波茲曼的眼光是犀利的,而且連諷刺起來也是那麼貼合實際。但是,他所說的確實也是當下媒體現狀中不爭的事實。

為了賺取相當的眼球,為了相當數目的點擊量和閱讀量,很多媒體漸漸為了使自身看起來更有吸引力,而對信息本身進行斷章取義的加工,越是誤導不明事理的人參與進來,他們似乎就越成功。

娛樂至死原教旨:做人就要開心,開心就好

網紅現象

前些年的“鳳姐”,如今的“網紅”,既是對新聞價值的誤解,也是對事理歪曲的另一種形式的表達。我們固然憎惡那些違背基本道德的行為,但是本身對其大報特報甚至遊離真實案例之外的誇大的行為,我們理應也給以譴責。

最要命的是,一旦閱讀人群在一段時間後成為這種新聞的受眾群,人們似乎都變得異常憤怒,人們似乎也變得異常不理性,上來就是罵,罵完之後就是對罵,如果拿古斯塔夫·勒龐的觀點來說,這就是烏合之眾,群體智商永遠低於個體智商!

娛樂至死原教旨:做人就要開心,開心就好

娛樂至上原教旨:做人就要開心,開心就好!

“娛樂至死”,而不是“娛樂致死”,如果有一樣東西能夠讓你知道他是有害的,那自然我們能夠正確認識它,怕就怕那些“至死”都可能不知道是否有害的東西。

當然,“死”這個形容詞用的有點過,我們不可能會被娛樂玩“死”,因為我們都信心滿滿的覺得是自己在玩“娛樂”。也似乎我們能夠隨時從這個過程中將自己抽離。

但是,真是這種情況嗎?

我覺得這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我們可以去試想尼爾·波茲曼為什麼要站在高處不停吶喊“娛樂至死”。當社會的大眾都把大部分的時間花在了消遣“垃圾”上時,當社會的大眾無法呼吸“自主思考”的空氣時,當社會的大眾都將“娛樂”當作一種深深的文化時,這個社會就極有可能產生普遍的“偏見”,這個社會就極有可能產生普遍的“麻木”。

最要命的是,我們的大部分人居然還對此一無所知!

娛樂至死原教旨:做人就要開心,開心就好

手機,人體另一個器官?

喬布斯說,“手機是人體的另一個器官。”而在信息時代裡,人少了這個“器官”似乎就要窒息了。試想,在信息時代裡,人缺失手機等媒介信息是怎麼能允許的呢?這不就變成了“逆潮流”了?

這句話其實只說對了一半!信息時代當然會以其碾壓之勢壓倒一切,但是,定義信息時代的絕對不是病態的娛樂至死精神,遲早人們要為此付出代價!

娛樂至死原教旨:做人就要開心,開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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