敵對國家宣戰時,雙方的大使館人員怎麼回國?

江湖153757865


敵對國家宣戰時,雙方的大使館人員怎麼回國?這個問題當然是有辦法

戰爭和外交一直是國家解決分歧與爭端最常用的兩個辦法,而且是都用,也就是說有可能兩個國家打得熱火朝天,但是外交關係卻並沒有中斷,比如二戰時期的國民黨政府和日本政府就是這樣。而在現在外交場合,大使就是代表一個國家形象的窗口,作為所在國的全權代表,大使有權利向派遣國政府轉達國家的要求,是一個很重要的中間人角色,一般對於政府首腦來說,大使也是瞭解他國最好的途徑

當兩個國家宣戰的時候,一般為了防止間諜滲透會關閉直接交通道路,所以大使們如何回國就成了問題

假如決定斷絕了兩國的外交關係,那麼就會正式驅趕這個大使館以及外交人員,而且給予他們期限讓他們畢竟期限中脫離這個國家。經過中立國或許第三國返回自己的祖國,而根據國際法,海外的僑胞也應該有這個待遇,當然看是不是履行就要看政府的情緒是怎樣的了

以上就是小編的看法,如有出入還請斧正


電視劇裡看歷史


兩軍交戰,不斬來使,這是自古的規矩,當然現代戰爭中,這個潛規則依然有效!

大家都知道,如果A國對B國展開軍事行動,那麼兩國的大使館人員應該如何自處?敵對國家宣戰時,雙方的大使館人員該怎麼回國?這個問題,自古有之,戰爭有自己的法則,兩軍交戰,不斬來使,這是自古的規矩,當然現在戰爭也不例外。

敵對國家宣戰時,駐該國領事館會第一時間得知消息,外交部會催促他們立馬回國,由該國或者中立國執行

二戰時期,德國對美國宣戰,德國駐美大使第一時間得到消息,由美國的外交部相關人員組織撤離。

而日本偷襲珍珠港的時候,雙方的駐該國大使就沒有那麼幸運了,日本駐美大使第一時間被扣留,而美國駐日大使也遭到了同樣的行為,這是不正常的,但是,你可能會說,你日本這麼囂張,在中國、東南亞等國犯下了滔天罪行,殺你一個大使不算什麼事,但是,事情並不是這樣,告知駐該國大使,這一行為,基本是國際慣例,每個國家都是這樣做的。

我們可以這樣假設,A國對B國發動軍事行動,A國駐B國的外交使節會怎麼樣?從人道主義上來說,國際慣例是A國的外交官第一時間通知B國的大使,第一時間讓他回到本國,相反亦是如此。如果發生意外,A國不會對B國的外交使節負責,如果B國外交使節選擇不撤離,後果當然是自己負責。

抗戰時期,駐日本大使許世英卻一直在日本活動。從九一八事變開始到七七事變,這很長的一段時間內,中日出現外交官不回本國的尷尬現象,這其中原因就是國民黨沒有對日宣戰

眾所周知,日本對我國侵略最早發生在九一八事變以前,當時,日本的赤裸裸的侵略行為,並沒有讓國民黨當局對日宣戰。

這就造成了中國駐日大使在中日發生戰爭期間,還在日本活動的尷尬現象,這在國際上並不多見,後來,在七七事變以後,許世英才回到祖國。‘

我們可以這樣總結,善待外交使節,是國際上的一個基本慣例,這也是出於人道主義考慮。如果不對其進行告知並撤離,也會造成國際上壞的聲譽,不利於國際形象。

文/小小雪說歷史,本文原創,歡迎大家留言討論,喜歡的點點關注。

小小雪說歷史


不殺害外交使節是國際慣例,但對於突然爆發的戰爭,世界各國在不同歷史時期對待大使的方式也不盡相同。比如1941年珍珠港事件後,美國人惱羞成怒扣押了日本駐美大使野村吉三郎,但沒有送進監獄,而是“軟禁”;日本隨即也同樣對待了美國駐日大使格魯,第二年雙方進行了交換遣返,都安全回國。



(曾任海軍大將的野村)

一般來說,兩國宣佈進入戰爭狀態後,也要分是否斷絕外交關係的兩種情況,局部戰爭也有可能繼續保持互相的使領館,這就沒有必要採取強硬措施,秘密監視即可;如果決定斷絕外交關係,那就會正式驅逐大使及外交人員,給予限期離境,通過中立國或第三國返回祖國,根據國際法,其實僑民也應該有這個待遇,但執行與否就看政府態度了。

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所有在美日裔都被關進了集中營,美國人怕他們做內應搞事情。



(駐日大使格魯)

保證對方大使館人員安全回國,這也是相互的,畢竟都要考慮已方外交使領館的人員安全。抗日戰爭爆發後,國民政府和日本都沒有向對方正式宣戰,也挺奇葩的,直到太平洋戰爭爆發。因此1937年“七七事變”後,國民政府駐日大使許世英仍然在日本公開活動,因為兩國還沒有斷絕外交關係。

直到1938年1月,中日戰爭已徹底擴大,德國調停失敗後,國民政府通知:准予回國,行期自定,許世英才於20日啟程,乘船回國。

日本人再無恥,也得保證安全和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畢竟還有為數不少的日本外交人員在沒有淪陷的重慶、成都等城市。另外,外交人員的事情國際關注度也比較高,輕易哪個國家也不會冒天下之大不韙,打仗歸打仗,國家面子總還是要的。



(國民政府駐日大使許世英)

但戰爭爆發後,駐外大使和大使館畢竟身處敵國,什麼意外情況都可能發生,所以必要的警惕性還是要有的。比如日本決定開戰後,最後一封密電就是通知野村銷燬外交密碼本,當然也是擔心美國人搞去,在自己的地盤上,對付使領館的變通辦法多的是。

其實純屬多餘,在整個日美談判期間,日本大使館與國內217封往來密電基本都被美國人破譯了,因此,這也成為了傳說中羅斯福“苦肉計”的證據之一,因為談判破裂的過程,美國人肚子裡已非常清楚。



(許世英在日本)

戰亂時期的所謂國際法也不是百分百管用,張作霖就是衝進了蘇聯領事館抓的李先生,“濟南慘案”時日本兵也殺害過國民政府的外交人員,因此戰爭時期,外交人員還是有一定風險的。

最尷尬的大使其實是1949年的司徒雷登,解放軍佔領南京後,司徒雷登沒有隨國民政府遷往廣州,並有前往北平“過生日”的打算,遭到美國國務院的反對,他也拒絕了繼續到廣州履職的命令,1949年8月經由日本回國,我方沒有進行任何干涉。

於是有了那篇《別了,司徒雷登》。


(司徒雷登)


度度狼gg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自古中國就是兩國交兵,不斬來使。

這不是說什麼好心,而是即便戰爭期間也需要進行政治和外交的磋商。

如果把外交官都殺了,等於堵死了政治外交處理的道路,大家只能憑本事戰鬥到死了。

所以,進入近代以來,除了慈禧太后和他老公咸豐這種不學無術的傢伙,要麼就是伊朗的神棍們,還沒聽說誰敢攻擊對方外交人員的。

甚至,雙方稀里嘩啦激戰時,還分別在別國派駐大使。

以抗戰為例,中日兩國在1937年7月就開打了,但日本大使川越茂是1938年1月才回國的。

根據國際法,日本大使在中國控制區的安全問題,由中國確保。

至於日本駐美國大使野村吉三郎,就倒黴一些。由於日本是偷襲珍珠港,引起了美國人民和政府極大憤慨。戰爭爆發以後,野村吉三郎被美國政府軟禁了大半年,直到1942年8月才交換回美國外交人員因此回到日本。

至於怎麼回國?

外交人員一般是儘量僱傭第三國的交通工具,比如輪船、飛機之內。如果實在找不到,那麼用本國或者帝國的輪船、飛機也是可以的,大家以協商為主。

如果需要坐火車,即便是交戰國政府也要提供便利。

就英美法美日這些列強,一般都是有專門的外交交通工具,比如專業的外交汽車、輪船甚至飛機之內,都會明確標註外交官標誌,以免被敵人誤擊。

日本當年就是得到錯誤情況,認為蔣介石會乘坐英國使館的外交汽車去上海,派飛機偷襲,打傷了汽車裡的英國外交官。此次事件引起軒然大波,最終以日本道歉加賠款才勉強解決。英國人認為這絕非誤擊,因為這輛汽車頂部有明確的英國國旗標誌。


薩沙


兩國交戰不斬來使並非自古以來就有,而是人類社會歷經千百年戰爭的洗禮才懂得尊重使節、外交官的價值和意義。進入近代以來,各國都開始互派使節,也逐漸給予各自外交官互惠性的一些權利,也逐漸形成了外交豁免權。

一般而言,當兩國交戰時,一般會出現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兩國交戰之前,雙方關係已經惡化了一段時間,經歷了互相驅逐外交官、降低外交級別、撤離外交官員等環節,這種情況下,一般到兩國真正交戰前,實際上剩下的外交官可能沒有了或者寥寥無幾。

另一種情況是,當兩國交戰時,在敵對國家仍然有大量的外交官存在,他們直到最後一刻都在爭取和平或履行職責。戰爭爆發前根本來不及撤離。無論是何種情況,雙方都是想法設法在保證基本生命的情況下讓敵對國家外交官離開。

一是一旦兩國進入交戰狀態,兩國的友好關係就不復存在,外交官也沒有留下的必要。即便留下,也會被監控,很難開展工作。此時留下的外交官一般會被宣佈是不受歡迎而遭到驅逐,允許他們回國或經第三國回國。即便遭受衝擊,也可以到其他國家使館避難一陣。

二是羞辱和折磨敵對國家的外交官也沒有必要。外交官的初衷大多是想搞好兩國關係而不是搞壞兩國關係。國際社會對於保護外交官以形成共識,並且還有相關國際法,因而羞辱和折磨敵對國家外交官將面臨著巨大的國際壓力,同時也會遭到敵對國家對本國外交官的報復。

時至今日,對外交官的保護制度更加完善,即便是二戰時期,各國交戰時,即便雙方恨之入骨,但大多還是維持對敵對國家外交官最起碼的尊重與保護,最後也大多安全撤離。等到兩國關係好轉時,又會重新回來,因而即便人走了,使館還是會保留下來。誰能說兩國會永久敵對呢?


凌勝利


這件事情其實挺有意思的,在一戰之前大使館人員是要向他們的敵國申請護照的!!!二戰時候就是交換,通過中立國進行。

從結束30年戰爭的烏德勒氏合約簽訂的時候,西方世界進入現代國際關係之後,因為國家平時都是互派大使,所以兩國真的宣戰了那麼對方手裡都有自己大使館的人,自己當然要對對方大使客氣一些。

其實在舊的歐洲很多戰爭都是王朝戰爭,不管是30年戰爭,還是到拿破崙戰爭,實際上都屬於民族國家戰爭和王朝戰爭的過度時期。一次世界大戰,真的還就是民族國家正經形成之後的一場全歐洲大戰,不過實際上當時也還是牽扯著許多帝國和王朝的因素。但是戰爭既然打起來了,民族之戰這個影子就降臨了。


不過因為第一次是民族戰爭,所以有很多措施還是跟不上的。比如,其實在一戰之前各國的邊界基本上都是開放的,沒啥正經的護照和邊境檢查。所以戰爭開始了之後,確定究竟誰是敵國的公民就變得比較麻煩……英國的王室本來來自於德國的薩克森—哥達科堡家族,為了表現自己確實是站在英國國民這一邊兒,英國國王一家子連夜改姓。

雖說當時不興護照和邊界檢查之類的,但是呢,作為敵國人員尤其還是對方的政府官員在交戰時期,如果隨隨便便就穿行,在敵國的領土上,那簡直就是大概率被當作間諜辦。所以當時的情況就是,戰爭一單爆發對方的大使要回國,第一件事就是去外交部申請護照。作為自己是外交人員通過正常旅途返回國內的憑證,當然,這也是證明對方政府同意自己回國。

二戰的情況就變得很不同了,護照和邊界檢查制度實行了30年左右,外交人員持有本國簽發的外交護照,並且在對方國家享有各種外交特權也已經成了約定俗成。這時候當然就沒有必要向對方的外交部去申請護照了。

二戰不同於一站的另一個特點就是意識形態色彩非常濃厚,不管是英法針對德國方向,還是德國蘇聯方向都是如此。包括後來太平洋戰爭期間美日也是一樣的。因此戰爭一旦爆發,通常住在國都會立即採取武力封閉對方的使館和領館。但是,這個封閉更多的表現是在沒收對方的電臺和通訊密碼,限定對方外交人員不得離開使領館,並非把他們扔到監獄裡去。

同時戰爭爆發之後,兩國外交關係斷絕但是在對方的領土範圍內經常還有大量的資產和僑民利益需要有人照管。因此當時的約定俗成做法就是,交戰雙方可以各自指定一箇中立國作為自己的利益照管國。

當交戰雙方都扣留著對方的外交人員時候,這個交戰雙方就需要通過各自的利益照管國去進行談判,研究如何交換扣留的對方外交人員。當兩利益照管國之間談妥,那麼這兩個利益趙管國的外交人員就陪著被扣留的外交人員到約定好的第三國,在這個中立的第三國完成交換。然後各自回國。

比如蘇德戰爭爆發之後,蘇聯和德國就是通過當時中立的土耳其完成遣返對方外交人員的活動。蘇德之間談妥此事是比較快的,戰爭爆發後兩週左右就完成了。

相比之下,美日之間就比較麻煩,戰爭爆發之後,美國指定瑞士為自己的利益照管國,日本指定瑞典,最後通過趙冠國,雙方談妥在葡萄牙的屬地進行交換。1942年5月,日本專門把幾條遠洋客輪刷上了大大的白色十字,美國則是租用了中立國的許多大型遠洋客輪,雙方把對方的人員分別運送到了葡萄牙的殖民地莫桑比克和在印度的殖民地果阿,在利益照管國的代表下完成了交換。

葡萄牙因為在二戰中始終沒有參戰,並且跟各方保持等距離,所以德國意大利和英法,也是在葡萄牙的首都裡司本完成了交換,至於美國參戰後,同樣是選擇了里斯本,只不過他們的談判時間都扯了好幾個月。


千里巖


尊重客觀事實,探究事件真相,我是軍武視界,歡迎關注。

戰爭不僅意味著殺戮,也意味著一切規則都不可能被正常推行。按常理來講,兩國交戰不斬來使幾乎是鐵律,可是一旦戰爭爆發,像這些不成文的規定便不會被交戰雙方嚴格遵守,就連《日內瓦公約》這類明文規定都難免被踐踏。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些戰時粗暴對待外交人員的案例,後者歸國的過程可謂是難上加難。

特別的外交案例

對我們而言,抗日戰爭是一個再熟悉不過的戰爭案例。令人難以相信的是,雖然當時的日軍早已開始了侵略行動,該國卻一直沒有向國民政府宣戰,當然了,後者為了“贏得”足夠的斡旋空間,也一直沒有向日本宣戰,這種畸形的狀態一直被堅持到1938年年初,德國調停無效,日本侵華戰爭持續擴大的情況下,國民政府最終決定召回駐日大使---許世英,後者因此乘船返回國內,不得不承認,許世英的歸國之路還算順暢,或許是當時的交戰兩國並未宣戰,也或許是日本為了本國駐華外交人員的安危,日本高層自始至終沒有為許世英歸國製造什麼麻煩。

不過,日本向來邪惡,該國與美國之間的外交衝突就非常過分。太平洋戰爭爆發後,美國出於報復的目的,率先扣押了日本駐美大使野村吉三郎,日本也扣押美國駐日大使格魯以做出回應。雙方大使因此在敵國境內滯留1年,直到第二年,美日雙方才通過交換的方式接回了自家大使。

當然了,戰爭能夠摧毀一切,戰時的人們同樣有可能喪心病狂。李先生雖然不是什麼外交人員,但軍閥張作霖愣是直接衝進蘇聯領事館抓人,這種情況根本不符合任何國際法。如果說小國實力有限無法保證外交人員在戰時的安全的話,就連美國這種超級大國在戰時也很難把自己的外交人員安排合適。

當國民政府首都南京被我軍收復後,美國駐華大使並沒有急著去廣州,他反而更希望北上,但這種想法被美國當局斷然拒絕,司徒雷登先生因此黯然離開中國。

戰爭爆發後,外交人員正常的撤離方式

雖然戰時的外交突發事件層出不窮,但在正常情況下,就算交戰雙方打得再兇,他們也不會貿然去欺負無辜的外交人員。如果交戰雙方沒有斷絕外交關係,他們會密切監視對方的外交人員,必要時候,雙方還要依靠外交人員斡旋。如果雙方決定斷絕外交關係,他們會正式發出照會,並驅逐包括對方大使、領事在內的所有人員,後者必須在對方規定的時間內離開當前所在國。當然了,如果戰事激烈,這些外交人員可以先去第三國或者中立國,然後再轉道回其本國,這才是正常操作。------歡迎點贊、關注、評論!


軍武視界原創,嚴禁搬運或抄襲,違者必究!


軍武視界


這個開戰之後的大使應該算是比較危險的一個身份,一般來說,政府會保護他們的安全,但是,能不能保住,也不能完全保證。

兩國交兵、不斬來使,這其實是全世界通用的道理,從古到今,除了極個別的,對這些外交使節動手以外,剩下的多數不會過分難為。如果你對這些外交官動手,扣下當人質,那你這個國家臉還要不要了。而且,你也有外交官在人家地盤上呢,你不能打人家外交官。當然,政府一般是可以剋制,但是老百姓就未必了,憤怒的群眾可能會衝到大使館前保衛大使館,攻擊大使館,甚至是衝進去把人幹掉。參考1979年的伊朗人質危機,伊斯蘭革命推翻了巴列維王朝,巴列維潛逃美國,憤怒的伊朗人衝進大使館抓了美國好幾十個外交官,而且伊朗革命者卻宣佈這是正當的。

回到宣戰這邊看,當年德國對美國宣戰後,駐德的美國外交官也被德國扣留了,但是德國人並沒為難他們,給予他們相應的自由,通過中立國瑞士和美國溝通,最後轉移到葡萄牙里斯本,從那裡前往美國交換。(二戰期間美國駐德大使莫里斯)

而美國也一樣,扣留了軸心國的外交官,珍珠港事件後,美國將軸心國的外交官都關押在了一家豪華酒店裡,裡面包括德國人、意大利人、日本人、匈牙利人、羅馬尼亞人等。

通常情況下,都是通過中立國交換被扣留的外交人員,作為一個合法的政府,並不會為難這些外交人員,同時,會給予這些人一定的便利。


軍武文齋


自古以來,就有“兩軍交戰,不斬來使”的規矩,雖然也有人不遵守這個規矩,但那畢竟只是少數。尤其是在近現代戰爭中,兩國一旦交戰,都要撤離自己在對方國家內的大使,並宣佈閉館。那麼,大使們一般會怎麼回國呢?


按照國際上的慣例,如果本國與他國宣戰,本國外交部會在第一時間聯繫大使,並要求大使撤離他國。在24小時內,本國大使館裡的所有人員必須離開敵對國家,否則可能會對方拘禁。不過由於地理因素,有的大使是乘坐大使館或者該國外交部安排的車輛離開,有的則是自己通過航空路線回國,還有可能借助中立國的幫助回國。
(伊拉克戰爭)

妥善地處理外交使節確實是國際慣例,但有時候戰爭突然爆發,一些大使們也會因來不及回國而被扣留。比如在珍珠港事件後,美國政府惱羞成怒地扣押了日本大使野村吉三郎;日本人當然也不示弱,很快就以同樣的方式拘禁了美國大使。直到後來雙方進行戰俘的交換,這兩人才得以返回各自的國家。

我們知道抗日戰爭是從九一八事變開始的,但一直到1937年“七七事變”前,國民政府卻依然沒有對日宣戰,所以這就出現了一個比較怪異的現象,即:日軍明明在進行侵略活動,而國民黨的駐日大使許世英卻還在日本活動。直到1938年中日戰爭已經擴大到全國,許世英才通過輪船回國,日本人並沒有為難他。

(許世英)

不過,這並不是說當時的日本政府有多高尚。日本帝國主義再無恥,也得保證對方外交人員的安全和提供便利讓他回國。一來,是因為當時日本自己還有許多的外交人員處於“被侵略國”,而他也擔心自己的外交人員遭到報復;二來,是因為日本人不想背上輿論的黑鍋。


歷史的荒野


“兩國交戰,不斬來使”,這是古人早就用智慧很精闢的回答了這個問題。

在相互建立外交關係的國家之間派遣大使並在建交國首都設立大使館這是國際上通用的方法,大使館內工作人員在派駐大使的領導下按照本國外交機構的相關政策開展各項工作,其主要負責兩國的政治關係,同時兼顧促進經濟、文化、教育、科技、軍事等各個方面。



一旦兩個國家之間由於領土、經濟、貿易等等任何可能出現的矛盾問題而走向戰爭邊緣之時,雙方的大使機構所要做的就是代表各自國家利益的協商,同時打探對手的底線和刺探情報工作,當然矛盾很難化解,也或許會因此而武力解決。


一旦事態發展到不可協商的地步,驅逐外交官這是最為通用的方法,同時關閉大使館,而遭到驅逐的外交人員往往會收到令其限定時間離開的通知,按照規定必須離開,這也是無奈的選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