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龍縣委候補委員、縣應急管理局黨組書記英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新龍縣委候補委員、縣應急管理局黨組書記英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中共甘孜州委批准,州紀委監委對中共新龍縣委候補委員、縣應急管理局黨組書記英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英忠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以串供等方式,對抗組織審查;心存僥倖,對組織的提醒教育置若罔聞;以權謀私,雁過拔毛,利用擔任基層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的職務便利,在職工錄用和城鎮低保對象確定中為親屬謀取利益;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佔用公共財物;編造虛假資料,在城鎮低保實施中為他人進行“人情保”、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承發包;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共同套取、騙取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

英忠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汙、受賄犯罪,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規定,經中共甘孜州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州委批准,決定給予英忠開除黨籍;由州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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