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威脅!團伙向100餘名學生強收11萬“保護費”被判刑

經遼寧省黑山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對劉某等12人涉嫌敲詐勒索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劉某等12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零四個月至一年零二個月不等,各並處罰金。

經查,2017年7月至2018年8月間,劉某組織社會閒散人員、在校學生等多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形成較為固定的惡勢力團伙,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打著“幫助平事”的旗號,在黑山縣第四高級中學、黑山縣第二初級中學、黑山中學等校園內及周邊區域,向在校學生強收“保護費”。

其間,100餘名在校學生迫於威脅,每月向該團伙交100元至2000元不等的“保護費”,該團伙共計收取11萬餘元,用於團伙人員開銷。團伙由劉某負責管理,趙某等8人負責收取“保護費”,楊某等3人充當“打手”,收取的“保護費”統一交給劉某。

今年4月22日,黑山縣檢察院以敲詐勒索罪對劉某等人提起公訴。法院日前作出上述判決。

辦案檢察官趙學文告訴記者:“辦案中我們發現,被害人都是在校學生,還有多名學生在校外人員的引誘下,由被害者變成加害者,而被害學生大多默默承受傷害,未能及時向學校、家長反映情況,造成了校園欺凌現象長期存在,這讓我們意識到嚴厲打擊惡勢力犯罪之外,對學生進行法治教育、加強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預防工作也刻不容緩。”

為此,黑山縣檢察院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建立預防校園欺凌的有效機制,通過多方努力共同維護校園安全。同時,該院加大了法治宣傳工作力度,將掃黑除惡和預防校園欺凌工作相結合,告誡學生要遠離黑惡勢力犯罪,積極發現和舉報涉黑涉惡線索,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

文字:竇曉峰 樊佳音 吳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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