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單位幹了13年了,也是個大型國企,不想辭職,用什麼辦法可以讓單位開除?

陽光明媚16613


題主好,我認為:

題目的本質不在於“主動/被動開除”又或者“索要賠償金”及國企形式的特殊。

原因有兩點:

A 不當辭退會帶來企業風險;

B 從業13年,早已度過“職場蜜月期”,倦怠很正常;自己如何看待選擇很重要。

為此,可通過“兩難選擇”思維,從三方面展開,發現真實需求。

一、從業十三年,“兩難選擇”各有不同

從業10年以上的員工,為企業奉獻了“黃金年齡”,同時步入“職場倦怠期”。

心理學層面來說,人們面臨的兩難來自於內心衝突。

可劃分為三種:雙趨、趨避、雙避。

1、雙趨衝突

說白了就是“捨不得現在”又有一顆“出走的心”。

在題主的案例中,對於現有的工作環境,工作內容都已輕車熟駕;另一方面,也產生了“脫離崗位”的想法。

但不管哪一個,都無法徹底說服自己。

2、趨避衝突

凡做選擇,無法保證百利而無一害。

每一個“兩難”背後,都有一個方向的嚮往,同時又害怕無法承擔後果。

舉例子來說,隨著工作能力的提升,我們可能會因為各種原因有了離開企業的想法。

但一旦離開,存在不確定的風險。

於是許多人一邊喊著想離職,卻遲遲沒有行動。

3、雙避衝突

前有狼後有虎,既然每個方案都有利弊,不如寄託於“另外會有辦法”。

題主在“主動被動離職”都無進展的情況下,選擇提問,但提供信息不足,不利於直接給出建議。

總之,不管遭遇了哪一種衝突不外乎有三種原因:

A 不清楚自己究竟想要什麼

B 自我能力認識不清晰,不確定是否能夠承擔後果

C 習慣“固定型”思維,害怕走出舒適區

兩難局面為什麼讓人們飽受困擾,又奈何不得呢?

這要從“兩難選擇”在職場引起法律與個人影響說起。

二、“兩難選擇”時期的雙重壓力

1、法律層面

2017年新修訂的《勞動法》中,關於解除勞動合同,存在兩種情況:

① 雙方協商解除

②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

A 能力無法勝任,試用期辭退

B 嚴重損害用人單位利益,導致合同無法履行:重大過失/多處簽訂/追究刑事責任/勞動合同無效

題主自己不想辭職,第一種協商解決方式,暫不討論。

為了達到“辭職”的目的,將職業形象毀於一旦,不理智。

違法辭退(事實/法律依據/程序不合規),無異於讓企業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所以,題主在無大錯前提下,依靠企業開除不可取。

2、職場層面

容易做出的決定,稱不上“兩難”。

長期面臨難以抉擇,不僅會讓我們陷入“自我紊亂”,同時無法認清自己,也會導致抑鬱、焦慮等嚴重心理問題的產生。

“老油條現象”以及“懟天懟地懟空氣”都是代表行為。

所以,明白自己究竟想要什麼,比單純做選擇更重要。

如果我們一直“想做決策又不敢行動”,會有兩種情況:

A 自我較勁,影響工作

B 紊亂波及生活

那麼,該怎樣為自我尋求一條重生的道路,認清選擇?

三、學會衝突中尋找機會,三方面探索自我真實需求

“兩難選擇”並非無藥可救,在於每種衝突背後都蘊藏著各自規律。

題主的內心掙扎,並非來自於外界(國企/工作13年/企業主動辭退)。

而是在於內心想法不明,陷入了混亂(不想提離職又想走)。

我們從三個方面簡單講解:

1、雙趨衝突:創造機會,小步試錯

小步快跑,從結果倒推選擇可行性。

可採取兩方面驗證:

A 自我脫敏:如果離職/辭退發生會有怎樣的影響

B 不脫產自由職業:運用最自信的個人技能,試驗變現能力。(寫文/繪畫)

如果結果不盡如人意,不要灰心,有可能都不是你想要的。

2、趨避衝突:求助專業人士

當我們內心有了初步的答案,但因後果導致止步不前時,若身邊沒有這類人士,可通過兩個途徑:

A 朋友圈的力量/轉介紹

B 專業的論壇/書籍自我啟發

這能讓我們不受限於當前的思維與格局,打開思路

3、雙避衝突: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不僅適用於企業管理,也適用個人。

雙避衝突最為複雜,有以下四點可供參考:

A 參照過往,評估後果

B 分清輕重緩急

C 選擇風險相對最確定,可控範圍內的

D 問自己,還有麼?

所以題主大可把自己的注意力從“主動請辭”與“被動辭退”中轉移出來。採取“兩難選擇”的思維方式,大膽思考,小步驟實踐。最終找到自己想要的答案。

歡迎關注@焱公子,十年500強,專注寫職場,每天與你分享職場乾貨與成長心得。

焱公子


在大型國企,自己不想辭職,又想單位主動開除自己,有兩個辦法,一個簡單有效,一個複雜麻煩。但真要選擇,正常人都會選擇複雜麻煩的辦法。

辦法一:向自己揮刀,而且一定要狠

想被開除,主動去做一些違法亂紀的事,違紀輕了還不行,可能就是被降職或者降級使用,夠不上開除。

要對自己狠一點,違紀一定要重被重處分,或者違法被判刑,單位肯定會開除你,這就是常說的開除公職。

不過,我想你也不會這麼傻,對自己這麼狠,把自己的檔案這樣抹黑。你的如意算盤,應該是想單位主動辭退你,讓你好撈一筆補償金。

那就只能選擇複雜麻煩的辦法。

辦法二:求領導,而且一定要誠

在國企裡面,除了因為違法亂紀的事,要想被單位主動開除,真的很難。

我見過很多情況,有國企員工因為利益受損,而去領導辦公室吵架,或者敲領導家玻璃,甚至直接去堵領導家大門的,逼得領導不得不讓步,事後還能正常上班,悠哉悠哉,也沒見被開除。

國企的優點之一就是穩定,領導再容不下你,也只是會把你掛起來,逼你主動離職。沒有哪個領導,願意擔上開除員工的惡名,況且給你補償金,那是要經得起監督檢查的。

如果下不了狠心對自己揮刀,那你就只能舍下面子,付出代價,求領導運作,你自己還要做點壞事惡事配合,才能讓領導甘願冒風險,提議開除你,至於你能不能被開除,還要經過集體決策,因為這是關係到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

而且,你要的補償金不能多。否則,領導會背上決策不當,致使國有資產流失的嫌疑。

當然,如果你不是為了補償金,只是因為有不得已的原因,不能辭職,就想讓單位開除你,那你向單位說明情況,留下白紙黑字做證據,單位也是願意幫助你走走流程的。

我很好奇,你有什麼原因呢?


自由職路


請病假,請一年以上病假(你12年能請12個月)然後讓你的主治醫生把你病例寫慘一些,你拿著病例去單位談,比如不加班,不上夜班。如果單位同意你這些要求了,你就安安靜靜的幹一段時間(6個月左右),然後繼續12個月病假(因為的醫療期又可以重新使用了),他們這時候會跟你談的了。如果公司不答應你不上晚班不加班的要求,可以,晚班請假,白班的話平常時候來,週末在家不上班,因為勞動法規定企業一個星期必須安排一個24小時的休息。還有就是國家法定節假日你也可以不用去上班,因為勞動法規定40條規定,用人單位在下列節假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既春節,元旦,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如果他們打你曠工,你直接去勞動監察大隊申請仲裁。以公司強制加班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讓公司賠償n的補償金。最後說一句,既然想讓公司辭退你,那就要做好撕破臉的準備,好聚好散在國企是不存在的,適當的時候給給當地的監察大隊打個實名舉報電話,不要打匿名的,就實名舉報。過幾天繼續打,跟他們說如果不解決就直接打省勞動廳的。你認真起來他們也不敢胡亂寫一些東西做為筆錄,但前提是一定是實名舉報,並說明是隻是自己。要不然他們過來公司隨便安排幾個員工就能搪塞過去。最後祝你成功,加油!


錦麟真人


觀點:從你想讓公司辭退你可以看出你是一個比較精明的人,因為國企辭退你,你可以獲得一大筆賠償金而且還可以在辭退期間拿到一定的失業金,這對一個有辭職打算的人來說,是非常划算的買賣,下面就介紹一下,怎麼讓公司辭退你吧。

01
公司辭退你,你可以獲得哪些好處?

在大型國企裡面,如果不是自己想辭職的話,被公司開除是非常困難的,哪怕一個人每天都不幹活,公司也很少開除這樣的人,因為在國企裡面開除一個人是非常麻煩的,首先領導是不願意開除一個人的,先不說開除比較麻煩,各種報告,還要符合《勞動法》,要不然容易吃官司,單單上級領導怎麼看自己的員工被開除了?公司的大領導是根本不管下面的情況的,一旦中層幹部想要開除某個人,公司領導肯定認為是這個中層領導沒有管理好,既然連人都管理不好,以後怎麼但大任,所以一般的領導都不願意開除員工,因為會影響自己的仕途,這一點國企領導看的是非常重的,和私企不一樣,一個人不合適不能勝任崗位,不能給公司帶來經濟效益很容易被辭退,但是國企絕對不會這樣,國企最怕的就是員工鬧事,因為維穩是國企領導一項重要的責任,那麼如果通過某種手段,讓國企辭退了我們,我們會有哪些好處呢?

第一個就是一大筆補償金:國企在辭退員工的補償方面做得還是非常不錯的,對於一個工作13年的老員工,最少可以獲得13個月的工資,而且還有一些工齡補償等等,這些都是直接給現金的,還有一些亂七八糟的補償金,這些都要根據企業自身情況而定;另一方面就是企業辭退我們,我們還可以拿著公司開的離職證明去當地社保部門辦理失業登記,這樣我們就可以領取一定的失業金啦,對於13年工齡的員工來說,失業金可以領取兩年,這樣不工作也可以領取失業金,何樂而不為呢?

02
怎麼讓公司主動辭退你?

大型國企辭退一個人是很難的,但是也不是沒有方法,通常員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出現重大的安全環保事故,或者因為個人生活作風有問題等,這些情況下,公司會辭退你,但是這些做法成本太大,一不小心就違法亂紀了,下面就介紹一種比較科學的方法。

其實最好的方法就是曠工,每天都在家裡面待著不去上班,公司過來找也不去上班,這樣長時間下去,要麼公司一直容忍你,讓你繼續在家裡待著,但是這時候工資也會發給你的,如果不發就去公司鬧,去勞動部門舉報,總之一般國企不會不給你發工資的,如果公司不願意容忍你,那麼公司肯定會因為你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而辭退你,這樣你就順理成章的讓公司辭退了,因為違反公司制度辭退也是需要賠償的。如果你可能會想,有沒有不違反公司制度而讓公司辭退呢?我覺得至少暫時是沒有的,公司不可能那麼傻,如果不說你違反制度,公司無緣無故辭退你,那麼公司要背很大的責任的,萬一你去勞動部門鬧事,申請勞動仲裁,公司就會很被動,所以公司肯定要根據公司制度辭退你的。

最後,不到萬不得已儘量不要使用這種方法,但是如果真的有辭職的打算,或者真的不想在工作繼續做下去了,我覺得也是可以嘗試一下的。最好還是好聚好散,各自歡喜。


END......


軟件資源君


一般人都害怕失業,不會主動求辭退。希望自己被單位辭退的原因只有一個,就是想佔便宜,拿到一筆不菲的補償金。

你在國企裡面已經做了13年,按勞動法的規定,如果被公司辭退,正常情況下可以得到13個月的工資補償。

但是你要清楚,這個辭退是在你沒有重大過錯的前提下,如果你本人是因為重大過錯而被單位辭退的話,那麼這個補償你是拿不到的。

國企的體制特徵決定了它不會輕易辭退一個員工,想讓國企辭退你,要麼是單位的經營出現了重大困難,需要裁員,要麼是你本人的工作出現了重大失誤,給單位造成了非常嚴重的損失。

如果是後面這個原因的話,單位不向你問責已經很好了,被辭退的賠償金是拿不到的。

如果你以後還想去企業裡上班的話,被辭退這個“案底”就像一顆定時炸彈,對你未來的職業發展存在的隱患。所以,這種渴望通過被單位辭退拿到退休金的做法並不可取,往往得不償失。

所以如果你是期望有一筆額外收入的話,還是好好的另找一份高薪工作,要麼在力所能及情況下做一份兼職,以此來改善經濟條件,而不是動這種歪腦筋。


聞知


以前滴滴裁員的時候,也有很多員工爭著要被裁,因為都想拿經濟補償金。可是,被辭退,拿經濟補償金是好,但是對你長期的發展來說,未必是好事。

1、會給你的職業生涯留下汙點

被公司辭退,且有補償金的人,一般是以下三種人:

第一,是不能勝任工作的人。比如,在公司裡工作多年,但是大錯沒有,小錯不斷,工作經常拖延,不能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等,在公司的業績考核中,經常排名墊底。經公司調崗,並培訓之後,還是不能勝任工作。

第二,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二,其他因為企業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比如,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裁員等。

以上三種,除非你是患病或者合同到期企業不願意和你續簽,但這兩種估計比較難。你不可能突然患病,估計你也不想患病。你在單位工作13年,應該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所以也不存在合同到期的問題。因此,最能操作的方法,就是你不勝任工作了。

但是,不勝任工作這個對你來說,也是比較困難的。除非你本來表現很差,否則你本來還不錯,突然一下子變得很差,也讓別人覺得詫異。而且,你被辭退後,對你後期找工作還是有影響的。你工作13年,應該是管理崗位了,管理崗位的應聘,一般是要做背景調查的,一旦新公司做背景調查,發現你是被辭退的,他們可能會拒絕錄用你!

因此,讓單位開除你這個方法,建議不要輕易使用。

2、在職場中,良心也很重要

我也曾經遇到過你這樣的人,他是一位平時在工作中表現還不錯的員工。在公司工作3年,一直以來都得到領導的認可。但有一天,他突然想離開公司了。離開之前,又想拿點錢。於是,他也想到這個方法,於是,他開始變現得很差。領導交辦的工作也有意延遲完成,漸漸地,領導對他不滿意起來。

其實,他這樣做,內心還是很過意不去的,畢竟這些都是裝出來的,所以,他的內心很不開心。過了一段時間,他覺得這樣不符合自己的價值觀,最終,他選擇自己離職了。

所以,我相信,一個有良心的職場人,是不會選擇做這種事的。可能你拿了一點補償金,但是你未必會覺得很開心。

3、補償金沒那麼好拿,到時大家撕破臉對你沒什麼好處

就算你真的做了一些事,讓企業辭退你,那企業也不會讓你輕易得到。最終的結果是,你和領導、企業都撕破臉,本來大家可以做朋友的,因為你這樣一弄,以後都不能好好說話了。


所以,建議你還是要謹慎選擇這樣做。畢竟,你的職業生涯是一輩子的!


劉仕祥演講思維課


先說結論:想要讓單位開除你,比較容易,但是,想要讓單位開除你之後,你還能拿到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基本上不可實現。


要知道,國企不會無緣無故開除正式職工。


國企在人力資源管理上都非常正規,都是認真按照勞動法的要求執行的,除非是有比較大的政策性的合併重組,讓員工選擇買斷工齡離職,其他時候,基本上不會隨意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當然,如果員工在工作中犯了大錯,國企就會根據內部的規章制度開除員工,不過這個方式,你是拿不到任何補償金的。


國企的這個做法,也是有法律依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略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因此,如果你想打這個被開除然後拿賠償金的小算盤,估計是會落空的。既然如此,那就不要亂想亂做了,如果真的有更好的去處,那就老老實實申請辭職,何必還要多佔這麼一點便宜呢!


而且,被開除這件事,本身就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如果以後你再去找工作,新單位做背調,發現你是被開除的,估計你的求職之路就會更加艱難了。


總之,職場人,有能力就靠能力吃飯,有本事就靠本事求生,千萬不要為了蠅頭小利而犧牲長遠利益,別偷雞不成蝕把米,聰明反被聰明誤!切記,切記!


我是優質職場領域創作者、問答達人、問答青雲計劃獲獎者【雪天驚雷】。如果我的觀點對您有啟發、有幫助,勞煩您點贊並關注我,雷哥將把職場乾貨與您分享到底,謝謝!


雪天驚雷


你所在的是大型國企,而且在單位幹了13年,屬於名副其實的老員工,在國企的氛圍下,你屬於被尊重的對象。

不想辭職,想被單位開除,很簡單,你看下公司管理制度,那些解除勞動關係的條款都很明確。但是,這是非常不明智的做法。個人辭職和單位開除是兩種不同性質的離職,後者帶來的負面影響你可能還沒有意識到。

比如,在辦完離職手續後,單位會給你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裡面有解除原因一項,你辭職就會寫辭職,開除會寫開除。當你再入職下一個公司時,往往需要提供該證明書,上面的記錄,對你非常不利。

而且,國企對員工檔案管理是比較規範的,像勞動合同、職務任免書、處罰文件、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等等這類書面材料都是要放入檔案中的,這對你今後的職業發展可能產生負面影響。

從另外一個角度講,國企主動淘汰員工的力度是比較小的,人情味更濃,人際關係的相互嵌套比較深。作為老員工的你,與公司領導、同事可能都比較熟了,你本來工作兢兢業業,突然一反常態,大家可能都會過來了解情況,關心你、幫助你,跟你談話、談心,請你吃飯,給你改正的機會。這種情況下,你還好意思讓單位開除嗎?


精英知識清單


見官司說散,見婚姻促成。你想讓單位開除自己,讓別人出主意,不忍心這麼做啊!

成人事小,誤人事大。教唆別人去與所在單位搞事情,於正常人們的道德法律素質背道而馳,不會有人成為你的共謀吧?

搞不好成為了背地裡作梗,同流合汙與你所在單位人為製造矛盾,甚至搞破壞,影響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誤了你和別人的前程事小,導致企業蒙受不應有的損失,罪責難逃啊!

被開除造成的損失與犯罪一步之遙,有那個高手可以為你把控拿捏的不偏不倚,恰到好處而不觸犯刑律呢?

開這種玩笑是否腦子進水,一時疏忽大意作出的打算?奉勸你別異想天開,痴人說夢,拿輕鬆找麻煩,自套枷鎖了!

既然感覺英雄無用武之地,一走了之辭職,遠走高飛就是了。用得著自尋煩惱的同時,又去禍害別人嗎?

大千世界無奇不有。想必為你出歪主意的不是什麼好人,三思而後行,方為上策!


(網絡圖片)


莫忘初心242650426


像這種要求這輩子沒見過。如果你真的想離開,自己打辭職報告就好了。你若是非要想讓單位開除,其實很容易,做違法亂紀的事情就好,分分鐘開除你。



當然,我知道你不可能想以這樣的方式離開單位。所以我想先問你幾個問題:

1、你為什麼想要被單位開除?

我揣摩一下你的想法:

(1)想索要賠償。

如果被開除,難道是有什麼賠償嗎?如果你只是想要一個月薪資作為賠償,我覺得這種做法屬於得不償失。如果後期你找其他工作,他們做背景調查時,你該如何解釋?

(2)給某些人一個交待。

如果你自己不想繼續在單位做了,但你擔心自己主動辭職的話會被家人不理解。那你有沒有想過,不一定辭職,而是申請換崗,有沒有可能實現?如果必須要辭職,我建議你和家人進行正面溝通,這才是最好的解決方式。因為哪怕你是被辭退,家人也是不理解的。



2、你的去處是哪裡?

如果你還沒有找到下家,只是單純想離職的話,我認為這是非常不負責任的。你在一個單位做了13年,突然就想到裸辭,有沒有想過自己的未來以及家人的感受?對外人而言,事業單位是他們夢寐以求的工作,而你卻輕易離開,你有沒有想過,如果有一天你後悔了,你該怎麼辦?

如果你已經找到了下家,主要目的是為了說服家人,讓他們理解你的用意即可,無需再以被辭退的方式和原單位解除關係,我認為不值得。



總之,讓領導辭退你這個做法,我認為是下策,請三思而後行。

-End-

作者簡介:重燃石,多年中小型企業高層管理,擅長向上管理、企業機制的構建、企業內部管理。關注我,和你分享職場小技巧,讓你在職場中少走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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