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2天
深圳史上最嚴交規就要實施了
很多朋友紛紛表示
11月1號起,如果你聯繫不到我
那我一定是在認真開車
此外
還配了一張看上去很詳細的交規圖
但經過核實
這張圖有以下3處是錯的!!
① 網傳錯誤版本“替人扣分,罰款1000-5000元,暫扣駕駛證3個月-6個月”,準確的版本為“替代他人扣分,罰款1000-5000元,暫扣駕駛證1個月-6個月”;
② 網傳錯誤版本“違規使用遠光燈,罰500”,準確版本為“違規使用遠光燈,罰500記1分”;
③ 網傳“飲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處500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準確版本為“飲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
為防止錯誤的新交規解讀信息
在網絡上傳播
深圳交警製作了新交規圖權威版本
方便市民理解
↓↓↓
點擊可查看大圖
因為和每位車主都息息相關
這兩天朋友圈裡面新交規的消息
可謂是鋪天蓋地
開車時網約車司機不能用手機接單?
司機不能使用手機操作導航?
開車時不能使用耳機接電話?
以上這些行為罰款300元記2分?
……
這些消息都準確麼?
深圳交警發佈闢謠
這些統統都不!準!確!
所以
請大家不要再傳播錯誤信息了
今天就和大家一起看看
深圳交警對各項新條例是如何解讀的
01
車速低於60km/h,這樣超速不處罰
相信很多司機朋友
在開車時都會有這樣的困惑
“路段限速50公里/小時,
我開到55會被罰嗎?”
“超速了一點點,被拍了怎麼辦?”
條例修訂前——
按照《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超速50%以上未超過100%的,處兩千元罰款,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為了進一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體現人性化執法
1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中
對駕駛機動車超速方面
也做了人性化的規定
第四十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超過限速行駛,速度在每小時六十公里以內的,不予處罰,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 駕駛重、中型載貨汽車、掛車,大、中型載客汽車,危險化學物品運輸的;
② 經過學校、幼兒園、住宅小區等門前道路及內部道路的。
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當承擔超過限速行駛的相應責任。
02
偽造、變造車輛證件 分三檔處罰
新《條例》對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違法行為,根據違法情節的輕重程度,除了扣留機動車,
還將分三檔處罰:① 偽造、變造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三萬元罰款。
② 使用上述證件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③ 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登記證書的,處三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我有證件但是丟了,才使用假證的……”
交警表示
處罰也分3檔酌情考慮:
① 駕駛人有駕駛證,但由於證件丟失等原因,而使用假證的,給予低檔處罰;
② 駕駛人不具有駕駛資質,且使用不存在的無效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情況,將給予中檔處罰;
③ 駕駛人不具備駕駛資質,且套用別人號牌或證件的,將給予頂格處罰。
03
四種情況納入徵信系統
按照新《條例》
機動車司機、非機動車司機
發生交通違法到一定程度
都將納入徵信
此外,運輸、物流、租賃等企業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也將納入徵信。
具體違法到什麼程度會受處罰——
① 機動車駕駛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一年內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受到五次以上罰款處罰的;
② 機動車駕駛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一年內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未處理的;
③ 機動車駕駛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受到拘留、吊銷或者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以上的;
④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或者死亡且負有事故全部責任、主要責任或同等責任的。
除此之外
關於新交規
這些你也要牢記
還有2天
新的《處罰條例》將正式實施
這些規定,都趕緊記好吧!
各位老司機趕緊奔走相告!
駕車注意安全的同時也不要違規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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