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嫌疑人送的別墅,益陽警官導演“追贓”鬧劇幫其“立功”減刑

逢年給時任益陽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副支隊長尹岑波拜年的公司老闆林某,在2015年捲進了一起高達4億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出事後,林某哥哥找到了尹岑波“求助”,許諾一套別墅作為好處費。

尹岑波等人為林某量身打造了一個“方案”:林某投案自首後捏造“幕後老闆”,製造假“主犯”。之後,尹岑波還親自導演了一出“追贓”鬧劇,赴廣東揭西縣查獲了現金305萬元為林某製造立功情節。

在尹岑波等人的幫助下,林某在當時僅被判處緩刑。

10月28日,尹岑波犯受賄罪一案的判決書在網上公開。尹岑波被桃江縣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五十萬元。

判決書顯示,尹岑波共計受賄411萬元,還曾收下30萬元賭資,幫同樣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公司老闆脫罪。

為減輕處罰送別墅

2015年8月,湖南省國稅局稽查組現場查獲林某所開公司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將案件線索和材料移交益陽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立案查處。當時的益陽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副支隊長尹岑波是林某的老熟人。

早在2011年,林某就通過益陽市資陽區國稅局原局長吳某的介紹與尹岑波結識。2012年起,林某在益陽市資陽區開辦公司從事非法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牟利,為了尋求尹岑波在案件查處方面對其關照,林某多次送給尹岑波財物。

比如在2012年,尹岑波與時任益陽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支隊長王某旺等人在澳門新濠天地酒店賭博時,林某給尹岑波送了5萬元港幣(摺合人民幣4.0496萬元)。當時尹岑波將這5萬元港幣借給了王某旺作賭資,王某旺回益陽後僅還了人民幣3.8萬元。

此外,在2013年、2014年,林某年年給尹岑波拜年,還在2014年給尹岑波送了一輛價值12.93萬元的車。林某與尹岑波兩人通過交往,關係進一步密切。

2015年,當林某捲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後,他委託自己的哥哥與尹岑波見面尋求關照,為表達誠意林某向因曾尹岑波許諾了一套別墅。此外,還有給王某旺贈送一個門面。

在見面的次日,尹岑波便跟著林某哥哥去挑選別墅。最終,尹岑波在林某的眾多別墅中挑選了一套最滿意的,他將姐夫的身份證交給林某哥哥後,該別墅過戶到尹岑波姐夫名下。

經益陽市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該別墅轉讓時價值人民幣277萬元。經國眾聯資產評估土地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重新鑑定,該別墅評估價格為229.3500萬元。

多名警察合力“演戲”幫嫌犯“立功”

如何幫林某減輕處罰?尹岑波與王某旺、主辦該案的偵查員李某以及林某哥哥多次商量,最終確定了一個 “方案”: 讓林某投案自首後捏造“幕後老闆”製造假“主犯”、安排假“追贓”,使林某具有自首、從犯、立功等減輕處罰情節。

2015年9月,林某哥哥根據商量的方案聯繫了一名廣東籍林姓男子,以100萬元作為酬勞讓他幫林某頂罪。為了製造該林姓男子在益陽生活過的痕跡,他還特地去益陽住了幾天,然後被安排出境躲藏。

方案確定之後,一出由眾人參與的“鬧劇”拉開序幕。首先,尹岑波、李某根據事前方案,抓獲了林某涉案公司兩名員工,通過提示性訊問讓二人指證“頂包”的林姓男子才是公司“幕後老闆”。

2015年10月初,林某按照計劃在廣東投案自首,虛假指證“頂包”的林姓男子是公司“幕後老闆”。

之後,林某哥哥又按照計劃在廣東揭西縣找了一個農家樂飯店,將305萬現金和裡姓男子出國時的登機牌藏匿在房間內,將農家樂飯店位置繪圖後捎帶給看守所裡的林某,將現金藏匿地點告訴王某和尹岑波。

林某據此“舉報”了林姓男子的的藏身地點,王某旺和尹岑波則組織辦案人員“導演”了一起假“追贓”,特地赴廣東揭西縣查獲了現金305萬元。就這樣,林某的立功情節就順理成章的偽造好了。

案件偵查終結後,益陽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僅依據林某的口供認定其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額2900餘萬元移送起訴。2016年5月,益陽市資陽區人民法院判決林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認定其具有自首、從犯等情節,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曾收30萬賭資直接幫人脫罪

判決書顯示,除了幫人想辦法減輕處罰外,尹岑波甚至還直接幫人脫罪,牽線搭橋的人正是尚未案發的林某。

2014年,安徽籍商人王某在益陽市資陽區開辦醫藥公司從事非法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牟利。2015年6月,雲南省昭通市公安局向益陽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發函,要求協查王某在益陽開辦的醫藥公司是否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王某得知消息後,為了逃避法律追究,委託朋友林某找益陽市公安局經偵支隊領導打點關係,要人給林某轉賬130萬元。2015年7月,林某受託後找到尹岑波,請求對王某予以關照,給尹岑波送了30萬元現金。尹岑波收受後存入銀行賬戶用於炒股。

之後,尹岑波安排辦案人員初步調查後,以王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公司已註銷、財務資料丟失、關鍵人物無法找到為由建議不予立案偵查,王某因此沒有被刑事立案逃脫法律追究。

據統計,2012年至2015年,尹岑波在擔任益陽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副支隊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線索初查、刑事立案、案件查處等方面為案件當事人謀取利益,收受案件當事人及請託人林某、王某房產、購車款及現金共計價值摺合人民幣280.3296萬元。明知鄭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利用職權對其包庇不予立案查處,並多次索取、收受鄭某傢俱款、車輛及現金共計價值摺合人民幣74.4468萬元。合計摺合人民幣354.7764萬元。

鄭某提到過一個細節,2016年的一天,尹岑波電話聯繫他,說有一個親戚生意上投資差點錢,想找他借5萬元。“當時他有些猶豫,但沒辦法拒絕。說是借,但一直未還,也未打借條。尹岑波提出來,我只能拿。”

記者發現,這一行為最終被桃江法院認定為“索賄,應當從重處罰”。

多份實名舉報均未被認定立功

2018年6月5日下午,益陽市公安局黨組接到對尹岑波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的通知,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鄧惜春在局長辦公室電話以開局班子會,研究案件的名義電話通知被告人尹岑波到益陽市公安局辦公樓,尹岑波接到電話後趕到市公安局一樓大廳,市紀委監察委工作人員出示證件後將尹岑波帶至益陽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同時對其宣佈採取留置措施的決定。

在尹岑波出事前,他將別墅偷偷處理了。2018年4月14日後,王某旺被監委留置後,尹岑波擔心被監聽,曾通過他人手機三次約見了林某。“尹岑波將別墅的房產證和鑰匙給了我,要我想辦法將別墅賣了。2018年5月2日將房子賣了253萬元,其中我借了210萬元,給了尹岑波43萬元。”

2018年7月,林姓男子回國投案自首,交代了頂罪的事實。經公安機關重新偵查查明,林某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額達4億餘元。

有意思的是,2019年3月29日,尹岑波在沅江看守所羈押期間曾實名舉報“關於沅江市四季紅鎮張勇涉黑涉惡團伙違法事實的檢舉揭發”。

經核查,尹岑波及其委託的律師實名舉報張勇等人糾集社會閒散人員,多次在四季紅鎮及周邊地區毆打他人,欺壓百姓、欺行霸市、橫行鄉里、高利放貸,以其影響力惡意討債、非法經營等情況舉報與事實不符。

但張勇等人涉嫌犯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毆打他人和擾亂單位秩序,具有涉惡犯罪嫌疑。

尹岑波認為自己具有立功情節。桃江法院審理認為,經調查尹岑波所舉報的內容查無實處,對張勇等人提請批准逮捕的犯罪事實並非尹岑波所舉報的事實,故不能認定為立功。

此外,尹岑波庭審中提出在益陽市監察委期間舉報了益陽某房地產公司原負責人的職務違法、某涉惡團伙因債務糾紛侵犯酒店經理的人身權利以及社會人員涉槍涉惡等線索,具有立功表現。桃江法院認為,尹岑波提供的線索沒有指明具體犯罪事實和具體犯罪對象,對偵破或者抓捕他人不具有實際作用,也不能認定為立功。

瀟湘晨報記者 周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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