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附件1《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試點納稅人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貨物的。
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可按照投入產出法、成本法和參照法核定,其中對於成本法明確,依據試點納稅人年度會計核算資料,計算確定耗用農產品的外購金額佔生產成本的比例(以下稱農產品耗用率)。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依據當期主營業務成本、農產品耗用率以及扣除率計算。公式為: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主營業務成本×農產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農產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產的農產品外購金額/上年生產成本
農產品外購金額(含稅)不包括不構成貨物實體的農產品(包括包裝物、輔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和在購進農產品之外單獨支付的運費、入庫前的整理費用。
對以單一農產品原料生產多種貨物或者多種農產品原料生產多種貨物的,在核算當期主營業務成本以及核定農產品耗用率時,試點納稅人應依據合理的方法進行歸集和分配。
農產品耗用率由試點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核定。
年度終了,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試點納稅人本年實際對當年已抵扣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進行納稅調整,重新核定當年的農產品耗用率,並作為下一年度的農產品耗用率。
財稅[2012]38號附件1《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本辦法規定的扣除率為銷售貨物的適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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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扣除和計算扣除的區別有哪些?
1、適用範圍不同:
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扣除適用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液體乳及乳製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計算扣除適用於其他納稅人直接從農業生產者處購進免稅農產品的情形。
2、扣除率不同:
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扣除適用的扣除率是銷售的產成品的稅率,可以是16%,也可以是10%。
計算扣除適用於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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