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又發佈一條通告,這次涉及土地10公頃,徵收土地位置、面積公佈

鄭州又發佈一條通告,這次涉及土地10公頃,徵收土地位置、面積公佈

河南商報訊(首席記者 孫科)10月29日,鄭州市人民政府發佈《關於落實鄭州機場高速公路改擴建工程建設用地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通告》稱,今年7月30日,《河南省自然資源廳關於鄭州機場高速公路改擴建工程建設用地的函》函告國務院已批准鄭州市徵收集體土地74.1548公頃,其中鄭州市本級10.3894公頃。

徵收土地的位置和麵積為:管城回族區南曹鄉南曹村(0.4991公頃)、野曹村(0.0810公頃)、尚莊村( 0.0264 公 頃)、七里河村(0.8827 公 頃)、姚莊村(0.0051公頃)、郎莊村(0.5615公頃)。鄭州經開區潮河辦事處曹古寺村(1.4445公頃)、耿莊村(1.6519公頃);鄭州經開區明湖辦事處西楊社區(0.6358公頃)、岔河社區(0.7216公頃)、毛莊社區(3.8798公頃)。

據瞭解,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會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河南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規定執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國家建設徵收集體土地青苗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規定執行。

徵收土地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通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到各所在區自然資源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時間為2019年10月24日至 2019年11月6日。

自《通告》發佈之日起,徵收土地範圍內新增加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進行徵地補償登記的,將依法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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