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一些城市在禁摩後又禁電動車,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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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談談禁摩托車,目前全國各大一二三線城市的主城區基本都實現了全面禁摩,而自2016年開始從一線城市開始陸續實行禁電動車,後續跟進的有20來個城市,大多數是從排量和限速方面下手。

電動車因為其便利性且價格低廉,前幾年每年以20%以上的增量,暴利增長,但同樣因為期便捷性,電動車開始瘋狂的和機動車搶奪公路資源,於行人搶奪人行道資源,再加上各種法規的漏洞,無法有效約束電動車使用者,中國人又是典型的從眾心裡,只要有人違規,未受到處罰,將直接默認這為合法的,如果別人做了自己沒做,那就是吃虧了,於是各種闖紅燈,衝機動車道,逆行等違法行為每時每刻在上演,在違規大軍裡重點還要提到美團和快遞公司這些帶頭大哥,前些總是打著工作需要的道德牌用電動車大肆踐踏交通法規,這也是禁電動車的重要導火索之一。同時近些年,因電動車使用者大肆的違規行為,導致城市交通事故中超過80%以上均和電動車相關,對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這也是禁電動車的主要原因。

但全面禁摩真的能完全解決城市的道路問題嗎?其實不然!大多數普遍覺得近些年交通越來越擁堵。這是因為隨著城市不斷擴容,大家的上班和出行需求已經無法通過公共交通覆蓋,怎麼解決最後幾公里的問題,就上升到一個經濟問題和社會問題,像前兩年火的的共享單車就是目標解決這個問題,但他現在苟延殘喘的活著同樣是和電動車一樣遇到的人口素質問題影響社會安全問題。

因此我覺得電動該管,而不是該禁,首先得限速,降低期對行人的維修,其次得上牌,上牌是為了增加其違法違規成本,現在最主要的問題是電動車使用者基本不需要承擔違法違規成本,最後就是監督,隨著海燕系統的全面普及,其強悍的人臉識別系統,將是對違法違規行為監督的有力保證。


吊車那些事兒


現在禁摩,禁電動車這些專家,一般都與汽車經銷售商有一定關係,他們目的就是,沒摩托車,電動車騎行,那麼出行就只有選擇汽車了,但他們忘了買摩托車,電動車,這一部分人正是因為買不起汽車或者是承擔不了汽車消耗,才選擇摩托車電動車的,說摩托車電動車不遵守交通規則,只是一種託詞,汽車,違章違規,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遠比摩托車電動車多而且後果更嚴重,況且汽車亂停亂放,佔道多是交通堵塞一重大原因


不慌不忙等待--王小壞


曾經很多城市禁摩,有三大原因:

其一是環境汙染說,當時化油器的摩托車,尤其是2衝程確實汙染比較大;

其二是不遵守交通規則,(不帶頭盔,載人,輪停亂放等),這個現在電動車也是重災區,開車的提心吊膽擔心違章,更擔心飛機“非機”們亂來;

其三,則是飛車黨,現在這個行業基本上被馬雲消滅了,順帶的還有丐幫。

如今摩托車能上牌的,是國四電噴的,油耗比汽車那是小太多太多了,以機動車的標準來嚴格管理,違章的也不多,這是電動車所不能比的。

大多數人還是抱著法不責眾的心理,闖個紅燈、橫穿個馬路什麼的,安全意識較為淡薄;我覺得禁不是目的,只是階段性糾正群體認識的一種手段!總不能因為行人闖紅燈,不讓人出門不讓人上路,不是麼?


雁塔晨鐘


電動車對道路的佔用面積遠低於汽車。其節能排汙亦遠優於汽車,是低收入群體的主要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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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頭條上看了許多交通事故的視頻,血淋淋觸目驚心!直反胃!事故中有汽車、摩托車、電動車,三蹦子,甚至行人,無一缺位!可見,交通工具再先進也是由人控制,駕駛人無視交通法規,我行我素,早晚得出事,不是他撞死人就是被他人撞死!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國家之所以制訂交法,是想從法律層面約束不遵規之人,但現實違章成了時髦,成了過江之鯽,人人鋌而走險而不覺危險,就為不願等十幾秒幾十秒而甘願冒生命危險去違法,去賭上性命。經常大錯已鑄,旁觀者又有誰去惋惜一個生命的逝去?唯有肝腸寸斷、一夜白髮的親人而已!因此,在法律的框架下,做出適度禁止是非常有必要的!起碼能挽救一大批人的生命!是功德無量的事情。


看看熱鬧就行了


是誰製造了貧富差距兩極分化的。無數先烈的血白流了。又回到了階級鬥爭和資本家主義舊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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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電動車🛵不敢苟同!目前就是因為公共交通不完善,才有了電動車需求市場。何況人家電動車廠家有國家合法生產許可證,還依法交稅,買者一樣,買車交稅(交稅說明其行為是合法的)。大禹治水和城市禁車性質一樣,堵不如疏通 ,生產電動車🛵廠家依法依技術要求生產電動車,買電動車者應該依法交稅,並且去交警相關部門進行培訓技術學習交通法規,經過考核持證開車。同時出臺相關電動車🛵管理細則,做到有法可依,依法淘汰非法舊車,而不能武斷說禁就禁🈲把損失轉嫁老百姓和企業身上。這樣才是合法合理管理電動車。


祿和堂文化傳播


說電動自行車速度快,有汽車快嗎?說電動自行車不安全,那汽車安全嗎?每年的重大交通事故是汽車多呢還電動車多呢?是汽車更環保呢還是電動自行車更環保呢?是該禁小汽車呢還是該禁電動車呢?這個問題很清楚了。


華燈初上161196056


目的?抓錢?抓車?抓交通安全?,為什麼不抓嚴重損害路橋的超載車輛???這幫人在幹什麼事情???難道老百姓騎車?都不行???生產廠家,生產合格證代表什麼???希望交通管理這些執法者注意???,你們沒有權利?生產,銷售合格產品出售,必須給予上牌行駛!憲法規定?,那個法律規定電動車購買後不能行駛???評什麼樣法律法規?真是笑話?


小升20


有生產的,有銷售的,消費者可以買但不能用。國家收稅,商家獲利,消費者罰款,一條完整的利益鏈,這就是為什麼總在末端下功夫的原因,你不服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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