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網上非法銷售14萬餘元"笑氣" 觸犯非法經營罪獲刑


男子網上非法銷售14萬餘元


川報觀察記者 劉春華

近日,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非法經營案件,被告人唐某通過網絡出售“笑氣”,觸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16年7月到2017年6月期間,唐某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網絡商店非法出售“笑氣”,即一氧化二氮,銷售金額達14萬餘元。2019年3月,唐某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後自行到案配合偵查。公訴機關以非法經營罪將其起訴至法院。

在庭審中,唐某對指控事實、罪名和量刑建議沒有異議,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辯護人亦無異議。

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唐某犯非法經營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所提量刑情節屬實、量刑建議適當,應予採納。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什麼是笑氣?此案主審法官介紹,笑氣是一氧化二氮的俗稱,它是一種無色、帶甜味的氣體,有輕微麻醉作用。笑氣的毒性堪比毒品,吸入笑氣能讓人產生歡欣快感,甚至出現幻覺,長期或者大劑量吸入笑氣,會對人體產生極大的危害,嚴重者會出現精神異常、精神錯亂乃至死亡等。

為什麼唐某被判處非法經營罪而不是販賣毒品罪?因為笑氣在工業製造、醫療、食品中有一定用途,如助燃劑、火箭氧化劑、食品工業添加劑等,我國並未將其列入麻醉藥品或精神藥品的管制目錄,而是作為普通的化學品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因此商家在未取得相關資質的情況下出售笑氣,構成非法經營罪。

是不是取得了相關資質就可以把笑氣出售給某些人群了呢?肯定不是。笑氣的生產、運輸、儲存等環節都是由安監等部門負責監管,如果有人想借機從事違法活動,定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