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控股權接盤方背後:高瓴領銜,何享健、格力經銷商隱現

格力電器15%股權的接盤方初定。

10月28日晚間,格力電器(000651)發佈公告稱,大股東格力集團10月28日函告公司,經評審委員會對參與本次公開徵集的兩家意向受讓方進行綜合評審,確定珠海明駿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珠海明駿”)為最終受讓方。

如果格力電器管理層接受了珠海明駿的合作方案,珠海明駿將成為格力電器新的大股東。

珠海明駿的背後是高瓴資本。格力電器的最新公告也意味著,格力集團最終選擇了高瓴資本,而之前高調錶達收購興趣的厚朴投資出局了。

這讓高領資本的投資名單上又增加了華麗的一筆。為何高瓴資本能獲得格力集團的青睞呢?

9月2日,格力電器曾公告稱,共有兩家意向受讓方向格力集團提交了受讓申請材料, 並足額繳納相應的締約保證金,分別為:珠海明駿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以及格物厚德股權投資(珠海)合夥企業(有限合夥)與 GENESIS FINANCIAL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 組成的聯合體。格物厚德股權投資(珠海)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的背後則是厚朴投資。

10月28日晚,格力電器公告披露,珠海明駿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執行事務合夥人為珠海賢盈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委派代表:馬翠芳),基金管理人為珠海高瓴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高瓴資本是一家專注於長期結構性價值投資的公司,由張磊於2005年創立,投資覆蓋醫療健康、消費與零售、TMT、先進製造、金融及企業服務等領域,並且橫跨股權投資的全部階段。代表投資企業包括:騰訊、京東、美的、中通快遞、百麗國際等等。

天眼查信息顯示:珠海明駿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成立於2017年5月11日,經營範圍為股權投資。主要股東為深圳高瓴瀚盈投資諮詢中心(有限合夥)和珠海賢盈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珠海賢盈主要股東包括珠海高瓴天成二期股權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與珠海毓秀,兩公司控股股東是珠海高瓴,該公司股東有馬翠芳、李良、曹偉,為高瓴資本高管。

格力控股权接盘方背后:高瓴领衔,何享健、格力经销商隐现

珠海明駿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架構圖

深圳高瓴瀚盈主要股東為珠海高瓴天成二期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合夥),該公司背後有高瓴資本、興業銀行、太平洋人壽保險、上海汽車集團、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國美電器等身影。

股權穿透還顯示:持有珠海高瓴天成二期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合夥)13.9%股份的珠海高聆澤遠資產管理中心(有限合夥)背後有格力電器經銷商的身影和格力電器老對手美的集團實際控制人何享健的身影。何享健控制的寧波美域股權投資(合夥企業)出現在出資人名單中,而同樣在出資人名單中張金龍和杜鴻飛兩位都是格力電器的經銷商。

格力控股权接盘方背后:高瓴领衔,何享健、格力经销商隐现

股權穿透顯示:張金龍為天津渤海格力電器營銷有限公司、天津格力空調銷售有限公司、天津格力電器銷售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東。杜鴻飛為數家格力電器經銷商公司的股東和法定代表人或高管,包括北京明珠盛興格力中央空調銷售有限公司、河北新興格力電器銷售有限公司。

至於為何最終選擇高瓴資本而非厚朴投資,格力集團並未作出詳細解釋。在10月28日的公告中,格力電器稱,根據《公開徵集受讓方公告》披露的公開徵集方案,意向受讓方應有利於提升上市公司質量,維護公司持續健康發展,且本次受讓申請材料中的受讓意向書要求意向受讓方提出維護管理層穩定的具體措施及未來與管理層合作的具體方案。 基於上述要求,參與本次公開徵集的兩家意向受讓方珠海明駿投資合夥企業 (有限合夥),以及格物厚德股權投資(珠海)合夥企業(有限合夥)與 GENESIS FINANCIAL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 組成的聯合體,均在向格力集團提交的受讓申請材料中提出了維護管理層穩定的具體措施及合作方案。

兩家競購者均提出了維護管理層穩定的具體措施以及未來與管理層合作的具體方案,這就是看以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為首的格力電器管理層最終更青睞哪家的方案。在這起交易中,格力電器管理層的意見至關重要。

公告顯示:珠海明駿已通過受讓意向書書面邀請的形式,向格力電器管理層提出合作邀請,若格力電器管理層最終接受珠海明駿的邀請,並依據受讓意向書提出的邀請方案展開合作,雙方需在珠海明駿與格力集團簽署本次公開徵集的《股份轉讓協議》前對具體合作方案予以明確並對外披露。

公告稱,前述合作方案為最終受讓方的單方面邀請,格力電器管理層是否接受最終受讓方的邀請以及雙方最終能否就合作方案達成一致尚存在不確定性。

此外,值得關注的是,今年9月30日,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攜17位格力高管註冊成立了一家名為“珠海格臻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的公司。這家新公司是否與會參與這次接盤值得關注。

根據《公開徵集受讓方公告》披露的公開徵集方案,意向受讓方應自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之日(即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格力集團簽訂《股份轉讓協議》,所簽署的《股份轉讓協議》仍須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及其他有權政府部門批准後方能生效,是否能夠獲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及其他有權 政府部門的批准以及股份轉讓是否能夠最終完成尚存在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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